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文“長沙告狀”緣何未獲罪
關於“四人幫”密謀派王洪文去長沙誣告周恩來總理和鄧小平的“長沙告狀”事件,王文正在參加秦城監獄預審組和檢察起訴書的討論時,曾提出過不同的意見。王文正提出:“王洪文以中央副主席的合法地位向毛主席反映情況,盡管其用心險惡,有誣告行為,但這是符合組織原則的,是合法的。而以此作為反革命罪提出起訴,是要考慮的。”
當時雖然有的同誌也有同樣的看法,但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後來,經“兩案”審判指導委員會同意,將此作為一條“四人幫”的重要罪行正式起訴。正式起訴書到特別法庭後,在王洪文審判組的討論中,王文正再次談了以上看法。最後,特別法庭根據有關領導同誌的意見,將“長沙告狀”在第一審判庭首次開庭庭審。
庭審後,國內外對此都有反應,一些國外記者和國外報刊電台以及其他的新聞媒介對此表示“不理解”。國內參加法庭旁聽的代表也有不同的看法:“四人幫”利用合法地位是想阻止鄧小平擔任國務院第一副總理,這是他們搞的陰謀詭計,但在組織上是合法的。一個黨中央的副主席去向主席匯報“工作”,那也是正常的,不然誰還敢幹工作?以此定罪是不恰當的。類似的說法還有不少。
後來,特別法庭在江華庭長的主持下,在審定判決書時,王文正又再次提出自己的意見,最後法官們一致同意不將此列為“四人幫”的一條罪行,並將其從判決書上去掉了。
摘自《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