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所謂程翔間諜案看中共對台底線
(2006-09-08 2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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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的法庭剛剛一審審結了海峽時報記者程翔的間諜案,判詞指程翔明知對方是台灣的間諜組織仍應對方要求搜集並提供所需的資料,以致對方掌握了中共的“對台底線”。由於程翔平日的為人處事及被指為間諜組織的“中華歐亞基金會”法庭所能列出的證椐不足,因此判決一出,舉世嘩然,一時質疑聲四起。於是有禦用專家在海內外媒體上撰文講解,認為判決有理。指出本案的關鍵並不在於程翔有無收錢、有無中了美人計…隻要他內心巳認定對方是間諜組織並為對方提供資料,就巳構成間諜罪。
這專家說的定罪的關鍵雖看似荒謬,不過聽起來也似是而非。你想呀,即使對方不是間諜組織,但程翔一廂情願地把對方認定是間諜組織,為人家提供情報,所以就自然犯了間諜罪了。也即是說那個“中華歐亞基金會”是不是間諜組織並不重要,甚至根本無須認定“中華歐亞基金會”是間諜組織也可定程翔的間諜罪。誰讓你程翔把馮京當馬涼,自己摸錯了門?
隻不過程翔內心認定“中華歐亞基金會”是間諜組織一事是如何被法庭確定的?莫非法官有特異功能讀心術?不然隻有程翔自己承認了,但問題是程翔為何要把內心的想法告訴法官?而且椐稱被法庭認為藏有機密文件而作為確鑿證椐之一的程翔的手提電腦,也是他在大陸被捕後主動托人帶上來的。也就是說,如果程翔不主動說出內心的認定、也拒絕托人將自己的電腦從境外帶進來,中共當局是無法將其認定為間諜罪的。假定這都是事實,程翔當間諜是為了啥?找抓呀?
再說回到本文的重點—從所謂程翔間諜案看中共對台底線,北京法庭以本案涉及國家機密為由,沒有公布程翔提供了什麽內容的資料而令台灣方麵掌握了“對台底線”,但是“對台底線”是機密嗎?筆者一直以為對台底線就是舉世皆知的“不獨不武”呢?所謂“獨”的概念也在年前人大通過的國家反分裂法中詳細規定了,這難道不就是中共的“對台底線”? 它竟然算是國家機密?
要若是確實另有機密的“對台底線”,那隻能是與巳公開的“對台底線”不同的內容了!按合理的推測應該是“獨了也未必武,一切看美國”,最好是維持現狀。其實筆者早就分析過台獨對中共有利,第一有利於它煽動民族主義,轉移內部矛盾。第二不僅令台灣的民主成果威脅到大陸的專製製度,還可以把實施民主和國家分裂及動亂劃上等號。有利於它打壓大陸人民的民主訴求。第三避免和美國發生直接軍事衝突,倘若軍事失利,專製政權必垮。若是,這種對台底線當然泄露不得!否則中共維護民族大義統一中國的大旗還怎麽舉?
但若中共不承認筆者分析的另類所謂“對台底線”,那程翔先生何罪之有?中共的對台底線不是公開的嗎?還需要程翔先生提供什麽機密情報給台灣掌握呢?難道“反分裂法”也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