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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普遍都認同婚姻失敗-離婚,是人生一大不幸。一個幸福的人生應該有一個完美的婚姻,這點是世人公認的,也是大家都希望自己的子女將來有的。
同時,即使同性戀也有可能擁有自己幸福的婚姻,所有的父母卻都希望自己的子女不是同性戀。因為歸根到底,婚姻不是人生的終結目的,婚姻隻是終結目的-生兒育女的一種機構。沒有孩子的婚姻,離婚率特別高。戀愛和婚姻,相當於讀書階段。讀書的目的是畢業後找工作,而戀愛婚姻的目的是生兒育女。學生階段浪漫美好,但一個人不能永遠停留在學生階段,總要成長起來參加工作,去獨當一麵。
一個學生選擇一個大學,不應該是看這個大學是不是經常開舞會好玩,而是看這個大學畢業出來是否好找工作。同樣,一個人選擇婚姻對象,不應該是看對方是否好玩,而是看對方是否能給自己未來的孩子帶來最好的基因。
因此,我對孩子們的婚姻教育,總結為以下3點:
首先,好的基因不外乎兩點:健康和智力。健康除了本人外形正常,不胖不瘦外,要看他她的父母也健康,父母家庭成員都健康。如果父母家庭(叔舅姑姨,祖輩)有嚴重遺傳病的:癌症,精神病,糖尿病,心髒病等,不要考慮;智力方麵,有大學文憑就可以了。
其次,父母需要有完整的婚姻。父母離異的不要考慮。在破裂家庭長大的孩子,日後的離婚率也高。
第三,對方喜歡家庭和孩子,至少在孩子小的時候,女的願意做全職媽媽,男的支持並鼓勵老婆做全職媽媽。
種族不限。我們開明,沒有種族觀念。按這三個標準打分,在所有的候選人裏,選積分最高的就行。
很多人會說,在美國長大的孩子哪裏會聽你的,他們長大後都自己做主。孩子自己做主是不錯,但每個人做出的決定都是用他或她自己所了解的知識和經曆來做判斷的。父母給予孩子的教導,也是孩子知識庫裏的一部分,會影響孩子們未來的人生選擇。父母說的越有道理,父母和孩子關係越好,那麽對孩子的影響越大。孩子不聽父母,不外乎幾個原因:父母態度粗暴,父母知識膚淺過時等。
我自己的經曆就是這樣,這三個擇偶標準裏前麵第一第二個就是我母親告訴我的,我覺得有道理,就采納了。第三是我後來通過自己的閱曆加進去的。我母親當初是反對第三條的,但我覺得她的觀念膚淺過時,就想著工作賺錢,看不到長遠後代的利益。我用自己的實踐告訴了母親我的選擇更加正確,我父母今天對我給他們帶來的五個孫輩感到無比的自豪和欣慰。
我的孩子們已經潛移默化認同我的觀念。他們看到自己能夠輕鬆在學校成績名列前茅,能夠有個健康的身體,明白好素質父母給子女帶來的好處。我們充滿歡笑的日常生活也會讓他們未來希望擁有同樣的快樂大家庭。當然,未來是不確定的,我們父母能做的,就是盡自己的能力做出最優化的鋪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