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種族問題的根源是美國曆史上的的種族移民法律造成的。美國建國者雖然口頭上喊得很好:上帝麵前人人平等,但隻是歐洲人算人,其他不是人。
一些歐洲人很貪婪,來到美國後,霸占了一大片土地,把上麵的印第安人趕走或殺絕,然後種植經濟作物賺錢。但自己又不願意勞動,也不想用市場經濟去世界各地公平的招收勞工,為了省那麽一點點勞工工資,采取了慘無人道的奴隸製度,把非洲奴隸強製抓來做自己的免費工人。
其實當時世界上願意來美國當苦工的人大把,歐亞非拉都有。隻要你付他們一點點錢,他們都會願意過來的。那些知道新大陸生活辛苦還願意過來拚命的人,是最能勤勞吃苦的,也是一個國家最需要的。但那些愚蠢貪婪的歐洲人看不到這一點,覺得能不付錢就不付錢,能省一點錢就省一點錢。就販賣了很多奴隸過來了。奴隸是什麽人?本來就是他們社會最底層的人,他們根本不願意過來。你用鞭子,用刀槍逼著他們過來幹活,隻要威逼的條件解除了,他們就沒有動力幹活了。其實如果他們用自由經濟來找勞工,付出一點點工錢,但不用花大量的精力去管理奴隸,會有更好的經濟效益。而且這些自由勞工會組建家庭,會產生自己的社會,會刺激經濟和消費,會大大帶活很大的一片經濟社會。
華工當年被招來當勞工修鐵路,就明顯不同。他們不是被逼著過來的,是自願來的。就算工資比歐洲人低也願意,而且明顯幹得比歐洲人好。鐵路修完,大家都沒活幹了,華工的勤勞又體現出來了:自己抱團,開餐館,洗衣店等公司,得以生存,結果歐洲人看到自己競爭不過華工,本來是自己應該發憤圖強和華工去公平競爭,但他們不是,而是製造種族歧視的法律去驅趕華人。
因此可以看出,種族歧視的根源,是美國曆史上沒有實用公平的移民法律。設想,如果美國曆史上移民法就是沒有種族歧視,任何國家和種族的人,都是一樣的移民標準:你達到一定的智力,體力和道德水準,就可以來美國。那麽,今天的美國也不會是一個白人為主的國家,而是集中世界各地聰明勤勞守法的公民,白黑黃都有,經濟科技會極大的發達,社會問題也會大大的減少。
如果美國真的希望提高黑人在高科技等領域的比率,正確的方法不是對黑人照顧,降低給黑人的門檻,而是把眼光往國門外看,多吸收其他非洲國家的精英才子。這樣,才能真的招收到高才華的黑人。當然,這樣的標準要對所有的國家一視同仁,如果其他國家的精英達到了移民的標準,也必須接納,不能對不同的種族區別對待。真的要消除種族歧視,就應該完全色盲,廢除種族這個概念,客觀的設定標準,不看膚色,隻看大腦。
如果這樣做的結果是,某些膚色的人數超過另外一個膚色的人,然後有人會說不公平,那這就是種族歧視了。因為你又在看膚色,而不是大腦。
那麽,對那些已經在美國的黑人,如何提高他們在美國的地位?這就需要更新教育製度,使得教育多樣化,多增加一些技校,Trade School等,讓每個人都能夠在社會找到適合自己的職業。
所以,消除美國種族歧視的最終方法,是一個更加客觀,開放的移民政策,沒有種族配額,沒有國家配額。一個隻看大腦,不看膚色的移民政策。
人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就說得好:希望社會用我的大腦衡量我,而不是我的膚色。否則,總是把人按照膚色分三六九等,要照顧這個膚色,要壓製那個膚色,要表揚這個膚色,譴責那個膚色,本來就是錯誤的。
思與行 發表評論於 2020-06-04 22:30:58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還是要讚博主有解決問題的理想。
還有一點是就人性。 自私也好,不肯付錢也罷,著都是人性得貪婪。來美國得第一批是要逃避宗教迫害的,他們到了美國這個新大陸,就爭分奪秒地來迫害別的人了。 這就是人性中惡的一麵,怎麽樣去教堂禮拜也沒有用。
我文章裏麵從來就沒有說過“白人不幹活”。我說的是奴隸製是錯誤的,按膚色製定移民政策是錯誤的。聰明勤勞的白人是好的,同樣,聰明勤勞的亞非拉人同樣是好的。
不要把福利和移民等同起來。你可以提倡廢除福利,或者提倡移民沒有資格拿福利。如果你覺得美國應該是白人的國家,看到其他人來了就不舒服,雖然你自己不是白人,然後找各種理由來維持白人為主的現狀,那就是目光短淺的種族錯誤思想。比如曆史上歐洲人不讓猶太人來美國,猶太人自己幫自己,讓大量猶太人進入美國,今天世界一半猶太人在美國,而猶太人給美國帶來巨大貢獻。非白人的聰明人,可以給美國做出重大貢獻,給美國普通白人帶來極大的好處。
你所說的販賣非奴和屠殺印弟安人曆史事件,當時人們的經濟水平和認識水平局限性,現代美國人早已反省並製定有不少法律。
現在的個別案例當然也有助於反思,但應更全麵地考察事件發生的方方麵麵的原因,比如說黨派之爭,恐怖組織和國際外部反美勢力的介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