胡哥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上那一聲深情的“同誌”猶如數九寒天裏的一縷溫暖的陽光,久旱的沙漠裏的一股甘泉,足以讓幾個月前椐中共指稱因“嚴重違紀”而被查處,如今正享受著雙規待遇的陳良宇“同誌”老淚縱橫……。
中共官方對“同誌”有如下的定義:同誌的本意是誌同道合,“為共同的理想、事業而奮鬥的人,特指同一個政黨的成員”。又說:黨內如何相互稱呼,事關黨員的權力觀、地位觀、榮辱觀,決不可等閑視之。所有共產黨人都應高度重視,讓我們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以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為榜樣,重新叫響“同誌”這個無比光榮的稱呼!
此外,當年中共還有過如此煽情的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宋慶齡同誌,畢生追隨孫中山先生的未竟事業,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人民的解放事業艱苦奮鬥,功績卓著,受到全中國乃至全世界進步人類的愛戴。……而在她病重垂危之際,她提出了加入中國共產黨的申請,黨中央立即批準了她的請求。當鄧穎超同誌代表黨中央去向她傳達這一喜訊時,她已不能大聲說話了。她用微弱而又堅定的聲音,請求說:“喊我慶齡同誌!”這是一個偉大人物畢生奮鬥的心願和最後的要求。多麽感人!而“同誌”這個稱呼又是多麽崇高美好!”
對照中共以上的定義,那位中共前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還配得上胡哥的那聲多麽崇高美好的“同誌”嗎?他的那些所作所為還能被你們引為“為共同的理想、事業而奮鬥的人,特指同一個政黨的成員”嗎?
從巳公布的資料來看,陳良宇觸犯的何止是黨紀?根本是國法!他私自動用的並不是中共的黨費、黨產,而是上海市民用來防老治病的社保基金,這是老百姓的血汗錢。他應該要先受到刑事檢控,由法庭來審判他、決定他是否犯下了那些罪行,如果他被定了罪,才能輪到中共來討論是否以黨紀來處分他。而不是由仍稱他為“同誌”的那個政黨先把他藏起來秘密審查、私下決定是否開除他黨藉、是否把他移交司法部門?若是中共不移交,老百姓就隻能幹瞪眼,看著你們互相肉麻地叫著“同誌”。
而且,既然以胡哥為首的中共還要當陳良宇為“同誌”,那這個黨就難辭其咎,應該要對陳良宇犯下的罪行負責並承擔後果,而不是在這次會議上扮演上帝似的角色,大義凜然地在會上說些“四個必須”、“八個要”的空話,還說要從“源頭”上來反貪腐。這個“源頭”在哪裏?不就是在由你們這群“誌同道合”的“同誌”組成的共產黨裏嗎?!那胡哥怎麽還能居高臨下地以人民的反腐功臣的姿態發言作指示,而不是向人民請罪、道歉、下台?更遑論胡哥通篇毫無新意的發言竟沒有一字提到黨要如何接受人民的監督和製約,這種巳延續了幾十年,手中大權獨攬、隻靠自己管自己的機製如何能從源頭上反貪?
看到這裏,恐怕有人會拿前些時台灣的倒扁運動的結果說事兒,以此為中共辯護。不過,如果你們認同中共說自己是最具先進性的政黨,又正在中國實施最先進的社會製度的話,那就請你們別用你們認為低標準的社會製度來和中共作比較了。反而要多想想為何在台灣總統夫人被司法起訴,而不是被民進黨私下雙規了?
雖然,她還是民進黨的同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