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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別爭了,講個故事

(2009-02-18 12:57:22) 下一個
講個故事:沙漠裏A、B、C三人迷路且每人隻帶了自己的一個水壺。已知,A想謀害C,在C的水壺中下了毒。B不知情,但也想謀害C,B就把C的水壺偷偷的倒幹。結果,C因缺水而亡。問:A和B誰應該對C的死亡負責?答:B實際上延長了C的死亡時間(因為C一喝水就死),道理上是A負責。這個答案是對的。答:真正造成C死亡的是缺水,二缺水是B幹的,所以B應該負責。這個答案從法律上講是對的。結論:有些事情,合理不合法,同樣有些事情,合法不合理。這就是我們這個社會,乃至整個全世界存在的無奈的現象,請大家比照身邊的事,多一些理智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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