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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一架載著王鵬遺體的專機帶著巴基斯坦政府深深的歉意和痛悼飛上了九宵,又在幾百名中國政府各有關部門的高官及死者的親友鄭重而又悲痛的等待中在山東德州機場降落,機倉裏緩緩推出的靈柩上還複蓋著巴國國旗。翌日,舉行了隆重的追悼大會,會場上擺滿了花圈。兩國政府亦都對死者家屬作出相應的經濟補償,可謂雖死猶榮。雖然死者王鵬隻不過是一個普通的工程人員,他生前也沒有聽說有什麽出色的貢獻。他隻是在巴基斯坦被一群痞子般的恐怖分子綁架,而在搶救行動中槍死亡的中國人。他在綁架期間被要求和巴國軍方通電話時,也沒有象中國那個火紅時代時的英雄一樣,為維護祖國的尊嚴,而在話筒前大喊“不要管我,向我開炮”!反而苦苦哀求軍方千萬不要采取軍事行動,否則會危及他和另一名人質的安危。當然,我說這些完全無意對死者不敬,我認為這次中國政府所做的正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對不幸遇難的無辜百姓應盡的義務,無論他是一個多麽普通的人,他的生命都是寶貴的,都應該受到重視。而且這一切不應該隻是要作場秀給國際社會看的,因為受害者死在外國,雖然凶手隻是一群痞子。
可是,同一個16日早晨,淒冷的秋雨中,在中秋前夕為單位討債被擊斃的薑雲春的妻兒傍惶地走下從蘭州開到西安的列車。這是他們第二次前往蘭州討說法。蘭州警方給出了薑雲春死亡的書麵說明,但薑雲春親屬行政複議的要求被無情地拒絕。
蘭州市公安局14日出具《關於對薑雲春家屬請求的答複》:“薑雲春家屬:你們於2004年10月13日下午遞交的請求書收到。現將有關情況答複如下:
“2004年9月26日,犯罪嫌疑人薑雲春(男,漢族,1940年5月11日出生,係陝西省榆林市子洲縣王家溝村農民)進入我市城關區東崗西路676號503室,將事主張鳳林劫持,聲稱要以引爆身捆的炸藥裝置炸毀居民樓群,與張同歸於盡,威逼索款。上述行為涉嫌恐嚇爆炸、劫持人質犯罪。
“我局接警後,迅速開展處置工作。經過8個多小時的控製和偵查工作,將犯罪嫌疑人薑雲春圍控在家屬院內。民警對其喊話警告,強令其站在原地,解除身帶的爆炸裝置,接受檢查,但該薑不聽警告,繼續前行;民警隨後又鳴槍示警,該薑仍置之不理,欲走向人群密集的大街。
“由於該薑所稱爆炸裝置未解除,為防止給無辜群眾造成重大傷害,我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之規定,將其擊斃。”
我也沒資格指控蘭州警方的這份說明是不真實的,但能否給予清晰解釋:
第一點,指薑“聲稱要以引爆身捆的炸藥裝置炸毀居民樓群,與張同歸於盡,威逼索款。”警方是如何證實了薑的“聲稱”,直接對話了﹖電話中通話了﹖有無錄下對話﹖還是隻憑欠債人的老婆一麵之詞﹖
第二點,“經過8個多小時的控製和偵查工作,將犯罪嫌疑人薑雲春圍控在家屬院內。”“ 犯罪嫌疑人薑雲春”知道自己被控製和偵查了8個多小時嗎﹖如果薑根本不知道,那警方是如何把薑“圍控在家屬院內”﹖從報道中看,薑是一直等到欠債人還了一萬元錢後才自行走出居民樓的,並非被警方逼出來的。如果薑知道,警方又是如何斷定薑拿到錢後會放棄炸毀居民樓群,反而有意出來到人群密集的大街上去引爆﹖又不劫持那位最該死的欠債人張某做人質一起出來同歸於盡﹖
第三點,“民警對其喊話警告,強令其站在原地”,警察是在什麽位置對其喊話﹖是肯定在薑某看得見、聽得見的位置嗎﹖如果警察們為了自身的安全,隱蔽在犯罪嫌疑人看不見,並預計炸藥能危及的範圍之外的地方,除非薑某在出來前就知道警察在外麵等著他,否則如何保證對方能聽見並知道是對他喊話﹖因為在報道中所見,在警察喊話中,薑某曾停頓了一下,四處張望,然後又往前走。可見他聽到有聲音,但是顯然不知喊什麽﹖也不知是誰在喊。
假使上麵幾點解釋不清,那後麵的結論顯然都不成立了!我認為中國政府應該拿出關懷死在外國痞子手上的王鵬那樣的態度,來關懷一下死在中國警方手上的薑雲春的不幸,如果他是無辜的,他的生命同樣的寶貴,同樣應受到重視。他的家屬同樣應得到政府的關懷和歉意,要知道薑還是替單位去追欠款的。不能讓蘭州警方用這樣一篇草率的說明就讓一個傷殘老人變成了死有餘辜的嫌疑罪犯!不要讓我們覺得在鏡頭前向王鵬致哀的眾官員都是在做戲,讓人民的心寒到了骨子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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