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這句雖稍遜文采,但群眾喜見樂聞的歇後語來形容那些盲目“愛國”、以空洞口號“愛國”甚至是別有用心地“愛國”之人士的作為,可算是維妙維肖!因為,此“抗日”不等於彼“抗日”,他們的所謂“愛國行為”與真正的愛國行為風馬牛不相及,甚至是危害更烈的。所以不能冠以“抗日”兩字就可來混淆一氣,魚目混珠!
那些“抗日窖姐”最擅攪混水,把本國統治者在專製暴政下對國家、民族犯下的罪行用愛國的旗號掩蓋起來。似乎與其被外國侵略者殘殺,還不如被本國統治者殘殺!被外國侵略者殘殺時你可以反抗,而被本國統治者殘殺時,反抗就成了不愛國、不利國家穩定的賣國行為。真是荒天下之大謬!
所以,如認同民眾有權因不堪本國暴政,而選擇移民去外國定居,那在該外國來本國推翻暴政時,本國民眾給予協助配合,希望實行民眾向往的那種社會製度又有什麽不對﹖因為該受譴責的不應是這些因不堪暴政而做“漢奸”的民眾,而是把民眾逼成“漢奸”的那個罪惡政權!
再說了,若然不肯吃國產的假藥、有毒食物,轉而購買質量優良的外國同類商品,是不愛國、不支持民族工業的漢奸行為,我相信大家都不介意被稱為漢奸的。因為被本國的商品毒殺也絕不會成為民族英雄的,即使會﹔相信也無人稀罕這個“民族英雄”的稱號!因此,本國的專製統治者殘殺本國人民,與外國侵略者殘殺本國人民這兩種罪行並沒有本質上的不同。如外國人在本國建立的政權善待該國人民、給予他們較本國原專製統治者更多的權利,對人民來講,他們的生活和地位在本質上就是提升了,這正苻合鄧小平“不管白貓黑貓,逮住老鼠就是好貓”的精神。而且作本國人的奴隸和作外國人的奴隸在本質上、名份上也沒有什麽不同,都是俎上肉、釜中魚,任人宰割。那人民為甚要圖個不做“漢奸”的名,而非要去做“愛國”的奴隸不可呢﹖既然無緣做主人,都是給人家作奴隸,至少也要看看哪個主人給的待遇好吧﹖
坦白說,被外國人殘殺都好受過比本國人殘殺,被外國人奴役都好受過被本國人奴役。尤其是被應該是你“兒子”、“仆人”的本國人來奴役、殘殺,那是更加令人不堪忍受之悖理逆倫的痛苦!與其讓這些恩將仇報、養虎反噬、禽獸不如的家夥來淩辱,還不如先幫外國人來推翻它們,大不了一齊做外國人的奴隸,誰也沒個好!如碰上“開明”的“外國統治者”如中國曆史上的元朝、滿清,假以時日再將其同化成中國人,豈不是兵不血刃、一舉兩得﹖為何不給自己一個改善待遇的機會!
這種觀念更被中共發揮得淋漓至盡、爐火純青。抗戰期間,國共兩黨表麵上攜手抗日,實質不然。彭德懷當年組織了百團大戰擬壯抗日之聲威、力求殲滅一些日軍主力,事後受到中央嚴厲指責,多年後仍因此受到清算。用毛在廬山會議上的話就是:“你彭德懷那不是愛國,百團大戰是在幫國民黨打日本人,愛的是蔣介石的國,那不是愛國!”。又說,“一些同誌認為日本占地越少越好,後來才統一認識:讓日本多占地,才愛國。否則便成愛蔣介石的國了。國中有國,蔣、日、我,三國誌”。(摘自李銳“盧山會議實錄”)差點兒沒把抗日不討好的彭德懷劃為漢奸!
所以,愛國絕不是亂愛的,得看看是誰在執政!如果認為它不代表人民利益,人民幫它抗擊侵略者,維護它的政權,不但不是愛國的行為,倒很可能成了漢奸賣國賊!因此,“不抗日”甚至“親日”的不一定是漢奸,“抗日”的也不一定都是民族英雄,若不是不幸做了“彭德懷”,倒極有可能隻是個“抗日的窖姐兒”罷了,不知道抗的是什麽日﹖
所以,用“愛國”做大旗來壓逼人民供自己奴役,那是欺詐老百姓的無恥伎倆。連人民都不愛的家夥,有什麽資格講愛國﹖所以,有誌做“愛國”民族誌士的人千萬注意了,別一不小心混成了 “窖姐兒不脫褲子—抗日的幹活”!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