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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名星劉露表示,警察執法不合理,攜帶的是礦泉水噴霧,媒體僅截取部分視頻!

(2019-09-22 05:57:56) 下一個
飛入雲霄 於 2019/9/22 18:48:10 發布在 凱迪社區 文化散論
    女星劉露回應:以為警察執法不合理,才說“我是公眾人物,你完了”

    來源:熱點風向

    “公眾人物”劉露近日因為大鬧火車站火了。

    這位20歲的芒果tv簽約藝人,違規將防曬噴霧(易燃品)帶進候車室,麵對工作人員提醒大喊大鬧。被民警強製帶走後,還叫囂“我是公眾人物,你完了”。審訊時讓民警給襪子,稱“5000塊錢的鞋子承擔不起我這隻腳”。

    事件引發關注,劉露很快被扒出是南京藝術學院學生,曾出演不知名網劇,有評價稱其“名氣不大但脾氣挺大”。她最終被行拘5日,還被芒果TV解了約。9月18日,劉露發文向辦案民警、車站工作人員等道歉。

    

    22日淩晨4時,劉露再次發文回應。她否認偷藏噴霧,並表示特意坐在安檢員能看見的第一排座位。自己沒有一上來就大吼大鬧,急著趕高鐵回家看望住院的爸爸,才情緒失控。她認為丟了噴霧就能走,不明白為什麽非得去派出所,事後才知道,警察傳喚必須無條件配合。

    而對警察說“我是公眾人物,你完了”,劉露解釋,自己當時不懂法律,以為對方執法行為不合理。至於5000元的鞋,則隻是想表達被工作人員弄掉了襪子,想要他們還回的意思。以下為劉露發文內容,不過其目前已刪除。

    

    思考了很久,還是寫下這篇內心實記。

    我反思了很久為什麽控製不住自己的情緒,而且產生了如此失控的言行,我想正如大眾所說,是素質低下的結果,情緒失控時應當最體現一個人的素質了吧,這是我需要完善自己的,我虛心接受。你們的聲音會一直陪伴我。

    但是事件都有遞進的過程,媒體宣傳時,誇大和扭曲了特別多的事實,我自己要不到證據,但是他們視頻發的裏麵就有證據,隻不過因為視頻每個鏡頭都很短,隻截取對他們有利的,加上文字敘述,讓公眾產生了一些錯誤認知。所以我盡量從視頻中找到證據,糾正一些小小的非事實。不是為了洗白,隻想說沒你們看到的那麽那麽壞。但是,錯犯了,也意識到了,指責批評我都會思考、接納、改進。

    我帶的東西是(某品牌)礦泉水噴霧,我沒有將保濕噴霧偷偷藏起來帶進高鐵站,是向安檢員要回來的(視頻裏有安檢員把保濕噴霧遞給我的瞬間鏡頭)。

    

    礦泉水噴霧一種很普通的保濕噴霧。而且是我之前從家帶過來的,來的時候也是坐高鐵,也過了安檢,所以當時我沒認為這個是硬性規定不許帶的,但是既然這裏不讓帶就不讓帶吧,我就詢問安檢員是否有托運處,她說沒有,我心裏有些許抵觸,高鐵站應該都有托運才對。

    於是我跟她說那你給我,我自己處理吧。安檢員便將噴霧還給了我。

    因為我當時的行李太多太重(拖著個20公斤的行李箱,背著一把旅行椅,拎著一個化妝箱,挎著一個挎包)便將保濕噴霧拿在手裏,徑直走向了最近的第一排的座位,放下行李,聯係朋友拿這個噴霧(朋友當天坐高鐵抵達宜昌站)。

    

    倘若我想偷偷將保濕噴霧帶上高鐵,我沒必要站在第一排的座位,等著安檢員來找我,我特意在第一排的座位把行李放下,也是想著這裏是她可以看見的位置,可以安心。但事後我明白,當時的我是自私的,畢竟在安檢員眼裏,我是有可能偷偷帶進去的,她們就需要時刻關注我,不能好好工作。

    我很抱歉,隻考慮到自己東西多,而自私地認為坐在這裏處理也是可以的。安檢員走到我身邊時,我同安檢員說,“我行李太多,行動不方便,我在這裏立刻解決掉這個保濕噴霧,不會帶上車的,帶上車了我自己也會有危險。”

    但是安檢員要求我必須出去,我眼裏覺得她十分不通情達理,產生了抵觸心理,便沒有再理會她。當然現在想來,是我太自私,沒有換位思考安檢員的難處。

    警察並沒有一開始就傳喚我,我也沒有一上來就同警察大吼大鬧。隻想趕高鐵回家看我爸爸(我爸爸因為肺破洞導致氣胸,7月底-9月初住院了兩個月,期間住了一周的ICU,高鐵站事發前一天我剛殺青,早上六點定鬧鍾搶了高鐵票,想要最快趕回家去看望父親)。

    

    我扔掉噴霧後,發現我的那班高鐵已經在檢票了,便趕緊去拿行李,聽見身後安檢員說“你就是沒要處理這個東西,就是要偷偷帶進來!“我心生憤怒,回應:“老子如果不想處理,我站在你麵前嗎?”

    此時警察說,請你保持文明。我說“你好文明”,於是拉著行李箱就要走,不想再和任何人爭執。(這裏開始,視頻被剪輯掉了,視頻是斷層的,從以下兩張圖可見,1分37秒時我還在第一排座位前拿著行李要走,1分38秒我已經離開座位很遠!)

    

    警察走到我前麵攔下我,說要帶我去派出所,我說東西已經扔掉了,為什麽要去派出所?便拖著行李繼續往前走,警察跑上前再次攔下我,說要我去派出所。我說我的高鐵已經在檢票了,我現在要去趕高鐵。警察說你必須去。

    我開始變得更加焦躁,第三次詢問說為什麽要我去派出所?(這部分才開始視頻的內容)警察說因為我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第一次傳喚你。

    但在我當時的眼中認為,東西丟了就可以走了的,為什麽還非得要我去派出所呢?你隻要不攔著我,就不會有別人來圍觀,於是說出“我也警告你,你阻擋了我的正常行程。是你在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這樣出言不遜的話,甚至在當時我還用手機撥打110,我說我要報警!你們為什麽不給我走?

    事發後才明白,警察要傳喚你的時候根本不需要理由,你必須無條件配合,這就是不懂法律的下場。驚醒自己以後對國家法律更加關注!

    “我是公眾人物,你完了”並不是認為自己有特權!!在當時我被手銬拉扯的右手已經完全失去知覺,滿是血口。當時不懂法律的我認為他們的執法行為是不合理的,所以“我是個公眾人物,你完了”想表達的是,你們說全程錄音錄像,那就把視頻發出去,讓大家看看你們是執行的什麽公務,又是如何在執行公務,讓大家看看你們暴力執法是不是濫用職權。

    

    這就是我對法律的全然不知造成的後果,當時被抓的我滿腦子都是不明白,東西已經扔了,為什麽還要抓我呢?(還是那句,要懂法)

    當時我看到自己傷痕累累,襪子不見了,手機被摔碎了,挎包也被拉扯壞了,而且完全不明白為何抓我,張口說出“我需要一雙襪子,否則我五千元的鞋承擔不起我的腳”,隻是想表達你們弄掉了我的襪子,請把襪子也一同給我的意思,但是心中的憤怒衝昏了頭腦,說出的話就成了那般……就是自己低素質的下場,讓我實實在在的覺得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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