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兵法 及 譯文
本文摘自北大出版社出版的《孫子兵學大典》 計篇第一 |
《孫子》一書,篇卷體例頗有異同。《十家注》--《十一家注》係統各本隻有篇名,而無篇次,本篇作“計篇”。簡本漶漫,多不可識,惟從所存篇名如《刑》(形)、《聉》(勢)觀之,本篇亦當隻有“計”字。而《武經》係統各本則作“始計第一”,無“篇”字,但有篇次,且有“始”字。按:此“始”字迨為後人所加。孫校本作“卷一計篇”,亦即每篇一卷,共十三篇,即同明本《集注》。而宋本則分三卷,《武經》同,惟具體分法不全同。如上卷,《十家注》是自本篇至《形篇》第四,而《武經》則至《勢篇》第五。日櫻田本則分十三篇為上下兩篇。簡本雖未明篇卷,但篇題第二欄“軍爭”之上標有圓點,此或即其分篇或分卷之證。今為統一體例起見,不分卷,篇題從《十家注》,篇次同《武經》,故本篇作“計篇第一”。以下各篇仿此,不再出校。 (一)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譯文:孫子說:戰爭是國家的大事,它關係著人民的生死和宗廟社稷的存亡,是不可不認真考察了解的。 (二) 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道者,令民與上同意也,故可(以)與之死,可(以)與之生,而不(畏危)[詭也]。天者,陰陽、寒暑、時製也。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將者,智、信、仁、勇、嚴也。法者,曲製、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將莫不聞,知之者勝,不知者不勝。 譯文:所以,要以如下五個根本方麵的因素為基礎,去對敵我雙方的情況進行比較分析和評估,從而探索戰爭勝負的情勢。這五個根本方麵即:一是“道”,二是“天”,三是“地”, 四是“將”,五是“法”。所謂“道”,就是要使民眾與君主同心同德,可與君主死生與共而無違疑之心。所謂“天”,就是指晝夜、寒暑與四時節令的變化。所謂“地”,就是指道路的遠近、地勢之險厄平易、開闊狹窄與高低向背等地理條件。所謂“將”,就是要求將帥要具備智謀、信實、仁愛、勇敢和嚴明等五種品格。所謂“法”,就是指軍隊的組織編製、將吏的職分管理與軍需物資的掌管使用。凡屬上述五個方麵的事,身為將帥,都不能不過問。了解這些情況,就能打勝仗;不了解這些情況,就不能打勝仗。 (三) 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眾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矣。 譯文:所以要對敵我雙方的情況進行比較分析,從而探索戰爭勝負的情勢:哪一方的君主開明?哪一方的將帥賢能?哪一方占有天時、地利?哪一方的武器裝備精良?哪一方的士卒訓練有素?哪一方的賞罰公正嚴明?我們根據上述情況,就可預知誰勝誰負了。 (四) 將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 譯文:將帥如能聽從我的謀劃,用他指揮作戰,必然取勝,就把他留下;如不聽從我的謀劃,用他指揮作戰,必然失敗,就把他辭去。 (五) 計利以聽,乃為之勢,以佐其外。勢者,因利而製權也。 譯文:謀劃之策既為有利且被采納,於是就再造成一種客觀態勢,以為外在的輔助條件。所謂態勢,就是要根據利的原則而采取應變措施以保持戰略主動之謂。 (六) 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強而避之,怒而撓之,卑而驕之, 佚而勞之,親而離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 譯文:戰爭是以運用詐謀奇計以克敵製勝為最高原則的。所以,實際能打,反而示敵以不能打;準備怎麽打,反而示敵以不怎麽打;擬取近道,反而示敵以走遠路;擬走遠路,反而示敵要取近道。敵若貪利,就以利去誘惑它;敵若亂而不整,就乘機去襲取它;敵若力量充實,就要防備它;敵若兵強卒銳,就暫時避開它;敵若氣勢洶洶,乘怒而來,就設法使之屈撓;敵若詞卑行斂,就設法使之驕惰;敵若休整良好,就設法使之勞頓;敵若親和團結,就設法離間它。要進攻敵沒有防備之處,要出擊在敵意料不到之時。這是軍事指揮家的奧秘所在,是不可事先泄露出去的。 (七) 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 譯文:開戰之前,凡是“廟算”獲勝的,是由於所得算籌較多的緣故;“廟算”不勝的,則是由於所得算籌較少的緣故。所得算籌多的就勝利,少的就不能勝利,何況得不到算籌呢。我們根據這種情況來進行考察,誰勝誰負就顯而易見了。 |
作戰篇第二 | |||
本篇篇題,孫校本作“卷二作戰篇”, 《武經》各本則作“作戰第二”,櫻田本作“戰篇第二”。李注亦隻注“戰”字。簡本隻作“作戰”。諸本雖有小異,但順序則均為第二。惟清鄧廷羅《集注》則將其列為第三,而將傳本之第三篇《謀攻》列為第二。李注雲:“先定計,然後修戰具,是以《戰》次《計》之篇也。”故仍之。 (一)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千裏饋糧;則內外之費,賓客之用,膠漆之材,車甲之奉,日費千金,然後十萬之師舉矣。 譯文:孫子說:大凡用兵作戰,其一般規律是:要動員輕重戰車千百輛和全副武裝的十萬大軍,還要不遠千裏去遠送糧草。這樣,裏裏外外的開支,包括接待諸侯客使所需花銷,維修保養各種戰具所需膠漆等器材,以及供應補給車甲裝備的費用,每天耗資都會有千金之巨。然後,十萬大軍才能出動。 (二) 其用戰也,勝久則鈍兵挫銳,攻城則力屈,久暴師則國用不足。夫鈍兵挫銳,屈力殫貨,則諸侯乘其弊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故兵聞拙速,未睹巧之久也。夫兵久而國利者,未之有也。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 譯文:用兵打仗,若靠曠日持久去取得勝利,那就會使軍隊疲憊,銳氣挫傷。強攻城邑,又必致兵力大量損耗。軍隊長期在外作戰,就會使國家財力匱乏。軍隊疲憊、銳氣挫傷,軍力損折、財貨耗盡,列國諸侯就會乘此危機而發起進攻,到那時,即使有足智多謀的人,也無法挽回危局了。所以,在軍事鬥爭中,若能速勝,即使拙於智計,吾亦取之;但若使戰爭曠日持久,則縱巧於指揮,吾寧舍之。戰爭久拖不決而對國家有利的情況,是從來就不曾有過的。所以,不完全了解用兵之害的人,也就不能完全了解用兵之利。 (三) 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糧不三載。取用於國,因糧於敵,故軍食可足也。 譯文:善於用兵打仗的人,兵員不再次向國人征集,糧秣也不多次轉運;向國內征取一次之後,就要從敵人那裏求得補給。所以,軍隊的糧秣供應就充足了。 (四) 國之貧於師者:[遠師者]遠輸,遠輸則百姓貧;近(於)師者貴賣,貴賣則(百姓)財竭,財竭則急於丘役。 (力屈)[屈力](財殫)中原,內虛於家。百姓之費,十去其七;公家之費,破車罷馬,甲胄矢弩, 戟螲(蔽)[矛]櫓,丘牛大車,十去其六。 譯文:國家由於用兵而導致貧困的原因有二:一是軍隊去國遠征,去國遠征就需遠道運輸,而遠道運輸就會使百姓弊於道路而日益貧困。二是靠近駐軍,而靠近駐軍,就會使軍市物價飛漲,物價飛漲就會使軍中財力枯竭。軍中財力枯竭,國家就會急於加重賦役征發。兵力損耗於外,家庭經濟也因受破壞而陷於空虛。百姓的財費損耗過半;公家的財費也會因車馬疲弊、甲胄矢弩與戟盾矛櫓等武器裝備的消耗,以及丘牛大車的征用,而損耗過半。 (五) 故智將務食於敵,食敵一鍾,當吾二十鍾;稈一石,當吾二十石。 譯文:所以,明智的將帥都力求取食於敵。食敵一鍾糧食,就相當從本國運輸二十鍾;消耗敵人一石草料,就相當從本國運輸二十石。 (六) 故殺敵者,怒也;取敵之利者,貨也。故車戰,得車十乘已上,賞其先得者,而更其旌旗,車雜而乘之,卒善而養之,是謂勝敵而益強。 譯文:部眾奮勇殺敵,是由於他們有同仇敵愾之心;勇於奪取敵利,是由於有財貨之賞。所以,在車戰中,凡繳獲戰車十輛以上的,就獎賞首先繳獲戰車的人,並且換上我軍的旗幟,再將所獲戰車混合編入我軍行列,而對所俘敵眾,要妥於收養,不要殺害他們。這就是所謂既戰勝了敵人而又增強了自己的力量。 (七) 故兵貴勝,不貴久。 譯文:所以,用兵打仗貴在速戰速決,而不要曠日持久。 (八) 故知兵之將, (生)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 譯文:所以,深諳用兵之道的將帥,是民眾生死的掌握者,國家安危的主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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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篇第四 |
本篇篇題,《武經》各本“形”上皆有“軍”字,《十家注》各本則無。簡本亦隻作“刑(形)" 。曹注“軍之形也”,亦顯係釋“形”之義,是其所據本亦無“軍”字,如所據本已作“軍形”,則何勞曹公再特以加注曰“軍之形”耶?故當仍依簡本與《十家注》無“軍”字。 “形”,軍形,在一般意義上,是指兵力部署所展現於外部的表象,而這種表象,對於敵人來說,則往往是虛假的,而自己的真形卻往往被掩蓋著,即所謂“形人而我無形”。但本篇卻不是講如何“形人”和如何使我“無形”的問題,而是講作為“形”之內涵的“強弱”問題。孫子在下篇曾明確指出:“強弱,形也。”本篇也並非泛論“強弱”,而是集中論述具有“強”形之兵,也即所謂“勝兵”的形成問題,也就是優勢的形成問題。處於優勢地位的“勝兵”,就像“決積水於千仞之?" ,總是“戰勝不忒”,能夠“自保而全勝”。如何才能形成這樣的“勝兵”呢?孫子指出:(一)“修道而保法”,從政治上加以保證;(二)要在實力上處於“以鎰稱銖”的優勢地位;(三)要善於掌握運用攻守策略,既能“藏於九地之下”,也能“動於九天之上”。總之,必須在政治上、經濟上和軍事上“先為不可勝”,首先在戰略上“立於不敗之地”,然後再去“求戰”,再去“待敵之可勝。 (一) 孫子曰:昔之善戰者,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故善戰者,能為不可勝,不能使敵(之)[必]可勝。故曰:勝可知,而不可為。不可勝者,守也;可勝者,攻也。守則(不足)[有餘],攻則(有餘)[不足]。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善攻者,動於九天之上,故能自保而全勝也。 譯文:孫子說:從前善於用兵打仗的人,總是首先創造出不可被戰勝的條件,然後去等待敵人可被我戰勝的條件的出現。不可被戰勝的條件,其創造在於我方自身;而可以為我所戰勝的條件或可乘之隙的是否出現,那就在敵人方麵了。善於用兵打仗的人,能夠創造出不被敵人戰勝的條件,而不能迫使敵人一定會為我所戰勝。所以說,勝利可以預見,但不能單憑自己的主觀努力就會實現。創造不可被戰勝的條件,是我方在防禦過程中所要解決的問題;一旦敵方出現可以被戰勝的條件,那麽我方就需采取攻勢動作了。采取防禦,是由於敵人的力量比我強大;而采取攻勢,則是由於敵人的力量較我弱小。善於防禦的人,能深密隱蔽兵形,猶如藏在極深的地下,敵莫知所在;善於進攻的人,能高度機動靈活地打擊敵人,猶如動作於九霄雲外,敵莫知所禦。所以,這樣既能保存自己而又能取得完全勝利。 (二) 見勝不過眾人之所知,非善之善者也;戰勝而天下曰善,非善之善者也。故舉秋毫不為多力,見日月不為明目,聞雷霆不為聰耳。古之所謂善戰者,勝於易勝者也。故善戰者之勝也, [無奇勝],無智名,無勇功。故其戰勝不忒,不忒者,其所措必勝,勝已敗者也。故善戰者,立於不敗之地,而不失敵之敗也。是故勝兵先勝而後求戰,敗兵先戰而後求勝。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為勝敗之政。 譯文:預見勝利不超過常人的見識,就算不上高明中最高明的;經過激烈的戰鬥而奪取勝利,並博得天下人的稱讚,也不能算是高明中最高明的。這就好比能舉秋毫之重算不上多力,能見日月之光算不上眼明,能聞雷霆之聲算不上耳聰一樣。古時所說善於用兵打仗的人,都是在敵人已經處於可能為我戰勝的情況下取得勝利的。所以,善於用兵打仗的人,他們打了勝仗,沒有令人驚奇之處,也沒有料敵製勝的名聲和勇武威猛的戰功。他們獲取戰爭勝利而不出任何差錯;其所以不出差錯,是由於他們所采取的製勝措施都是建立在必勝的基礎之上,是戰勝那早已處於失敗地位的敵人。所以,善於用兵打仗的人,總是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而不放過敵人可能被擊敗的機會。所以,勝利的軍隊,總是首先創造必勝的條件而後才去尋求與敵交戰;失敗的軍隊則往往是先貿然與敵交戰,然後再在交戰過程中去爭取僥幸的勝利。善於用兵打仗的人,必須修明政治而為不可勝之道,並同時確保法製通行無阻,隻有這樣才能成為戰爭命運的主宰者。 (三)(兵)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數,四曰稱,五曰勝。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數,數生稱,稱生勝。故勝兵若以鎰稱銖;敗兵若以銖稱鎰。[稱]勝者之戰民也,若決積水於千仞之者,形也。 譯文:計地出卒之法有如下五個環節:一是對土地幅員進行丈度的“度”;二是對物產資源進行估量的“量”;三是對兵員眾寡進行計算的“數”;四是對雙方軍力進行對比的“稱”;五是對雙方勝負情狀進行評估的“勝”。由於敵我雙方擁有土地幅員大小的不同,就產生對雙方物產資源多少進行估量的“量”的不同;而由於這種“量”的不同,就產生對雙方兵員眾寡進行算計的“數”的不同;由於這種“數”的不同,就產生對雙方軍力強弱進行對比的“稱”的不同;由於這種“稱”的不同,就產生判定勝券誰屬的“勝”的不同了。勝利的軍隊較之失敗的軍隊,就好比以“鎰”稱“銖”那樣處於絕對優勢,而失敗的軍隊較之勝利的軍隊,則像用“銖”稱“鎰”那樣處於絕對劣勢。通過稱量對比的勝方,它指揮部隊作戰,就像把山澗積水從萬丈懸崖上決開一樣,這就是軍事上的所謂“形”. |
勢篇第五 |
《武經》各本“勢”上皆有“兵”字,簡本與《十家注》本則無,且文中數及“勢”字,亦皆無“兵”字。故“兵”字蓋後人所加。又,孫校改“勢”為“聉" ,簡本同。按“聉”乃古“勢”字,今統作“勢”,篇內並同。又,簡本篇題《勢》在《形》前,今仍依諸本。 “勢”,兵勢,亦即根據一定作戰意圖而部署兵力和掌握運用作戰方式方法所造成的一種客觀作戰態勢。上篇言強弱,言如何能成為“勝兵”,使之具有克敵製勝的可能性;而欲使這種可能性變成現實性,還必須具有一種強有力的態勢。所以,孫子在講“形”之後,緊接著就講“勢”. “形”和“勢”乃是既有區別又有聯係的兩個概念。“形”講的是強弱問題--孫子明言:“強弱,形也。”而“勢”則講的是勇怯問題--孫子又明言:“勇怯,勢也。”軍隊既強且勇,何往而不勝?而解決勇怯問題的關鍵,則在於“奇”、“正”的運用。所以,孫子說:“戰勢不過奇正。”隻要能夠很好掌握運用“奇”、“正”之術,並“擇人而任勢”,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作用,那就能夠造成一種如“轉圓石於千仞之山”的險峻有力的作戰態勢。有了這種態勢,就能高屋建瓴,勢如破竹,遇之者毀,遏之者折,甚至能使怯者勇,弱者強。不過,要造成這種態勢,還需要解決如下幾個關係問題:(一) "奇”與“正”的關係。在一般情況下,是“以正合,以奇勝”,但也必須了解“奇正之變,不可勝窮”. (二)“勢”與“節”的關係。“勢”必須有“節”,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勢如弩,節如發機”, “善戰者,其勢險,其節短”. (三)“勢”與“人”的關係。“勢”是客觀的,打起仗來,要“求之於勢,不責於人”,甚至可“擇(釋)人而任勢”;但同時也要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作用,因為“勢”畢竟是人造成的,所以,他又強調要“善出奇”, “善動敵”。孫子在論述這些問題時,表現了相當生動活潑的樸素辯證法思想。不過他用“如環之無端”來形容“奇”“正”相生相克的辯證關係,似乎又有些簡單化,而這也反映了他認識的局限性。 (一) 孫子曰:凡治眾如治寡,分數是也;鬥眾如鬥寡,形名是也;三軍之眾,可使(必)[畢]受敵而無敗者,奇正是也;兵之所加,如以投卵者,虛實是也。 譯文:孫子說:治理千軍萬馬就如同治理小部隊一樣簡單,那是由於有嚴密的組織編製;指揮大軍作戰就如同指揮小部隊作戰一樣容易,那是由於有有效的號令指揮;統率三軍部眾可使其四麵受敵而不致敗北,那是由於奇正之法運用得巧妙;兵力所加,就如同以石擊卵那樣攻無不克、戰無不勝,那是由於善於以實擊虛。 (二) 凡戰者,以正合,以奇勝。故善出奇者,無窮如天地,不竭如江河。終而複始,日月是也。死而複生,四時是也。聲不過五,五聲之變,不可勝聽也。色不過五,五色之變,不可勝觀也。味不過五,五味之變,不可勝嚐也。戰勢不過奇正,奇正之變,不可勝窮也。奇正相生,如(循)環之無端,孰能窮之? 譯文:大凡用兵作戰,總是以正兵當敵,以奇兵取勝。所以,善於出奇製勝的人,其戰術變化,就像天地萬物那樣無窮無盡,像江河之水那樣通流不竭。日月運行,晝夜往複;四時更替,冬去春來。聲不過宮、商、角、徵、羽,而五聲的變化卻聽之不盡;色不過青、黃、紅、白、黑,而五色的變化卻觀之不盡;味不過酸、甜、苦、辣、鹹,而五味的變化卻嚐之不盡。戰勢不過奇正,而奇正的變化卻無窮無盡。奇正互相轉化,就像圓環一樣無始無終,誰能找到它的終端呢? (三) 激水之疾 ,至於漂石者,勢也;鷙鳥之(疾)[擊],至於毀折者,節也。是故善戰者,其勢險,其節短;勢如弩,節如發機。 譯文:湍急之水,飛快奔流,以至能將巨石衝走,這就是內儲巨大能量而一發不可遏止的客觀態勢;鷹?迅飛猛撲,以至能將鳥雀捕殺,這乃是在節量遠近基礎上突然發起進攻的行為節奏。所以,善於用兵打仗的人,他所造成的客觀兵勢是險峻的,他所采取的行為節奏是短促的。險峻的兵勢就像張滿的弓弩,短促的節奏就像猝發弩機。 (四) 紛紛紜紜,鬥亂而不可亂也;渾渾沌沌,形圓而不可敗也。 譯文:旌旗紛紛,人馬紜紜,要在紛擾雜亂的情況下指揮作戰而使軍隊保持有條不紊。車驟徒趨,渾沌迷離,更使各方麵都能應付自如而無懈可擊。 (五) 亂生於治,怯生於勇,弱生於強。治亂,數也;勇怯,勢也;強弱,形也。 譯文:表麵上的混亂產生於真正的嚴整;表麵上的怯懦產生於真正的勇敢;表麵上的弱小產生於真正的強大。嚴整和混亂,是屬於組織編製方麵的問題;勇敢和怯懦,是屬於兵勢方麵的問題;強大和弱小,是屬於軍形方麵的問題。 (六) 故善動敵者,形之,敵必從之;予之,敵必取之。以利動之,以卒待之。 譯文:所以,善於調動敵人的人,無論向敵展示出什麽樣的軍形,敵人總是聽從;給予敵人一點小利,敵人就必然會來奪取。用小利去誘動敵人,再用強兵勁卒去對付它。 (七) 故善戰者,求之於勢,不責於人,故能擇人而任勢。任勢者,其戰人也,如轉木石;木石之性,安則靜,危則動,方則止,圓則行。故善戰人之勢,如轉圓石於千仞之山者,勢也。 譯文:善於指揮作戰的人,總是指望通過造成有利態勢去奪取勝利,而不去苛求部眾。所以,他能不考慮人的主觀因素,而依靠兵勢作用的充分發揮。駕禦兵勢,指揮部眾作戰,就如同轉動木石一樣。木石的特性是:放在安穩平坦之處就會靜止,而放在高峻險陡之地就會滾動;方的就會靜止,圓的就會滾動。所以,善於指揮軍隊作戰所造成的態勢,就如同將圓石從萬丈高山滾下來那樣,這就是所謂“勢”。 |
虛實篇第六 |
本篇篇名,各本皆作"虛實",惟簡本作"實虛"。按:稱"虛實"已成習慣,且上篇"以投卵者虛實是也",即言"虛實"而不言"實虛",故仍之。 本篇論述"虛"、"實"的運用與主動權的奪取保持問題。軍事上的"虛",是指兵力薄弱、分散和無備,"實"是指兵力強大、集中和有備。處理好二者的關係對戰爭主動權的奪取和保持關係甚大,而主動權的奪取、保持則是獲得戰爭勝利的基本保證。孫子指出:如果有了這種主動權,就可以"攻而必取,守而必固", "進而不可禦,退而不可追",就"能為敵之司命"。至於如何奪取和保持這種主動權,他又提出"避實而擊虛"、"因形而措勝"、"以十擊一"、"因敵變化而取勝"等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策略原則。而要做到這一切,則需要全麵準確地察知敵情,不但要"知戰之地,知戰之日",而且還要采取"策之"、"作之"、"形之"、"角之"等積極措施,去掌握"得失之計"、"動靜之理"、"死生之地"和"有餘不足之處"。總之,要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作用去做到如上幾點,這樣,"勝"就不但"可知",而且也"可為"了。孫子在《形篇》中所提出的"勝可知而不可為"的論點,在這裏又得到了重要的補充,從而使他樸素的軍事辯證法思想表現得異常活潑生動。 (一) 孫子曰:凡先處戰地而待敵者佚,後處戰地而趨戰者勞。故善戰者,致人而不致於人。 譯文:孫子說:凡首先到達會戰地點而等待敵人到來的,就主動安逸;後來到達戰地而倉促應戰的,就被動勞頓。所以,善於指揮作戰的人,總是調動敵人而不為敵人所調動。 (二) 能使敵人自至者,利之也;能使敵人不得至者,害之也。故敵佚能勞之,飽能饑之,安能動之[者],出其所(不)[必]趨[也。 (趨其所不意)。 譯文:能使敵人自動來到我預設地點的,是我用小利引誘它的結果;能使敵人不得到我預設地點的,則是由於我使它感到有害的結果。所以,敵若休整良好,閑適安逸,我就設法煩而擾之,使之勞倦;敵若糧草豐足,我就設法使之饑困;敵若安守自固,我就挑而擾之使不得安寧。我之所以能做到這些,都是由於我出擊的地方正是敵人必然往救的地方。 (三) 行千裏而不勞者,行於無人之地也。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者,守其所(不)[必]攻也。故善攻者,敵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敵不知其所攻。微乎微乎,至於無形;神乎神乎,至於無聲,故能為敵之司命。 譯文:軍行千裏而不受頓挫,是由於行進在敵人沒有設防的地方。進攻必然取勝,是由於進攻敵人疏於防守的地方。防守必然牢固,是由於防守在敵人必來進攻的地方。所以,善於進攻的人,能使敵人不知如何防守;善於防守的人,則能使敵人不知如何進攻。真微妙啊,微妙得看不見形跡;真神秘啊,神秘到聽不到聲息。正因如此,所以才能成為敵人命運的主宰者。 (四) 進而不可禦者,衝其虛也;退而不可追者,速而不可及也。故我欲戰,敵雖高壘深溝,不得不與我戰者,攻其所必救也;我不欲戰,畫地而守之,敵不得與我戰者,乖其所之也。 譯文:發起進攻而使敵人不能抵禦,是由於衝擊其虛懈無備之處;主動撤離而使敵人無法追擊,是由於動作迅速使它追趕不上。所以,我若想決戰,敵人即使高壘深溝也不得不出來與我決戰,是由於進攻必赴救援的地方;我不想打,即使畫地自守,敵人也不得與我作戰,這是由於我的行動正好和敵人的意向相反。 (五) 故形人而我無形,則我專而敵分。我專為一,敵分為十,是以十攻其一也,則我眾而敵寡;能以眾擊寡者,則吾之所與戰者,約矣。吾所與戰之地不可知,不可知,則敵所備者多;敵所備者多,則吾所與戰者,寡矣。故備前則後寡,備後則前寡,備左則右寡,備右則左寡,無所不備,則無所不寡。寡者,備人者也;眾者,使人備己者也。 譯文:所以,示偽形於敵,而我之真形則藏而不露,這樣,我方兵力即可集中在一起,而敵人的兵力則分散到各處,這樣,就可以十倍的兵力去攻擊敵人,從而形成我眾敵寡的有利態勢。我既做到以眾擊寡,那麽同我作戰的敵人就難於有所作為了。我與敵交戰的地方,事先不可使敵人知道;敵人不知道,防備的地方就多;防備的地方多,那麽同我作戰的敵人就少了。所以,防備前麵,後麵就寡弱;防備後麵,前麵就寡弱;防備左邊,右邊就寡弱;防備右邊,左邊就寡弱;處處防備,就處處寡弱。之所以寡弱,就是由於防備敵人而使兵力分散所致;之所以顯得眾多,乃是由於迫使敵人分兵備我所致。 (六) 故知戰之地,知戰之日,則可千裏而會戰;不知戰地,不知戰日,則左不能救右,右不能救左,前不能救後,後不能救前,而況遠者數十裏,近者數裏乎? 譯文:所以,預知交戰地點,預知交戰日期,就可不遠千裏與敵會戰;但若預先不知交戰地點,也不知交戰日期,那就左翼不能救援右翼,右翼也不能救援左翼;前鋒不能救援後衛,後衛也不能救援前鋒,近者數裏尚且如此,更何況遠者數十裏呢! (七) 以吾度之,越人之兵雖多,亦奚益於勝(敗)哉?故曰:勝可為也,敵雖眾,可使無鬥。 譯文:依我分析,越國的兵雖多,又何補益於決定戰爭的勝敗呢?所以說,勝利是可以爭取到的。敵人兵力雖多,也可以使其分散兵力無法與我戰鬥。 (八) 故策之而知得失之計, (作)[候]之而知動靜之理,形之而知死生之地,角之而知有餘不足之處。 譯文:所以,通過籌劃謀算,去了解敵人作戰計劃的得失;通過斥侯諜報,去掌握敵人的活動規律;通過展示軍形,去察知敵人的虛實備虞狀況;通過與敵作試探性的接觸,去摸清敵人兵力的強弱。 (九) 故形兵之極,至於無形,無形,則深間不能窺,智者不能謀。因形而錯勝於眾,眾不能知。人皆知我所(以)勝之形,而莫知吾所以製勝之形。故其戰勝不複,而應形於無窮。 譯文:所以,示形於敵至於極至,我軍的真形就可以完全隱藏起來,而不露任何形跡;既藏而不露,那麽,縱使潛伏極深的間諜也窺探不到我軍的底細,即使再有才智的人也無計可施。由於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運用示形原則而取勝,所以,即使將此勝利擺在眾人麵前,眾人也不知其中之奧秘。人們可以看到我軍戰勝敵人的事實,但卻不知我軍之所以戰勝敵人的道理究竟在哪裏。所以,打了勝仗不要再重複老一套戰法,要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戰法,而應變無窮。 (十) 夫兵形象水,水之(形)[行]避高而趨下,兵之(形)[勝]避實而擊虛;水因地而製(流)[行],兵因敵而製勝。故兵無(常)[成]勢,(水)無(常)[恒]形,能因敵變化而取勝者,謂之神。故"五行"無常勝, "四時"無常位,日有短長,月有死生。 譯文:對兵形的掌握運用,其規律就像水的流動一樣。水的流動,是避開高處而流向低處;戰爭的勝利,乃是避開敵人牢固設防之處而進攻其虛懈薄弱之點。水因地勢的高低而決定其流向,用兵作戰則是根據不同的敵情而決定不同的製勝之策。所以,用兵作戰,既無一成不變的戰場態勢,也無一定的作戰方式,能根據敵情變化而取勝的,才可叫做用兵如神。"五行"相生相克,沒有哪一個固定是勝者;"四時"推移代謝,也沒有哪一個固定不變。白天有長有短,月亮則有圓有缺。 |
軍爭篇第七 | |||
本篇篇題諸本無異,惟櫻田本"軍爭"隻作"爭"。李筌與王亦隻注"爭"字,是《孫子》故書或有隻作"爭"者。而漢簡篇題木牘則有"軍□"二字,當是本篇篇名(惟其在《實虛》之前)。張預注亦明言:"以軍爭為名者,謂兩軍相對而爭利也。" 且雲:"先知彼我之虛實,然後能與人爭勝,故次《虛實》. "故今仍依原本作"軍爭",並依原本篇序在《虛實》之後。 本篇主要論述與敵爭奪製勝條件或先機之利,以掌握戰爭主動權的一般法則,即所謂"常法". (一)孫子首先要求從思想上全麵認識軍爭的"利"和"危",並要善於"以患為利"、"以迂為直",而不要去片麵追求"利";否則就可能走向反麵,不是"蹶三將軍",就是"蹶上將軍". (二)要察知有關情況,如諸侯之謀,山林、險阻、沮澤之形等。 (三)要堅持"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合為變"的原則,要"懸權而動". (四)攻守進退要有明確的要求。(五)要統一號令指揮,使"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 (六)要搞好"四治",即"治氣"、"治心"、"治力"和"治變"。上述各點,均含有不同程度的樸素辯證法思想因素,從而提出了一些頗有價值的作戰原則,如"避其銳氣,擊其惰歸"等;但也有些如"歸師勿遏"、"圍師必闕"與"窮寇勿迫"等,卻似乎有失絕對化。 (一)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合軍聚眾,交和而舍,莫難於軍爭。軍爭之難者,以迂為直,以患為利。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計者也。 譯文:孫子說:大凡用兵打仗的一般規律是:從主將接受國君的命令,經征集民眾組織軍隊到與敵人對壘而處,沒有比與敵爭奪先機之利、掌握戰爭主動權更為困難的了。爭奪先機之利之所以困難,是由於要變迂遠為近直,把不利轉變成有利。所以,要采取表麵迂遠的進軍路線去迷惑敵人,並用小利去引誘敵人。這樣,即使在敵人之後出發,也能比敵人先期到達戰地,這就是懂得變迂為直的策略原則的掌握運用了。 (二) 故軍爭為利,軍爭為危。舉軍而爭利則不及,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是故卷甲而趨,日夜不處,倍道兼行,百裏而爭利,則擒三將軍,勁者先,疲者後,其法十一而至;五十裏而爭利,則蹶上將軍,其法半至;三十裏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是故軍無輜重則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 譯文:所以,軍事鬥爭有利的一麵,同時也有害的一麵。若驅全軍之眾並帶著所有物資裝備去與敵爭利,那就必然會累於輜重,行動遲緩,欲取不能。但是,若棄其所有,輕兵獨進,與敵爭利,則輜重必為敵掠而遭受損失。所以,若收甲束杖,急促進軍,日夜不停,加倍行程,奔走百裏,與敵爭利,那就會使三軍主將同時被擒,而且強壯的先行,疲弱的掉隊落伍,一般情況下隻有十分之一的人到達;如果驅軍五十裏與敵爭利,則前軍主將會遭 受挫折,一般情況下隻有半數的人能到達;即使三十裏與敵爭利,其結果也隻能有三分之二的人到達。所以,軍隊沒有輜重裝備就不能生存,沒有糧秣供應也不能生存,沒有物資儲備同樣不能生存。 (三) 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 不能行軍;不用導者,不能得地利。 譯文:所以,不了解列國諸侯的戰略意圖,就不能與它結交;不熟悉山林、險阻和沼澤等地理情況,就不能行軍;不用向導,就不能得地形之利。 (四) 故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合為變者也。故其疾如風, 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動如山,難知如陰,動如雷震。掠鄉分眾,廓地分利,懸權而動。先知迂直之計者勝,此軍爭之法也。 譯文:所以,用兵作戰是以詐謀權術為其策略基礎、以是否有利為行動原則,並以具體情況的變化靈活掌握兵力分散或集中為原則的。所以,它動作神速,有如飆風之疾;而舒緩行進,其行列齊肅則如林木之森然有序;其侵襲掠擾,有如烈火之猛,不可遏止;而其屯兵固守,則如山嶽之固,不可動搖。其深密藏形,有如陰霾迷漫,莫辨辰象;而驅兵接仗,則如霆雷之威,觸之者折。抄掠鄉野,要分饗部眾;而開土拓境,則需分兵扼守。總之,要權衡利害得失,然後再采取相應行動。事先懂得正確運用變迂遠為近直的策略者就能勝利,這就是軍爭所應遵循的原則。 (五) 《軍政》曰: "言不相聞,故為金鼓;視不相見,故為旌旗。[故夜戰多(火)金鼓,晝戰多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民]之耳目也。(人)[民]既專一,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此用眾之法也。(故夜戰多火鼓,晝戰多旌旗,所以變人之耳目也)。 譯文:《軍政》有言:在戰鬥中用語言指揮聽不見,所以就設置了金鼓;用動作指揮看不見,所以就設置了旌旗。夜戰多用金鼓,晝戰多用旌旗。金鼓、旌旗的設置,是為了統一全軍號令便於指揮。全軍部眾既能統一聽從號令指揮。那麽,勇敢的人就不能單獨前進,怯弱的人也不能單獨後退,這就是指揮部眾作戰的一般原則。 (六) 故三軍可奪氣,將軍可奪心。是故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歸。故善用兵者,避其銳氣,擊其惰歸,此治氣者也。以治待亂,以靜待嘩,此治心者也。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饑,此治力者也。無邀正正之旗,勿擊堂堂之陳,此治變者也。 譯文:軍隊的銳氣可以使之衰懈,將帥的意誌和決心也可以使之動搖。軍隊初戰,士氣銳盛,繼而懈怠,最後衰竭。所以,善於用兵打仗的人,總是避開敵人初來時的銳氣,待其士氣懈怠和衰竭之時再行攻擊。這是掌握軍隊士氣變化的一般法則。以我之整治對待敵人的混亂,以我之沉著冷靜對待敵人的輕躁喧鬧,這是掌握軍隊心理變化的一般法則。以我之近直對待敵人的迂遠,以我之休閑安逸對待敵人的奔走勞頓,以我之足食對待敵人的饑餓,這是掌握軍隊戰鬥力的一般法則。不要去攔截軍容齊整、部署周嚴的敵人,也不要去攻擊陣勢堂皇、實力強大的敵人,這是掌握應變策略的一般法則。 (七) 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從,銳卒勿攻,餌兵勿食,歸師勿遏,圍師必闕,窮寇勿迫。此用兵之法也。 譯文:所以,用兵打仗的一般法則是:敵據山險,慎勿仰攻;敵背靠丘阜,切勿迎擊;敵假裝敗退,不要追擊;敵氣銳盛,不要進攻;敵若以利誘我,不要貪取;敵若歸幕返國,不可阻擊攔截;包圍敵人,需虛留缺口;敵若陷入絕境,則不要過分逼迫,這些都是用兵的一般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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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軍篇第九 |
本篇篇名諸本無異,惟據簡本篇題木牘,《行□》在《軍爭》、《實虛》之前。今仍依諸本順序。張注:"知九地之變,然後可以擇利而行軍,故次《九變》。" "行軍", 《校釋》讀"行"為"杭",指行列,陣勢,並釋"軍"為駐屯,與諸家稍異。王注雲:"行軍當據地便,察敵情也。" 本篇主要論述在出征作戰過程中,要根據不同地理條件妥善處理好行軍宿營("處軍")和觀察判斷敵情("相敵")的問題。所列三十餘條"相敵"之法,均可視為實戰經驗之總結。這些對我們來說,實用價值雖然不大,但某些原則如"兵非多益,惟無武進"、"夫惟無慮而易敵者,必擒於人",以及不為表麵現象所迷惑,而要透過現象看本質的樸素辯證法思想,均仍有其借鑒意義。此外,孫子還講到"取人"問題,提出"合之以文,齊之以武"的"文""武"兼用原則,並主張"與眾相得",這種思想觀點在當時也是難能可貴的。 (一) 孫子曰:凡處軍、相敵:絕山依穀,視生處高,戰(隆)[降]無登,此處山之軍也。絕水必遠水;客絕水而來,勿迎之於水內,令半濟而擊之,利;欲戰者,無附於水而迎客;視生處高,無迎水流,此處水上之軍也。絕斥澤,惟亟去無留;若交軍於斥澤之中,必依水草而背眾樹,此處斥澤之軍也。平陸處易而右背高,前死後生,此處平陸之軍也。凡此四軍之利,黃帝之所以勝四帝也。 譯文:孫子說:"大凡對軍隊的安頓處置以及對敵情的觀察判斷,有如下原則:通過山地,須依傍溪穀,麵南朝陽,而居隆高之地,不可仰攻居高臨下之敵,這是在山地處軍的一般方法原則。橫渡江河,一定要遠水駐紮;敵若涉水而來,切勿在水中迎擊,而要等他們渡過一半左右時再攻擊,這樣較為有利;如果想同敵人交戰,則不要傍水而陣,以免陷於被動;要居高麵陽而處;勿居下遊而麵迎水流,這是在江河湖汊地帶處軍的一般方法原則。通過鹽堿池沼地帶,一定要趕快離去,不要停留;若在此地與敵人遭遇,則需依傍水草、背靠林木而居,這是在鹽堿池沼地帶處軍的一般方法原則。在開闊平原地區,亦須擇無坎陷之地而居,將主要側翼倚托高地,前低後高,這是在平原地帶處軍的一般方法原則。掌握上述四種處軍原則,並充分發揮其作用乃是黃帝之所以戰勝周圍部族酋長的原因所在。 (二) 凡軍好高而惡下,貴陽而賤陰,養生而處實,軍無百疾,是謂必勝。丘陵堤防,必處其陽,而右背之。此兵之利,地之助也。 譯文:大凡駐軍,總是喜歡幹燥的高地,而不喜歡潮濕的窪地;重視向陽之地,而避開陰暗之地;傍水草而居以便休養人馬,背高依固而處以便軍需物資供應。這樣,軍中疫病不生,必勝才有保證。如遇丘陵堤防,一定要據其南麵朝陽之處,而將主要側翼倚托於它。根據上述原則處軍之所以對軍隊有利,都是由於能充分發揮地理條件的輔助作用所致。 (三) 上雨,水沫至,欲涉者,待其定也。 譯文:上遊下雨,水沫流至,要想涉渡,就需等到水勢穩定以後。 (四) (凡地有)絕[天]澗、天井、天牢、天羅、天陷、天隙,必亟去之,勿近也。吾遠之,敵近之;吾迎之,敵背之。 譯文:大凡要通過"天澗"、"天井"、"天牢"、"天羅"、"天陷"與"天隙"這"六豁"之地,必須盡快離去,不要接近。我軍要遠離它,而讓敵人靠近它;我軍要麵向它,而讓敵人背靠它。 (五) 軍(行)[旁]有險阻、潢井、葭葦、山林、薈者,必謹覆索之,此伏奸之所處也。 譯文:駐軍附近若有山險水阻、坑坎沼澤、蘆葦叢生、林木茂密、草樹蒙籠之處,必須認真地進行全麵徹底地搜索,因為這都是隱藏敵人奸細的地方。 (六) 敵近而靜者,恃其險也;遠而挑戰者,欲人之進也;其所居(易者)[者易],利也。 譯文:敵人逼近而安靜的,是它有險可恃;離我軍較遠就來挑戰的,是企圖誘我前進;不據險而據平地宿營的,其中必有利便之處。 (七) 眾樹動者,來也;眾草多障者,疑也;鳥起者,伏也;獸駭者,覆也。 譯文:林木搖動,是敵人伐木開道,隱蔽來襲;草叢中設有許多障礙物,是敵人搞的疑兵之計;鳥雀驚飛,是下麵有伏兵;野獸駭逃,是敵人大舉前來突襲。 (八) 塵高而銳者,車來也;卑而廣者,徒來也;散而條達者, (樵采)[薪來]也;少而往來者,營軍也。 譯文:塵埃高起而銳直,是敵人的戰車奔馳而來;低矮而廣闊,是敵人的步卒正在開來;疏散而呈條縷狀,是敵人在曳柴而走,偽裝詐我;稀少而往來移動,則是敵人正在以輕兵安營紮寨。 (九) 辭卑而益備者,進也;辭強而進驅者,退也。 譯文:措辭謙卑,但卻在加強戰備的,是敵人在準備進攻;措辭強硬而又做出要進攻架勢的,則是要準備撤退。 (十) 輕車先出,居其側者,陳也;無約而請和者,謀也;奔走而陳兵車者,期也;半進半退者,誘也。 譯文:輕車先出,部署在兩翼的,是在布列陣勢;敵人尚未受挫,卻來請求講和的,是敵人在搞陰謀;敵人急速奔走而布列戰車的,是在期待同我決戰;欲進不進,欲退不退的,是在誘我上鉤。 (十一) 杖而立者,饑也;汲(而)[役]先飲者,渴也;見利而不進者,勞也。 譯文:敵兵斜倚兵杖而立,是饑餓的表現;役卒汲水而先飲,是幹渴的表現;敵人見利而不去奪取,是疲勞的表現。 (十二) 鳥集者,虛也;夜呼者,恐也;軍擾者,將不重也?; 旌旗動者,亂也;吏怒者,倦也; (粟)[殺]馬肉食[者],軍無[糧也];懸不返其舍者,窮寇也。 譯文:烏鵲群集,下麵必無敵人;夜間驚呼,是恐懼不安的表現;軍士自相擾亂,是將帥威令不重的表現;旌旗搖動不整,是軍紀不嚴隊伍混亂的表現;軍吏煩怒,是軍隊疲憊的表現;殺馬而食,是軍隊缺乏糧食的表現;飲具懸置不用,軍不歸幕而暴露野宿,這就是計窮勢極而準備拚死的窮寇了。 (十三) 諄諄翕翕,徐(與人)言[入入]者,失眾也;數賞者,窘也;數罰者,困也;先暴而後畏其眾者,不精之至也。 譯文:絮絮叨叨、慢聲細語地講話,是不得人心。頻繁賞賜,是處境困迫。動輒處罰,是一籌莫展。先行刻暴而後又害怕其部眾,那就是最不精明的了。 (十四) 來委謝者,欲休息也。兵怒而相迎,久而不合,又不相去,必謹察之。 譯文:敵遣使者前來致禮言好,是想休兵息戰。敵若逞怒而來,久不與我交戰,而又不退去,就一定要謹慎觀察它的舉止動向了。 (十五) 兵非(益多也)[多益],惟無武進,足以並力、料敵、取人而已;夫惟無慮而易敵者,必擒於人。 譯文:兵眾不在越多越好,隻要不剛武輕進,並能集中兵力、判明敵情和取得部眾的信任支持就行;隻有那種沒有頭腦而又輕敵的人,就一定要做敵人的俘虜了。 (十六) 卒未親附而罰之,則不服,不服則難用也;卒已親附而罰不行,則不可用也。故(令)[合]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取。令素行以教其民,則民服;令(不素)[素不]行以教其民,則民不服。令素行者,與眾相得也。 譯文:士卒尚未親近歸附,就嚴刑峻法。那麽,他們就不會心悅誠服;不服,就難以用來作戰。士卒已經親近歸附,但若仍不厲行軍法軍紀,那也不可用來作戰。所以,應以恩仁去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而使之悅服,同時也須以刑威去整治部眾的行為而使之齊一。這樣,就必能取得部眾的愛戴和敬畏。法令若於平素就能得到貫徹執行,在此情況下指揮部眾作戰,部眾就會服從;法令若平素就得不到貫徹執行,在此情況下去指揮部眾作戰,部眾就不會服從。隻有使軍紀法令行之有素,才能與部眾和睦相處,並得到他們的支持和擁戴。 |
地形篇第十 | |||
本篇篇題諸本無異。簡本篇題木牘於下篇《九地》之前有"□刑"二字,當即本篇篇名,但未見簡文,而另有《地刑二》佚文殘篇。又,黃邦彥《集注》"地形"作"地勢",誤。張注雲:"行師越境,審地形而立勝,故次《行軍》. "惟本篇所說地形乃指敵我所處地理形勢,故與上《行軍篇》所說"天井"、"天陷"等純粹自然地理條件有所不同。 本篇首列"六地"之名及其處置之法,指出:"地形者,兵之助也。" "料敵製勝,計險易遠近,上將之道也。"孫子還告誡說:這是"將之至任,不可不察也。"不過,戰爭失敗也並不都是由於客觀地理條件不利所致,也可能是由於將帥主觀指導上的過失所致。所以,孫子又提出了"六敗"之說。他不但要求"知彼知己",而且也要求"知地知天"對於那些不明戰況、不知"戰道",卻隨意下令"必戰"或"無戰"的國君,在孫子看來,是可以不予理睬的。同時,他又從思想品德上要求將帥"進不求名,退不避罪", "唯民是保", 要"視卒如嬰兒", "視卒如愛子"。這些思想觀點,都是有價值的。當然,在剝削階級統治之下,官兵處於對立地位,所謂"如嬰兒"、"如愛子"之類的愛,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標榜這些東西,不過是為了使士卒去為剝削階級利益"赴深?"和"與之俱死"罷了。 (一) 孫子曰:地形有通者,有掛者,有支者,有隘者,有險者,有遠者。我可以往,彼可以來,曰通。通形者,先居高陽,利糧道,以戰則利。可以往,難以返,曰掛。掛形者,敵無備,出而勝之;敵若有備,出而不勝,難以返,不利。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曰支。支形者,敵雖利我, 我無出也;引而去之,令敵半出而擊之,利。隘形者,我先居之,必盈之以待敵;若敵先居之,盈而勿從,不盈而從之。險形者,我先居之,必居高陽以待敵;若敵先居之,引而去之,勿從也。遠形者,勢均?,難以挑戰,戰而不利。凡此六者,地之道也。將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譯文:孫子說:地形有通形、掛形、支形、隘形、險形、遠形六種。我可以去、敵也可以來的,叫通形。在通形地區,要搶先占領隆高朝陽之處駐紮,並確保糧道暢通。這樣再與敵交戰就較有利。可以前往而難以返回的,叫掛形。在掛形地區,敵若無備,就迅速出擊而戰勝它;敵若有備,出擊而不能取勝,又難以返回,就不利了。我方出擊不利,敵人出擊也不利的,叫支形。在支形地區,敵雖以利誘我,我也不要出擊,而率眾撤離,待敵人出來一半時再攻擊它,這樣有利。在隘形地區,我若首先占領,一定要封鎖隘口以等待敵人的到來;如果敵人首先占據,並已封鎖隘口,就不要去打它,若還沒有封鎖隘口,就可以打它。在險形地區,我若首先占領,一定要駐紮在隆高向陽之處,以待敵人到來;敵若首先占領,那就率部離去,不要打它。在遠形地區,雙方地勢均等,難以挑戰,戰也不利。上述六條,是利用地形的一般原則,是將帥的重大責任所在,不可不認真考察研究的。 (二) 故兵有走者,有弛者,有陷者,有崩者,有亂者,有北者。凡此六者,非(天)[地]之災,將之過也。夫勢均,以一擊十,曰走。卒強吏弱,曰弛。吏強卒弱,曰陷。大吏怒而不服,遇敵懟而自戰,將不知其能,曰崩。將弱不嚴,教道不明,吏卒無常,陳兵縱橫,曰亂。將不能料敵, 以少合眾,以弱擊強,兵無選鋒,曰北。凡此六者,敗之道也。將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譯文:軍事上有所謂"走"、"弛"、"陷"、"崩"、"亂"和"北"六種現象。這六種現象,並非由地理條件造成的禍害,而是由將帥的過失造成的。凡敵我雙方地理形勢均等,但卻要以一擊十,這樣就必然會棄甲曳兵而逃,這叫"走"。士卒豪悍而將佐懦弱,軍政弛壞,不能統轄管束,指揮鬆散無力,這叫"弛"。將佐豪悍而士卒懦弱,一旦與敵交兵接戰,獨將佐奮力,則勢必為下所累而陷於敗沒,這叫"陷"。偏裨校佐怨怒而不服主將之命,遇敵忿而擅自出戰,主將又不知他的才能,如山自內部崩壞,這叫"崩"。將帥懦弱缺乏威嚴,管理教育無章法,官兵關係緊張失常,布兵列陣又雜亂不整,這叫"亂"。將帥不能正確判斷敵情,而以少擊眾、以弱擊強,潰圍決勝,又無選拔之精銳,那就必然要敗北,這叫"北"。以上六種情況,都是造成戰爭失敗的原因,將帥的重大責任所在,是不可不認真考察研究的。 (三) 夫地形者,兵之助也。料敵製勝,計險[易]、遠近,上將之道也。知此而用戰者必勝,不知此而用戰者必敗。 譯文:地形是用兵打仗的輔助條件。正確判斷敵情以克敵製勝,考察地形地勢的險厄平易和算計道路的迂遠近便,這是高明的將帥所應懂得的道理和應掌握的法則。明白這一點並用於指揮作戰,就一定能勝利;不明白這一點,去指揮作戰,就一定會失敗。 (四) 故戰道必勝,主曰無戰,必戰可也;戰道不勝,主曰必戰,無戰可也。故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唯(人)[民]是保,而利合於主,國之寶也。 譯文:按照一般作戰規律,如有必勝把握,即使國君不讓打,堅決打就是了,而無須聽從君命;但據一般作戰規律,沒有必勝把握,即使國君要打,也可不顧君命而拒絕出戰。所以,身為將帥,需進不求戰勝之名,退不避違命之罪,隻求保全民眾的生命財產和符合國君的根本利益就行,這樣的將帥才是國家最可寶貴的財富。 (五) 視卒如嬰兒,故可與之赴深?;視卒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厚而不能使,愛而不能令,亂而不能治,譬若驕子,不可用也。 譯文:看待士卒如同看待嬰兒一樣,那就可以和他們一起去共患難;看待士卒如同看待愛子一樣,那就可以和他們一起去同生死。但若一味厚養而不能使喚,一味寵愛而不能使他們聽從號令指揮,違法亂紀而不能整治,那就有如嬌生慣養的孩子,不能用來打仗了。 (六) 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敵之不可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戰,勝之半也。故知兵者,動而不迷,舉而不窮。故曰:知彼知己,勝乃不殆;知(天)[地]知(地)[天],勝乃(不窮)[可全]。 譯文:隻知道自己的部隊能打,而不知道敵人不可以打,勝利是沒有把握的;隻知道敵人可以打,而不知道自己部隊不能打,勝利也是沒有把握的;知道敵人可以打,也知道自己部隊能打,但不知道地形不利於作戰,勝利也同樣是沒有把握的。所以,懂得用兵打仗的人,他行動起來不會迷惑,策略措施能變化多端而不會窮竭。所以說:了解對方,也了解自己,克敵製勝就不會出問題;如果再了解天時地利,那麽,勝利的取得就有絕對把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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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間篇第十三 |
本篇篇題諸本無異,惟櫻田本無"用"字,隻作"間篇"。"間",傳本多作"盻" ,同,今統作"間",原義為門中窺月,在此指諜。《爾雅·釋言》 "也"注: "《左傳》謂之諜,今之細作也。" 《史記·李牧傳》: "謹烽火,多間諜。"即此"間"。 本篇主要論述用間的重要,以及用間的一些方法原則。孫子首先強調指出:興師十萬,出征千裏,相守數年,以爭一日之勝,而不知敵情者,"不仁之至也,非人之將也,非主之佐也,非勝之主也"。而要察知敵情,做到"動而不迷,舉而無窮",則"不可取於鬼神,不可象於事,不可驗於度",而必有賴於"知敵之情"之"間",尤其"反間". "反間"之作用固不可低估,然以湯武之取夏殷而代之,全歸伊呂之充當反間,亦似過矣。 (一) 孫子曰:凡興師十萬,出征千裏,百姓之費,公家之奉,日費千金。內外騷動,怠於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萬家。相守數年,以爭一日之勝,而愛爵祿百金,不知敵之情者,不仁之至也,非(人)[民]之將也,非主之佐也,非勝之主也。故明君賢將,所以動而勝人,成功出於眾者,先知也。先知者,不可取於鬼神,不可象於事,不可驗於度,必取於人,知敵之情者也。 譯文:孫子說:大凡出兵十萬,征戰千裏,百姓的耗費,公家的開支,每天都要花去千金之巨。全國上下騷動不安,人們因來往奔波而疲憊不堪,不能從事正常耕作的多達七十萬戶。守備數年,而與敵爭奪一時的勝利。在此情況下,若仍因愛惜爵祿和金錢,不肯重用間諜,以致不了解敵情而導致失敗,那就是最不仁愛的了。他不配充當三軍的統帥,不配擔任國君的輔佐,也不是勝利的主宰。明智的國君和賢能的將帥,之所以一出兵就能戰勝敵人,成功超出眾人,就在於事先就能察知敵情。而預知敵情,則不可從鬼神祈禱那裏去獲取,也不可從求簽問卜那裏去推知,也不可從對數度的簡單驗算中去求得,而必須從人那裏--從了解敵情的間諜那裏去獲得。 (二) 故用間有五:有(因)[鄉]間,有內間,有反間,有死間,有生間。五間俱起,莫知其道,是謂神紀,人君之寶也。(因)[鄉]間者,因其鄉人而用之。內間者,因其官人而用之。反間者,因其敵間而用之。死間者,為誑事於外,令吾間知之,而傳於敵間也。生間者,反報也。 譯文:使用間諜於軍事鬥爭,根據其作用的不同,可有如下五種,即:鄉間、內間、反間、死間和生間。五種間諜若都能使用起來,那就可以使敵人對我摸不著頭腦而無所措其手足,這就是神妙莫測,也是國君克敵製勝的法寶。所謂鄉間,是利用敵國鄉人做間諜;內間,是利用敵國的官吏做間諜;反間,是利用敵間做間諜;死間,是製造假情報在外麵張揚,並故意讓潛伏在敵人內部的我方間諜知道,而傳給敵間的人;生間,是潛入敵國偵察後能返回報告敵情的人。 (三) 故三軍之(事)[親],莫親於間,賞莫厚於間,事莫密於間。 非聖智不能用間,非仁義不能使間,非微妙不能得間之實。微哉!微哉!無所不用間也。 譯文:所以,同軍隊的關係,沒有比間諜更親密的;軍中的獎賞,沒有比間諜更優厚的;軍中的事情,也沒有比間諜更機密的。不具備超凡才智的人不能使用間諜;不以仁愛為懷和不講正義原則的人也不能使用間諜;缺乏精微深密謀慮的人,就不能正確判斷所獲敵情的真偽。微妙啊!微妙啊!無事無處不可使用間諜啊。 (四) 間事未發而先聞者,間與所告者皆死。凡軍之所欲擊,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殺,必先知其守將、左右、謁者、門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間必索知之。必索敵人之間來間我者,因而利之,導而舍之,故反間可得而用也。因是而知之,故鄉間、內間可得而使也;因是而知之,故死間為誑事,可使告敵;因是而知之,故生間可使如期。五間之事,主必知之,知之必在於反間,故反間不可不厚也。 譯文:間諜所要完成的事還沒兌現,就泄露了出去,間諜本人及其所告訴的人都得處死。凡是我要攻擊的敵軍,要拔取的城邑,要殺害的敵人,必須事先就察知其警衛將吏、左右親信、接待傳達、門衛司鑰、近侍門客等等有關人員的姓名,令我方間諜必須偵察清楚。對於敵人派來刺探我方情報的間諜人員,也必須把他們搜查出來,並用重金收買他們,優禮款侍他們,引誘開導他們,然後再放他們回去。這樣,反間就可以為我所用了。反間既可為我所用,那麽,鄉間和內間就可為我所用;反間既可為我所用,那麽,死間就能將假情報傳給敵人;反間既可為我所用,那麽,生間也可按規定時間回報敵情。上述"五間"之事,國君必須親自過問並了解掌握五間的使用情況,而了解掌握"五間"的關鍵就在於反間。所以,對反間是不能不給予優厚待遇的。 (五) 昔殷之興也,伊摯在夏;周之興也,呂牙在殷。故惟明君賢將,能以上智為間者,必成大功。此兵之要,三軍之所恃而動也。 譯文:從前,殷商的興起,是由於伊摯在夏助湯為間;西周的興起,是由於呂牙在殷助文王為間。所以,明智的國君和賢能的將帥,凡能任用具有高尚智慧的人充當間諜的,就一定能成大功。這是用兵作戰的重要一環,三軍之眾就是依靠他們提供的情報來決定軍事行動的。 |
孫子兵法 (原文) |
孫武 |
始計第一 孫子曰: 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 曰法。道者,令民於上同意,可與之死,可與之生,而不危也;天者,陰陽、寒暑 、時製也;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將者,智、信、仁、勇、嚴也;法 者,曲製、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將莫不聞,知之者勝,不知之者不勝。故校 之以計,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眾孰強? 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矣。將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 ,用之必敗,去之。 計利以聽,乃為之勢,以佐其外。勢者,因利而製權也。兵者,詭道也。故能 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 而備之,強而避之,怒而撓之,卑而驕之,佚而勞之,親而離之,攻其無備,出其 不意。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 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 而況於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 作戰第二 孫子曰: 凡用兵之法,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千裏饋糧。則內外之費,賓客 之用,膠漆之材,車甲之奉,日費千金,然後十萬之師舉矣。 其用戰也,勝久則鈍兵挫銳,攻城則力屈,久暴師則國用不足。夫鈍兵挫銳, 屈力殫貨,則諸侯乘其弊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故兵聞拙速,未睹巧之久 也。夫兵久而國利者,未之有也。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 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糧不三載,取用於國,因糧於敵,故軍食可足也。國之 貧於師者遠輸,遠輸則百姓貧;近師者貴賣,貴賣則百姓財竭,財竭則急於丘役。 力屈中原、內虛於家,百姓之費,十去其七;公家之費,破軍罷馬,甲胄矢弓,戟 盾矛櫓,丘牛大車,十去其六。故智將務食於敵,食敵一鍾,當吾二十鍾;□①杆 一石,當吾二十石。故殺敵者,怒也;取敵之利者,貨也。車戰得車十乘以上,賞 其先得者而更其旌旗。車雜而乘之,卒善而養之,是謂勝敵而益強。 故兵貴勝,不貴久。 故知兵之將,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 【注:】 ①:“忌”加“艸”頭。 謀攻第三 孫子曰: 夫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全旅為上,破旅次 之;全卒為上,破卒次之;全伍為上,破伍次之。 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謀,其 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為不得已。修櫓□①□②,具器械,三 月而後成;距堙,又三月而後已。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殺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 拔者,此攻之災也。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毀人之 國而非久也,必以全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 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 若則能避之。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 夫將者,國之輔也。輔周則國必強,輔隙則國必弱。故君之所以患於軍者三: 不知軍之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謂縻軍;不知三軍之 事而同三軍之政,則軍士惑矣;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三軍既 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是謂亂軍引勝。 故知勝有五: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識眾寡之用者勝,上下同欲者勝,以 虞待不虞者勝,將能而君不禦者勝。此五者,知勝之道也。故曰:知己知彼,百戰 不貽;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負;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敗。 【注:】 ①:[車賁]。 ②:“溫”字“氵”旁換“車”旁。 軍形第四 孫子曰: 昔之善戰者,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故善戰者 ,能為不可勝,不能使敵之必可勝。故曰:勝可知,而不可為。不可勝者,守也; 可勝者,攻也。守則不足,攻則有餘。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善攻者動於九天之上 ,故能自保而全勝也。見勝不過眾人之所知,非善之善者也;戰勝而天下曰善,非 善之善者也。故舉秋毫不為多力,見日月不為明目,聞雷霆不為聰耳。古之所謂善 戰者,勝於易勝者也。故善戰者之勝也,無智名,無勇功,故其戰勝不忒。不忒者 ,其所措勝,勝已敗者也。故善戰者,立於不敗之地,而不失敵之敗也。是故勝兵 先勝而後求戰,敗兵先戰而後求勝。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為勝敗之政。 兵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數,四曰稱,五曰勝。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數 ,數生稱,稱生勝。故勝兵若以鎰稱銖,敗兵若以銖稱鎰。 稱勝者之戰民也,若決積水於千仞之溪者,形也。 兵勢第五 孫子曰: 凡治眾如治寡,分數是也;鬥眾如鬥寡,形名是也;三軍之眾,可使必受敵而 無敗者,奇正是也;兵之所加,如以□①投卵者,虛實是也。 凡戰者,以正合,以奇勝。故善出奇者,無窮如天地,不竭如江海。終而複始 ,日月是也。死而更生,四時是也。聲不過五,五聲之變,不可勝聽也;色不過五 ,五色之變,不可勝觀也;味不過五,五味之變,不可勝嚐也;戰勢不過奇正,奇 正之變,不可勝窮也。奇正相生,如循環之無端,孰能窮之哉! 激水之疾,至於漂石者,勢也;鷙鳥之疾,至於毀折者,節也。故善戰者,其 勢險,其節短。勢如擴弩,節如發機。紛紛紜紜,鬥亂而不可亂;渾渾沌沌,形圓 而不可敗。亂生於治,怯生於勇,弱生於強。治亂,數也;勇怯,勢也;強弱,形 也。 故善動敵者,形之,敵必從之;予之,敵必取之。以利動之,以卒待之。故善 戰者,求之於勢,不責於人故能擇人而任勢。任勢者,其戰人也,如轉木石。木石 之性,安則靜,危則動,方則止,圓則行。 故善戰人之勢,如轉圓石於千仞之山者,勢也。 【注:】 ①:“瑕”的“王”旁換“石”旁。 虛實第六 孫子曰: 凡先處戰地而待敵者佚,後處戰地而趨戰者勞。故善戰者,致人而不致於人。 能使敵人自至者,利之也;能使敵人不得至者,害之也。故敵佚能勞之,飽能饑之 ,安能動之。出其所必趨,趨其所不意。 行千裏而不勞者,行於無人之地也;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者 ,守其所必攻也。故善攻者,敵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敵不知其所攻。微乎微乎, 至於無形;神乎神乎,至於無聲,故能為敵之司命。進而不可禦者,衝其虛也;退 而不可追者,速而不可及也。故我欲戰,敵雖高壘深溝,不得不與我戰者,攻其所 必救也;我不欲戰,雖畫地而守之,敵不得與我戰者,乖其所之也。故形人而我無 形,則我專而敵分。我專為一,敵分為十,是以十攻其一也。則我眾敵寡,能以眾 擊寡者,則吾之所與戰者約矣。吾所與戰之地不可知,不可知則敵所備者多,敵所 備者多,則吾所與戰者寡矣。故備前則後寡,備後則前寡,備左則右寡,備右則左 寡,無所不備,則無所不寡。寡者,備人者也;眾者,使人備己者也。故知戰之地 ,知戰之日,則可千裏而會戰;不知戰之地,不知戰日,則左不能救右,右不能救 左,前不能救後,後不能救前,而況遠者數十裏,近者數裏乎! 以吾度之,越人之兵雖多,亦奚益於勝哉! 故曰:勝可為也。敵雖眾,可使無鬥。故策之而知得失之計,候之而知動靜之 理,形之而知死生之地,角之而知有餘不足之處。故形兵之極,至於無形。無形則 深間不能窺,智者不能謀。因形而措勝於眾,眾不能知。人皆知我所以勝之形,而 莫知吾所以製勝之形。故其戰勝不複,而應形於無窮。 夫兵形象水,水之行避高而趨下,兵之形避實而擊虛;水因地而製流,兵因敵 而製勝。故兵無常勢,水無常形。能因敵變化而取勝者,謂之神。故五行無常勝, 四時無常位,日有短長,月有死生。 軍爭第七 孫子曰: 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合軍聚眾,交和而舍,莫難於軍爭。軍爭之難者, 以迂為直,以患為利。 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計者也。軍爭為利,軍 爭為危。舉軍而爭利則不及,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是故卷甲而趨,日夜不處,倍 道兼行,百裏而爭利,則擒三將軍,勁者先,疲者後,其法十一而至;五十裏而爭 利,則蹶上將軍,其法半至;三十裏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是故軍無輜重則亡, 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 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故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和為變 者也。故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動如山,難知如陰,動如雷震。掠鄉 分眾,廓地分利,懸權而動。先知迂直之計者勝,此軍爭之法也。 《軍政》曰:“言不相聞,故為之金鼓;視不相見,故為之旌旗。”夫金鼓旌 旗者,所以一民之耳目也。民既專一,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此用眾之 法也。故夜戰多金鼓,晝戰多旌旗,所以變人之耳目也。 三軍可奪氣,將軍可奪心。是故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歸。善用兵者,避其銳 氣,擊其惰歸,此治氣者也。以治待亂,以靜待嘩,此治心者也。以近待遠,以佚 待勞,以飽待饑,此治力者也。無邀正正之旗,無擊堂堂之陳,此治變者也。 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從,銳卒勿攻,餌兵勿食,歸師勿 遏,圍師遺闕,窮寇勿迫,此用兵之法也。 九變第八 孫子曰: 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合軍聚合。泛地無舍,衢地合交,絕地無留,圍地 則謀,死地則戰,途有所不由,軍有所不擊,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爭,君命有所 不受。 故將通於九變之利者,知用兵矣;將不通九變之利,雖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 矣;治兵不知九變之術,雖知五利,不能得人之用矣。 是故智者之慮,必雜於利害,雜於利而務可信也,雜於害而患可解也。是故屈 諸侯者以害,役諸侯者以業,趨諸侯者以利。故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 待之;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故將有五危,必死可殺,必生可虜,忿速可侮,廉潔可辱,愛民可煩。凡此五 者,將之過也,用兵之災也。覆軍殺將,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 行軍第九 孫子曰: 凡處軍相敵,絕山依穀,視生處高,戰隆無登,此處山之軍也。絕水必遠水, 客絕水而來,勿迎之於水內,令半渡而擊之利,欲戰者,無附於水而迎客,視生處 高,無迎水流,此處水上之軍也。絕斥澤,唯亟去無留,若交軍於斥澤之中,必依 水草而背眾樹,此處斥澤之軍也。平陸處易,右背高,前死後生,此處平陸之軍也 。凡此四軍之利,黃帝之所以勝四帝也。凡軍好高而惡下,貴陽而賤陰,養生而處 實,軍無百疾,是謂必勝。丘陵堤防,必處其陽而右背之,此兵之利,地之助也。 上雨水流至,欲涉者,待其定也。凡地有絕澗、天井、天牢、天羅、天陷、天隙, 必亟去之,勿近也。吾遠之,敵近之;吾迎之,敵背之。軍旁有險阻、潢井、蒹葭 、小林、□①薈者,必謹覆索之,此伏奸之所處也。 敵近而靜者,恃其險也;遠而挑戰者,欲人之進也;其所居易者,利也;眾樹 動者,來也;眾草多障者,疑也;鳥起者,伏也;獸駭者,覆也;塵高而銳者,車 來也;卑而廣者,徒來也;散而條達者,樵采也;少而往來者,營軍也;辭卑而備 者,進也;辭強而進驅者,退也;輕車先出居其側者,陳也;無約而請和者,謀也 ;奔走而陳兵者,期也;半進半退者,誘也;杖而立者,饑也;汲而先飲者,渴也 ;見利而不進者,勞也;鳥集者,虛也;夜呼者,恐也;軍擾者,將不重也;旌旗 動者,亂也;吏怒者,倦也;殺馬肉食者,軍無糧也;懸□②不返其舍者,窮寇也 ;諄諄□③□③,徐與人言者,失眾也;數賞者,窘也;數罰者,困也;先暴而後 畏其眾者,不精之至也;來委謝者,欲休息也。兵怒而相迎,久而不合,又不相去 ,必謹察之。 兵非貴益多也,惟無武進,足以並力料敵取人而已。夫惟無慮而易敵者,必擒 於人。卒未親而罰之,則不服,不服則難用。卒已親附而罰不行,則不可用。故合 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取。令素行以教其民,則民服;令素不行以教其民,則 民不服。令素行者,與眾相得也。 【注:】 ①:“翳”加“艸”頭。 ②:[垂瓦]。 ③:[訁翕]。 地形第十 孫子曰: 地形有通者、有掛者、有支者、有隘者、有險者、有遠者。我可以往,彼可以 來,曰通。通形者,先居高陽,利糧道,以戰則利。可以往,難以返,曰掛。掛形 者,敵無備,出而勝之,敵若有備,出而不勝,難以返,不利。我出而不利,彼出 而不利,曰支。支形者,敵雖利我,我無出也,引而去之,令敵半出而擊之利。隘 形者,我先居之,必盈之以待敵。若敵先居之,盈而勿從,不盈而從之。險形者, 我先居之,必居高陽以待敵;若敵先居之,引而去之,勿從也。遠形者,勢均難以 挑戰,戰而不利。凡此六者,地之道也,將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凡兵有走者、有馳者、有陷者、有崩者、有亂者、有北者。凡此六者,非天地 之災,將之過也。夫勢均,以一擊十,曰走;卒強吏弱,曰馳;吏強卒弱,曰陷; 大吏怒而不服,遇敵懟而自戰,將不知其能,曰崩;將弱不嚴,教道不明,吏卒無 常,陳兵縱橫,曰亂;將不能料敵,以少合眾,以弱擊強,兵無選鋒,曰北。凡此 六者,敗之道也,將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夫地形者,兵之助也。料敵製勝,計險隘遠近,上將之道也。知此而用戰者必 勝,不知此而用戰者必敗。故戰道必勝,主曰無戰,必戰可也;戰道不勝,主曰必 戰,無戰可也。故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而利於主,國之寶也。 視卒如嬰兒,故可以與之赴深溪;視卒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厚而不能使, 愛而不能令,亂而不能治,譬若驕子,不可用也。 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敵之不可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而不知吾卒之 不可以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戰,勝 之半也。故知兵者,動而不迷,舉而不窮。故曰:知彼知己,勝乃不殆;知天知地 ,勝乃可全。 九地第十一 孫子曰: 用兵之法,有散地,有輕地,有爭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地,有泛地,有 圍地,有死地。諸侯自戰其地者,為散地;入人之地不深者,為輕地;我得亦利, 彼得亦利者,為爭地;我可以往,彼可以來者,為交地;諸侯之地三屬,先至而得 天下眾者,為衢地;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為重地;山林、險阻、沮澤,凡難 行之道者,為泛地;所由入者隘,所從歸者迂,彼寡可以擊吾之眾者,為圍地;疾 戰則存,不疾戰則亡者,為死地。是故散地則無戰,輕地則無止,爭地則無攻,交 地則無絕,衢地則合交,重地則掠,泛地則行,圍地則謀,死地則戰。 古之善用兵者,能使敵人前後不相及,眾寡不相恃,貴賤不相救,上下不相收 ,卒離而不集,兵合而不齊。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敢問敵眾而整將來,待 之若何曰:先奪其所愛則聽矣。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 戒也。 凡為客之道,深入則專。主人不克,掠於饒野,三軍足食。謹養而勿勞,並氣 積力,運兵計謀,為不可測。 投之無所往,死且不北。死焉不得,士人盡力。兵士甚陷則不懼,無所往則固 ,深入則拘,不得已則鬥。是故其兵不修而戒,不求而得,不約而親,不令而信, 禁祥去疑,至死無所之。 吾士無餘財,非惡貨也;無餘命,非惡壽也。令發之日,士卒坐者涕沾襟,偃 臥者涕交頤,投之無所往,諸、劌之勇也。故善用兵者,譬如率然。率然者,常山 之蛇也。擊其首則尾至,擊其尾則首至,擊其中則首尾俱至。敢問兵可使如率然乎 ?曰可。夫吳人與越人相惡也,當其同舟而濟而遇風,其相救也如左右手。是故方 馬埋輪,未足恃也;齊勇如一,政之道也;剛柔皆得,地之理也。故善用兵者,攜 手若使一人,不得已也。 將軍之事,靜以幽,正以治,能愚士卒之耳目,使之無知;易其事,革其謀, 使人無識;易其居,迂其途,使民不得慮。帥與之期,如登高而去其梯;帥與之深 入諸侯之地,而發其機。若驅群羊,驅而往,驅而來,莫知所之。聚三軍之眾,投 之於險,此謂將軍之事也。 九地之變,屈伸之力,人情之理,不可不察也。 凡為客之道,深則專,淺則散。去國越境而師者,絕地也;四徹者,衢地也; 入深者,重地也;入淺者,輕地也;背固前隘者,圍地也;無所往者,死地也。 是故散地吾將一其誌,輕地吾將使之屬,爭地吾將趨其後,交地吾將謹其守, 交地吾將固其結,衢地吾將謹其恃,重地吾將繼其食,泛地吾將進其途,圍地吾將 塞其闕,死地吾將示之以不活。 故兵之情:圍則禦,不得已則鬥,過則從。 是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預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 不用鄉導,不能得地利。四五者,一不知,非霸王之兵也。夫霸王之兵,伐大國, 則其眾不得聚;威加於敵,則其交不得合。是故不爭天下之交,不養天下之權,信 己之私,威加於敵,則其城可拔,其國可隳。 施無法之賞,懸無政之令。犯三軍之眾,若使一人。犯之以事,勿告以言;犯 之以害,勿告以利。投之亡地然後存,陷之死地然後生。夫眾陷於害,然後能為勝 敗。 故為兵之事,在順詳敵之意,並敵一向,千裏殺將,是謂巧能成事。是故政舉 之日,夷關折符,無通其使,厲於廊廟之上,以誅其事。敵人開闔,必亟入之,先 其所愛,微與之期,踐墨隨敵,以決戰事。是故始如處女,敵人開戶;後如脫兔, 敵不及拒。 火攻第十二 孫子曰: 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隊。 行火必有因,因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 箕、壁、翼、軫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火 發於內,則早應之於外;火發而其兵靜者,待而勿攻,極其火力,可從而從之,不 可從則上。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晝風久,夜 風止。凡軍必知五火之變,以數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夫戰勝攻取而不惰其功者凶,命曰“費留”。故曰:明主慮之,良將惰之,非 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攻戰。合於利而 動,不合於利而上。怒可以複喜,慍可以複說,亡國不可以複存,死者不可以複生 。故明主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用間第十三 孫子曰: 凡興師十萬,出征千裏,百姓之費,公家之奉,日費千金,內外騷動,怠於道 路,不得操事者,七十萬家。相守數年,以爭一日之勝,而愛爵祿百金,不知敵之 情者,不仁之至也,非民之將也,非主之佐也,非勝之主也。故明君賢將所以動而 勝人,成功出於眾者,先知也。先知者,不可取於鬼神,不可象於事,不可驗於度 ,必取於人,知敵之情者也。 故用間有五:有因間,有內間,有反間,有死間,有生間。五間俱起,莫知其 道,是謂神紀,人君之寶也。鄉間者,因其鄉人而用之;內間者,因其官人而用之 ;反間者,因其敵間而用之;死間者,為誑事於外,令吾聞知之而傳於敵間也;生 間者,反報也。故三軍之事,莫親於間,賞莫厚於間,事莫密於間,非聖賢不能用 間,非仁義不能使間,非微妙不能得間之實。微哉微哉!無所不用間也。間事未發 而先聞者,間與所告者兼死。凡軍之所欲擊,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殺,必先知其 守將、左右、謁者、門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間必索知之。敵間之來間我者,因而 利之,導而舍之,故反間可得而用也;因是而知之,故鄉間、內間可得而使也;因 是而知之,故死間為誑事,可使告敵;因是而知之,故生間可使如期。五間之事, 主必知之,知之必在於反間,故反間不可不厚也。 昔殷之興也,伊摯在夏;周之興也,呂牙在殷。故明君賢將,能以上智為間者 ,必成大功。此兵之要,三軍之所恃而動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