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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本來應該是個人的選擇,是懷孕的女性,以及胎兒的父親共同商量決定的事情。政府根本就不應該摻乎。
美國政府開始摻乎墮胎的個人私事,是為了討好宗教人士而獲取選票。宗教傳統為了擴大自己教派勢力,一向是反對墮胎的,因為多一個嬰兒出生,就多一個未來的交會費的教徒。因此宗教也是反對避孕的。對本教來說,未來的人是多多益善。當然,宗教一向使用愚民政策,它真正的動機是不會直說的,而總是以“上帝”的名義來宣傳。因此墮胎就是“違背”上帝的旨意。
本來,從人類社會來看,人口多確實好。教會想要增加人口也對。確實很多墮胎本來是不應該的。夫妻婚姻穩定,收入穩定,意外懷孕,但因為懶惰,不想撫養孩子而選擇墮胎,的確不應該。避免這種情況需要全民普遍教育,而不是一刀切地把墮胎非法化。
墮胎本身和人口增加之間的關係不是那麽簡單。有的情況下,墮胎反而有利增加人口。比如一個中學生,青春期一時衝動懷孕,如果可以墮胎,那麽生活可以恢複正常,中學畢業上大學,找個好工作好丈夫,結婚成家後,可以生育好幾個孩子,也可以給孩子們很好的成長環境。如果不能墮胎,她就不得不綴學打工來養活這個孩子,那麽她一輩子就隻能做低端工作,也許無法找到合適的丈夫結婚,一輩子就隻有這一個孩子。
再比如一對年輕夫婦,頭一胎檢測有嚴重殘疾,如果可以墮胎,他們後麵可以繼續懷上健康的孩子,就可以養育很多孩子。但如果不能墮胎,隻能撫養這個嚴重殘疾的孩子,需要消耗大量時間精力和財力,那麽這對夫妻也許永遠就沒有精力繼續生育孩子。在這種情況下,墮胎反而有利未來生育,反而可以更好地增加人口。
很多宗教人士用不講理的“煽情”論調來影響公眾的觀念:胎兒也是人,墮胎就是殺人。但從科學角度看,胎兒隻是母親體內的一個組織,並不是一個單獨的個體。在脫離母體之前,母體對自己身體裏的組織是有自主權的。如果你說墮胎剝奪了胎兒生存的權力,但你不征求胎兒的同意就強製把他生下來,同樣是剝奪了胎兒自由選擇的權力。設想一下,如果你去投胎,母親吸毒,父親是酒鬼,胎兒是殘障體,你願意被生下來嗎?
美國在Roe V Wade墮胎合法化後,20年後犯罪率急劇下降。因為那些不健康,不稱職,沒有能力也沒有願望撫養孩子的母親們把那些不想要的胎兒墮掉了。如果硬生下來,在那樣很差的環境中長大的孩子,犯罪率是很高的。這對孩子,對社會都是極度不公平的。
人民想幹的事情,政府幹涉禁止,就會導致黑市的流行,對誰都沒有好處。就像美國曆史上的禁酒令一樣,最後導致的就是黑手黨橫行。真正要反對墮胎的人,不應該要求政府用法律來禁止墮胎,而是發動市場機構,讓那些想領養孩子的人和想墮胎的人聯係上,讓市場來調節費用,讓領養的人出錢給孕婦做報酬,讓她生下孩子給養父母。這才是雙贏的方式。
大家都在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一起生活,誰都想有個好的社會環境。正逢對麥芒的爭鬥對誰都沒有好處。大家一起商量,在提高人口數量的同時提高人口素質,才是發展的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