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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權相悖的生存權是啥玩藝兒呀?

(2005-09-12 09:31:43) 下一個

 

正在加拿大訪問的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回應加拿大總理要求中國改善人權狀況的問題時為中國的人權問題辯護,指國情有別,與加國在人權問題上有分歧亦很正常。他說: 中國有13億人,我們最關注的是生存權和人民發展權。同時,我們亦很重視公民權。”

 

不知為什麽,中共似乎一貫很避忌“人權”這兩個字,站在鏡頭前麵那位臉上木無表情的胡總書記就象是在說繞口令,有關這個話題他竟說了三種權出來,但就是沒有“人權”!還強調中國與加國在人權問題上有分歧亦很正常。予人一種西方國家口中的人權是和中國所說的這三種權是相悖或是人權並中不包括這三種權的印象。令我等才疏學淺的草民實在弄不明白人權與那三種權之間究竟有什麽差異?

 

顧名思義,人權就是隻屬於人類的權利,因此,隻要是人類都應享有這種權利。而且不論是什麽東方人種還是西方人種,他們所希望的權利應該是基本相同的,至少不應有原則上的大分歧。而在胡錦濤口中排名第一的生存權則似乎不應是人類專屬的權利了,隻要是造物主賦於生命的物種,從植物到動物直至人類都需要這種權利,我等當然歎服中共擁有如此將人類和動植物都一視同仁的宏大胸懷,可能這就是無產階級革命領袖和資產階級政黨領袖的最大分別﹖隻是生存權應該是指還能不能生存得下去的權利,又是和動、植物平級,看來是比人權的檔次要低,隻能是屬於動、植物類的權利(當然,人也是哺乳動物的一種)。所以不明白何以到了二十一世紀,西方國家已經在為保護各種野生動物和植物的生存權取得一定的成功,中國人卻還在為解決自己人類的生存權而苦惱﹖那麽,是誰在威脅中國人的生存權呢﹖

 

記得中國有古話﹕“好死不如賴活著”、“螞螻尚且偷生”又曰“忍辱偷生”,前蘇聯共黨領袖赫魯曉夫也說過﹕“腦袋要是掉了,原則還有什麽用﹖”這些可能是對生存權的最好解釋了。也就是說隻要能讓你生存下去,別的什麽權利或要求都先不要提了,否則就沒命了。

 

至於又有“寧可玉碎,不願瓦全”、“寧死不屈”的古話以及斐多芬的“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和已故中共主席毛澤東的“幹革命就會有犧牲,死人的事是經常發生的…為人民利益而死,就是死得其所”則屬於人權的解釋了。即是說人光是象動物那樣活著是不夠的,有些做人的權利是要不惜用生命去換取的。

 

那麽,在今天的中國,共產黨為何會認為中國人民要求人權還為時過早,似乎現在有了人權反而就會威脅到生存權呢﹖是因為中共和人民的權利不一致嗎﹖但如果把人民比喻成猛獸,則這個道理就容易講通。好象人類把那些猛獸如獅子、老虎、豺狼、大象、鱷魚等關在動物園的籠子裏飼養給予它們生存權並供人觀賞或驅役,它們住在那裏是很安全的。但若是它們為了自由的權利逃了出來,那麽它們的生存權就受到威脅了,因為人類為了自身的安全要取消它們在籠子外的生存權。所以,胡錦濤講的是不是這個意思呢﹖難道中國人的素質就低到這種與動物一般的水準,以致隻能先關在籠子裏來解決生存權問題了。

 

從而,又聯想起自古到今有多少中國人由於不懂生存權最重要這個道理,更不懂得為了先生存下來而不要怕做奴隸、做亡國奴、做漢奸、做叛徒這個大道理。結果自己白白地送掉了小命,直至用無數的人頭把中共堆上了統治者的寶座大半個世紀後,才由現任中共領導人說出其中玄機。革命先烈若泉下有知,能不搥胸痛嚎,死得冤也﹗

 

其實中共的意思簡扼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生存權和人權的最大分別就是﹕隻要還能讓我活下去,能給我一口飯吃,管它誰來統治我、管它什麽人權不人權﹗我知足了﹗

 

但不知道正身在海外為中國人的生存權受到中共的關注而豪氣萬千的胡主席有沒有聽到關押在看守所裏等候行刑的民工王斌餘對記者說:他甚至覺得在監獄的高牆內比打工還要好,因為不受罵,不挨打,有人權。還有最後那句催人淚下的話: 我就是想死,死了總沒有人欺負我了吧?

 

什麽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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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放眼天下 回複 悄悄話 是原創麽,寫的真不錯.現在象這樣的文章越來越少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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