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有權高要求,阿扁無權降標準
(2006-09-12 06: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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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麵對民眾因反貪腐而要他下台的怒吼聲時,王顧左右而言它地響應他要追討國民黨的黨產,還說如要反貪腐,先要反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貪腐集團國民黨。弦外之音似乎沒敢否認自己有貪腐問題,隻是有更大的貪腐集團還沒反,不應該先來反他。
誠然,相比起國民黨政權管治台灣超過半個多世紀以來,犯有貪腐的各屆官員累積起來的貪腐總金額來看,阿扁家族之所貪肯定是微不足道的。就算是在今天的大陸地區,廣東省東莞市下麵的一個區區副鎮長都竟然可以在澳門輸掉逾億人民幣公款而在法庭上麵不改容,因為他的個人資產完全夠償還“被挪用”的公款。僅此一點連阿扁的駙馬爺也要瞠乎其後,自歎不如!
隻是這些事例不能成為阿扁以及民進黨和同情者們為其開脫的理由,就是因為阿扁是在民主製度下,由人民投票選舉出來的總統,是民主政權,與當時實行一黨專製的國民黨政權和現在仍在實行一黨專製的共產黨政權毫無可比性!台灣民眾並非厚此薄彼,容忍國民黨的貪腐行為,而對今天的阿扁吹毛求疵。而是當年民眾沒有民主權利,敢怒而不敢言,言亦無用,甚至因言而獲罪。就和大陸的現狀一樣,遍地貪官,百姓卻徒喚奈何?有個別貪官落網那是天意,是皇恩浩蕩。更多的貪官穩坐釣魚台,民眾苦無罷免權,舉報者還動輒受到殘酷打擊和迫害。這就是專製政權和民主政權的最大區別!
阿扁是被手中有了民主權利的民眾寄以能大力推行清廉反貪、有別於前朝的期望選上台的,他自己當然也信誓旦旦地作出了承諾,因此嬴得了人民的信任。如果阿扁是世襲的皇位,當政後能比前任有所收斂,貪得少了,民眾或會滿意。因為本來他要大貪你也沒法子,他少貪了是你的造化。現在則不同,既然是民眾有權選擇他們理想中的人選,當然不會容忍被選出來的這位總統及其家族、親隨隻要比前政權貪得少就會滿意,甚至要法律上正式確認其為罪犯才會對他失去信心,其實當他的操守巳失去了人民的信任時,他就失去做總統的資格了。
所以,一個真正懂得民主、珍惜民主、懂得廉恥的政客,他就不會因為自己貪得比別人少、或者借口以破壞法製,偽造公文手段獲得公款是為國家打拚而心安理得。甚至認為因此指責他的人是無理取鬧,要求過高。把總統這個職位降低到一個未經定罪的普通被告的標準。隻要有信心於對方手上定罪證椐不足,就有持無恐,就無視民意,堅決不肯引咎辭職,更無視因此引發的憲政危機。
民主憲政下的司法製度應該是讓屬於草根階層的人也能受到法律足夠的保護,而不是讓律師出身的阿扁利用來保障自己在總統職位上貪贓枉法的。不管用什麽借口、那怕自己覺得是微不足道也不可以。民眾是有權以最高的道德標準來要求當選的總統,阿扁卻無權自行降低標準。把因此可能造成台灣政局動蕩、經濟發展受損的責任推給集會反對他的民眾,還要扣上通共的政治帽子,那更是無恥透頂!難道阿扁家族的貪腐問題也都是中共策劃的?阿扁的這種言行才是對民主最大的褻瀆,為此而高興的也隻有中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