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眉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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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斃了王斌餘,就是槍斃了共產黨!

(2005-09-10 04:11:00) 下一個

 

傍晚時分,夕陽如血。沿著一條鄉村的土路走來了幾個赤手空拳的農民…

 

“站住!”鹽務局的門衛橫槍喝問,“幹什麽的?”

“嘿嘿,”為首的一位農民笑得一臉粲然,“你看看這是什麽?”

門衛見農民去懷裏掏東西,便探出頭去看。這種動作他見慣了,掏出來的不是錢就是煙。可是——他眼前忽然一花,腦子還沒轉過彎,一道寒光已經冷森森地閃過。被削掉了半邊腦門的門衛一聲不響就倒了下去。

 

這顯然是一次有預謀的殘忍殺害政府公務人員的行動!這是誰幹的?事件發生在哪裏?為什麽要殺那位無辜的門衛?

 

殺人的農民就是中共奪取政權後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十大元帥之一的賀龍,事件發生“在湖北宣恩的邊境,有一個叫巴茅溪的鹽局稅卡。椐說一百斤鹽經過這個稅卡,按十四塊光洋,見三抽一,要抽去四塊多。交不出光洋,就要扣人扣鹽。一次,賀龍的同伴被扣住了。怎麽辦?砸了它!賀龍約了一幫小夥子,拿起菜刀,趁夜衝進巴茅溪稅卡,砸掉了鹽局,殺掉了十餘名團丁。救出了同伴,繳獲了十來支槍。這就是流傳在人民中的賀龍兩把菜刀鬧革命的故事,時間是一九一六年三月十九日。”﹙摘自紀念賀龍文選﹚

 

被譽為偉大領袖的毛主席當年在紅軍秋收起義三灣改編時鼓動道:賀龍兩把菜刀起家,現在當了軍長,帶了一軍人。我們現在不止兩把菜刀,我們有兩營人,還怕幹不起來嗎?可見“刀”在中共眼裏絕對是革命的工具!

 

王斌餘,一個進城打工並受盡淩辱的農民工,因為收不到辛辛苦苦幹了一年的血汗錢,上法院去告包工頭不果,最後隻弄到一紙空文的所謂調解協議。更有甚者,協議上的付款期還沒到就要被包工頭趕離住處而流落街頭。雙方爭執間,王斌餘在靠剝削農民工血汗錢發家的包工頭一家人的囂罵和毆打下失去理智,拿出刀子刺死、刺傷對方五人後投案自首,法院審理判處死刑。時間是00511日晚2253

 

從實行法製的國家來看,按照法律的精神,不管有什麽理由,王斌餘持刀傷人即構成犯罪,而且有四條人命。所以判處死刑並不為過。但是與中共主席毛澤東讚揚賀龍兩把菜刀鬧革命、十餘條人命的事跡比較,對王斌餘的處理顯然不苻合共產黨的宗旨。同樣都是拿刀子殺人;殺剝削、壓迫農民的人,一個殺成了共和國的功臣,另一個卻殺成了死因犯!何況被殺的團丁們未必個個欺壓過農民,本身也可能就是農民,政府製定了不合理的政策使農民受害,卻令他們被賀龍等人不分青紅皂白地殺掉了,而現代的這個一年竟然都不給雇工一分錢工資的包工頭卻是一個實實在在欺壓、剝削農民工的吸血鬼。難道當年的中國就沒有法律、也沒有法院嗎?為什麽“賀龍們”不去按法辦事,象“賀龍們”這樣隻因為同伴被扣就用刀殺人搶槍的算不算刑事罪行?

 

中共肯定是會辯解說當年中國的法律是不能保護窮人利益的,法院是為執政黨及其領導的政府效勞的,是不能公正地審案的。所以中共作為自詡保護窮人的政黨,其武裝力量紅軍作為窮人的隊伍,他們就是要大量吸收敢於拿起刀槍和政府及富人拚命的窮人加入組織。因此,這些“殺人犯”不但無罪,還都成為了武裝革命的骨幹。曆史證明了正是由於中共使用“打土豪、分田地”、“牢記階級苦、不忘血淚仇”的策略,吸引了大批願意拿起刀槍的農民“殺人犯”參加革命,為中共奪取政權立下汗馬功勞,而共產黨也因此成為所謂的無產階級先鋒隊組織。既然如此,那為何今天同樣因反抗剝削而用刀殺人的農民王斌餘就得不到共產黨的保護,更不能因此被吸收進黨組織成為革命骨幹?反而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了呢?

 

難道中共認識到它以前鼓勵農民殺人反抗的做法是錯誤的,現在要講法製了?但如果屬實,那豈不是等於中共承認自己從前是個殺人犯罪組織?如果中共不認為以前是錯誤的,那就是中共現在自己改變作法了,它不再代表窮人,它變得和它當年指責的國民黨一樣:中國的法律又變成是不能保護窮人利益的,法院是為執政黨及其領導的政府效勞的,是不能公正地審案的。所以,既然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不堪剝削的窮人才要起來反抗、鬧革命,但那又隻能是死路一條!共產黨究竟要如何才能自圓其說?

 

所以,如果中共堅持自己還是當年那個聲稱代表窮人利益的政黨,如果中共找不出“王斌餘們”為什麽要殺人的真正原因,那麽,槍斃了王斌餘,就是槍斃了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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