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火台春秋—HPI, m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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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酷刑 (非常殘忍,慎重進入)

(2007-02-11 14:03:13) 下一個

中國古代的酷刑

  前言:「法律」是為了不讓社會脫序。而使人遵守法律的,就是「刑罰」了。人多少都會有邪惡的意念,光是法律並不能使人得以約束,需要更強大的力量才能限製不法行為,使人感到害怕的刑罰便擔負起此重責大任。當然,現代有刑罰,古人也必有。為了鞏固皇權,打擊造反;為了使百姓守法,維持社會秩序,中國古代的皇朝都有一套完整的刑法製度,其中最令人感到恐怖的是刑律中的「各式酷刑」。這些酷刑不是要令人死,而且是要人感到生不如死。四千年的曆史,不知多少人因這些令人發指的刑罰喪命。因此也引發了想一探號稱「禮義之邦」中國的帝皇們如何殘殺他的百姓的欲望。此外,官有官法,民有民法,私刑的殘忍亦不下正統的刑罰。現在就來一窺各式酷刑中的一隅。


A、人食:(吃人)

古代的吃人可分為幾類情況:

一、熟食

1、天災或戰亂造成饑荒

2、殘忍行為的吃人

a、以吃人肉來炫示凶暴:

  戰國時期,齊國有兩位勇士。某日,他們突然在街上相遇,想比試一下,到底誰是真正的勇士。於是,一同到酒店飲酒,一個人說:「喝酒不能沒有下酒菜。」於是就拔出刀來,割下自己身上的一片肉給對方吃。另一位毫不示弱,也拔出刀來割自己身上的肉給對方吃。這樣割來割去,不一會兒,都送了命。

  北宋大將王彥升領兵作戰,得勝後就會命令設宴,把抓到的敵兵俘虜綁在旁邊,他用手硬扯下俘虜的耳朵,放在嘴?咀嚼,同時慢慢舉杯飲酒。

  隋代末年,諸葛昂和高瓚豪侈凶殘,常互相爭強賭富。一天,高瓚宴請諸葛昂,把一對十來歲的雙生子烹熟,頭顱、手和腳分別裝在盤子?,端上宴席。不久,諸葛昂宴請高瓚,讓自己的一位愛妾敬酒,那妾無故笑了一下。不一會,把這位妾整個放在大蒸籠?蒸熟,擺成盤腿打坐?澈熄□A臉上重新塗好脂粉,身上用錦衣遮蓋著。這道「菜」抬上來後,諸葛昂親手撕她大腿上的肉給高瓚吃,諸葛昂神態自若,撕扯妾的乳房上的肥肉大吃大嚼、盡飽而止。

b、有的人聽信左道邪術以吃人肉來治療某種疾病:

  隋代的麻叔謀:患病求醫診治,醫生說必須用肥嫩的羊肉蒸熟後加入藥物服食。有個叫陶榔兒的,祖墳靠近河道,害怕挖河時被發掘,就偷了個三四歲的男孩,殺死後砍掉頭和腳,蒸熟獻給麻叔謀,香美異常,麻叔謀十分滿意,下令河道經過陶家墳地時繞彎。陶榔兒兄弟感謝麻叔謀的?汝w,繼續偷盜小兒蒸熟獻給麻叔謀來討賞。其他百姓也效法他們,偷盜鄉間小兒換取賞賜。當時,附近村莊接連丟失小兒達數百名,到處可以聽見失去孩子的母親的哭聲。  

  南宋寧宗嘉定年間,林千之(廣西欽州知州),得了末疾,醫士告訴他,吃童男童女的肉可以強筋健骨。於是,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境內捕少年男女,製成肉乾,叫做「地雞」、「地鴨」。

  有人相信人的腦髓可治病。明代萬曆時,福建的抽稅太監高□,有人告訴他生取童男童女腦髓和藥一起服用,可使陰莖重新長出來,恢複性功能,於是,高□就攫取民間小兒,吸食腦漿。

  清初順治年間,安邑知縣鹿盡心得了痿痹之疾(半身不遂),有個方士自稱會扶乩之術,對說吃小兒的腦子可治病。鹿盡心用高價購買小兒,猛擊其頭部致死,取出腦漿燉熟服用,但,病情未好轉,方士又教他吃生腦漿。於是鹿盡心就把捕獲的小兒敲開頭骨,生吸腦汁。但是,鹿盡心?滲f到底沒有好,不久他就死了。有人相信人的胎兒具有大補的作用,就烹食胎兒以圖健體強身。清末時,還有人練什麽金剛禪,也吃人的胎兒。

c、有的人因懷有仇恨以吃敵方的肉來發泄報複情緒:

  唐代武則天死後,其寵臣張易之、張昌宗兄弟被殺,百姓們爭先臠割他們二人身上的肉,煎炒而食。五代後晉時,張彥澤被耶律德光擒殺,市民們砸開他的頭顱,挖出腦髓,又割他身上的肉,一同烹食。明正德年間,宦官劉瑾倒台後被淩遲處死,仇家出錢賄賂劊子手,買去他的每一片肉,以解胸中之恨。

  錢彩的《說嶽全傳》寫張俊阿附秦檜,參與謀害嶽飛,後來高宗死後,孝宗即位,將秦檜夫婦開棺戮□,將張俊、秦熹、羅汝楫、萬俟四人判為死罪。斬首時,臨安百姓尋張俊報仇,嶽夫人把張俊賞給他們,眾人把張俊綁在一棵柳樹上,有仇的人上前罵一聲、責問一句、咬一口,一會兒便咬得血肉模糊。

3、人肉充軍糧

  十六國時,前秦苻登領兵征戰,把殺死的敵兵叫做「熟食」。唐末楊行密圍攻廣陵時,城中糧草罄盡,守城軍士就抓百姓到集□上販賣。安史之亂時,張巡守睢陽,兵士共食三萬人。

  元朝末年,天下動亂,駐守淮右的官軍缺糧,也捕人為食。吃人的辦法有許多種。有的是把人放在一隻大缸?,外麵用火煨烤,直到把人烤熟;有的是把人放在一個鐵架子上,下麵用火烤,像烤羊肉串似的;有的是把人的手腳捆綁起來,用開水澆在身上,然後用竹掃帚刷掉人身體?~層的苦皮,再割剝肌肉烹炒而食;有的是把活人裝在大布袋?,放進大鍋?煮;有的是把人砍成若幹塊,用鹽醃上,隨吃隨取;有的是隻截取男人的兩條腿,或者隻割下女人的兩隻乳房,其餘的部分扔掉。

二、生食

  明代初年,長洲人韓雍有一次,和部將商議軍事時,把幾名俘虜拉過來斬首,然後剜出死者的心髒,砸開頭顱取出腦汁,趁熱吃下肚去。
明太祖朱元璋的第五子周定王朱□的兒子朱有熹,他有活吃人的嗜好,最愛生吃人的肝、膽和腦汁。

  明末的劉澤,表麵看來頗為風雅,實際上性情極其凶殘。有一天,劉澤清設宴請客,劉澤清叫人拉過來一名死囚犯,在宴會廳中當場打死,取出腦漿和心肝放在金甌中,劉澤清吃著血淋淋的人心肝,喝著白花花的人腦漿,旁若無人,賓客莫不膽戰心驚。


B、抽腸:  

  蒲鬆齡《聊齋誌異》有〈抽腸〉一篇,寫山東萊陽一位村民在午睡時,看見一男一女攜手進入他的住室,婦女坦胸露懷躺在地上,男子將一把屠刀刺入她的心窩,剖開肚子,拉出腸子盤在臂肘上,把胳膊都盤滿了,然後取下這盤腸子掛在椅子上,繼續抽,這樣一直抽了幾十盤。男子把腸子全部拿起,像漁人撒網似的向他擲來,隻覺一陣熱腥撲麵,他推開腸子,大叫一聲,拚命逃跑,腸子落在他的床前,絆住他的腳。他一跤跌倒,突然驚醒,原來是一個夢。

  明代嘉靖年間,浚縣著名才子盧楠有一天曾夢見自己到了東海邊,遠望見雲霄間彩霞綺麗,光芒四射,海水震湯,十分壯觀。第二天,他根據夢中所見情景,寫了一篇〈滄溟賦〉,剛寫好一半,他神誌困倦,伏桌而睡,又夢見有一個人用刀剖開他的肚子,抽出一斷腸子約有四、五尺,腸子光潔而呈紅黃色,用水洗滌之後又塞到腹腔中。盧楠突然驚醒,頓時覺得文思如泉湧,不一會就把這篇賦寫好了。

  明萬曆時,陸□的兒子陸中錫少年聰慧。有一天,中錫和某同學在門前閑站,看見一位年輕少婦,中錫見少婦頗有姿色,不覺目搖神移,那位同學在旁邊看到中錫的神色,慫恿他設法和少婦來往。中錫信了同學的話,去廟中求神,請神成全他和少婦的桑中之歡。當晚,陸□剛入睡,夢見一位神道相訪,對他說:「你兒心生邪念,我已請示上帝。本來他命?該中狀元,現在將他的功名取消,他今生隻能是一名儒生了。他的那位同學本與功名無緣,現在我要給他抽腸的懲罰。」陸□醒來,就把中錫喚過來查詢。中錫不敢隱瞞,說了實話,不一會,鄰人來報告說,中錫的那位同學忽得急病,肚腸疼得像被抽出來似的,眼看難以活命。從此以後,中錫逐漸變得愚魯遲鈍,連文章也寫不出來了。

  抽腸的刑罰,典型的事例在明代。明初,朱元璋曾對死刑犯人施行抽腸。具體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杆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鐵勾,另一端縋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勾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拉出來,掛在鐵勾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不一會就氣絕身亡。

  明末張獻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腸這一項。做法是,先用刀從人的肛門處挖出大腸頭,綁在馬腿上,讓一人騎著這匹馬猛抽一鞭向遠處跑去,馬啼牽動腸子,越抽越長,轉瞬間抽盡扯斷,被抽腸的人隨即一命嗚呼。


C、淩遲

  中國古代各種殘酷的刑罰中,最慘無人道的莫過於淩遲。淩遲,原來寫作陵遲,本意指山丘的緩延的斜坡。即是說以很慢的速度把人處死。而要體現這種「慢」的意圖,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盡,才剖腹斷首,使犯人斃命。所以,淩遲也叫臠剖、剮、寸磔等,俗語謂「千刀萬剮」。

  明代執行淩遲時零割的刀數遠遠超過前代(120刀)。明世有兩次著名的淩遲處死案例,刀數有明確的記載,一是正德年間的宦官劉瑾,一是崇禎時進士鄭□。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雲:「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這與記劉瑾被剮刀數可能是誤傳,實際上瑾被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民間婦女罵人時常說「你這個挨千刀的」,看來古代淩遲時將人割千刀以上並非虛詞。

  先說劉瑾。正德五年(1510),劉瑾以謀反罪被判死刑,聖旨特批,將他「淩遲三日」,然後還要銼□梟首。執行情景,當時參與監刑的張文麟有詳細的記述:「是日,予同年陝西司主事胡遠該監斬,錯愕,告於尚書劉先生(□)曰:『我如何當得?』劉回言:『我叫本科幫你。』予因應之。過官寓早飯,即呼本吏隨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劉瑾已開刀矣。淩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從此出,想應是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反賊乃如此。次日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時方日升,在彼與同監斬禦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淩遲數足,銼□,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銼□,當胸一大斧,胸去數丈。逆賊之報亦慘矣。

  鄭□受此酷刑卻使人惋惜。鄭□,天啟二年(1622)進士及第。崇禎初年,由於黨派之爭,鄭□被卷進去,他被人告發說犯有「杖母」和「奸妹」兩項大逆不道的罪款,最後崇禎皇帝朱由檢親自批示,予以淩遲處死。聖旨下達當日執行,有司官員立即下令傳齊有關人役,押解犯人前往?□](北京皇城西側甘石橋下四牌樓,後世簡稱西四牌樓,即今北京西四),處決死囚常在這?進行。按慣例,斬首在西牌樓下,淩遲在東牌樓下。故,當天早晨就有人在東牌樓旁搭起棚子,供監斬官等人就坐,棚前豎起一根上邊分叉的粗木杆。不一會,行刑的劊子手們也提前來到,每人帶一隻小筐,筐?放著利刃。劊子手們,取出利刃,放在砂石上磨得非常鋒利。辰、巳時分,監刑官帶校尉、人役等押著鄭□來到刑場。鄭□停放在南牌樓下坐在一隻大籮筐?,沒有戴頭巾也沒穿鞋襪,正向一名書童囑咐家中後事。圍觀的群眾把周圍的道路、空場堵得水泄不通,附近?漫□誘W都爬滿了人。有位吏役說,西城察院的官長仍未到,須稍停片刻,正說著,那位官長由隨從前呼後擁向這邊來了。就位後,他高聲宣讀皇帝聖旨,由於人聲嘈雜,念些什麽,人們聽不清,隻聽最後的一句是:「照律應剮三千六百刀」。隻聽得三聲炮響後開始行刑。人群騷動,由於近處的人圍得密不透風,稍遠一些就看不見行刑的場麵。過了好大一會兒,隻見那粗木杆上垂下一條繩子,繩子的另一端吊起鮮血淋漓的肺和肝,吊到木杆最高處。這說明犯人的肉已被割盡,開始剖腹取五髒了。又過了一會兒,木杆上的繩子放下來,卸下肝肺,又吊起一顆人頭,這?"?鄭□已被砍下腦袋,懸掛示眾。按著,又把鄭□的軀體也掛起來,使它的胸貼著木杆,背朝眾人,隻見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條一縷,卻沒有割掉,就像刺□似的。這時,淩遲之刑宣告結束,兩名校尉手舞紅旗,騎著快馬向東飛馳,把剮的刀數向皇帝報告。後來,劊子手把□體取下,把肉一條條地出售,據說人們買這人肉是做為配製瘡癤藥的原料。

  淩遲之刑一直延續到清末。戊戌變法後,清廷受內外各種壓力的衝擊,不得不順應潮流對傳統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緒三十一年(1905)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淩遲等重刑,清廷準奏,下令將淩遲和梟首、戮□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從此,淩遲這種非人的酷刑才從法典中?□□A被斬首代替了。


D、剝皮

  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但在曆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並見諸史籍記載。

  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去就曾經「生割剝人」。三國時吳國末帝孫皓曾剝人臉上的皮。十六國時期,前秦苻生曾經把一些死囚剝去麵皮,讓他們唱歌跳舞,藉以觀賞取樂。北齊統治者高氏也慣會剝人麵皮。侯景從北齊南逃回梁時,高澄命令逮捕侯景的妻和兒子,先剝下他們的麵皮,然後?□j鐵鑊盛油把他們煎死。幼主高恒繼承了他的祖父輩和父輩的殘暴,經常剝人麵皮,親眼觀看被剝者的痛苦之狀來取樂。

  根據現在可見的史料,六朝以前的剝皮之刑隻是剝人麵皮,後來便進而剝人全身的皮了。尤其明朝剝皮之刑用得最多、最狠。

  朱元璋開國之初,為鞏固統治地位而用法峻苛,「剝皮揎草」是他的一項重要發明。據葉子奇《草木子》記載,朱元璋對官員責治甚嚴,若有貪汙暴虐,準許百姓赴京訴冤,貪汙數額在六十兩白銀以上的,就要處以死刑,殺頭後梟首示眾,並且剝下他的皮,皮?填上草,把這「人皮草?U」置於衙門?官座旁邊,讓後任官員觸目驚心,起警戒作用。府州縣衙附近,都要設立一座廳堂,祭祀土地神,若需要實行剝皮就在此執行,因此這座廳堂便叫做「皮場廟」。

  洪武年間,宮中的太監犯了死罪應當處死者,不用斬首,而是淩遲或者剝皮。朱元璋的宮禁甚嚴,太監如果有娶妻者,也要處以剝皮之刑。

  嘉靖年間,著名抗倭將領湯克寬率兵平定海寇,將海寇首領王艮俘獲處死,把皮剝下來蒙作鼓麵,叫「人皮鼓」。這鼓放在北固山佛院內,它的聲音不如牛皮鼓響亮,據說,因為人皮比牛皮紋理厚而沒有牛皮結實,所以它的聲音不如牛皮。  
天啟年間,魏忠賢擅政時也常用剝皮的手段。而且,剝皮的方法非常奇特。一天,某旅店?有五個人在一起飲酒,其中一個人說魏忠賢作惡多端,不久肯定會倒台。另外四人有的沉默,有的害怕,有的勸他說話要慎重,不然會招來災禍。那人大聲說:「魏忠賢雖然專橫,他總不能把我?□□A我怕什麽!」夜?,眾人熟睡,忽然門被推開,闖進來幾個人,把那位說大話的逮走了。不一會,又把一同飲酒的另外四個人帶到一處衙門,先捕的那人一絲不掛躺在那?,手腳都釘在門板上,堂上高坐著魏忠賢。他對四個人說:「這位說我不能剝他的皮,今天不妨試一試。」就命令手下人取來熔化的瀝青澆在那人身上,過一會瀝青冷卻凝固,用錘子敲打,隻見瀝青和人皮一齊脫掉,形成一副完整的人的皮殼。那四個人嚇得半死,魏忠賢對他們每人賞給五兩銀子壓驚,把他們放走了。

  張獻忠入蜀後動不動就拿人剝皮,而且大都是活剝。剝皮時,先從被剝者的後脖頸開刀,順脊背往下到肛門割一道縫,然後把皮膚向兩側撕裂,背部和兩臂之間撕離開肉的皮膚連在一起,左右張開,就像兩隻蝙蝠翅膀似的。被剝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如果被剝的人當場致命,行?D的人就要被處死張獻忠的部下孫可望後來投降了南明,他也是個慣剝人皮的能手。永曆六年(即順治九年,1652),孫可望殺了陳邦傳,並剝下皮傳示各地。禦史李如月向永曆帝彈劾他,永曆帝不敢得罪孫可望,打了李如月四十大板。孫可望的親信張應科知道了,向孫可望報告,孫可望大怒,立即命?O張應科把李如月抓來剝皮。張應科逮捕李如月,綁在朝門外,又準備了一筐石灰,一困稻草,放在他麵前。張應科把李如月扒掉衣服,按倒在地上,用刀割開脊背的皮膚,直到臀部,剝皮剝到四肢時,把手腳都砍斷,再翻過來剝前胸的皮,這時李如月隻能發出細微的聲音了,仍能聽得出是在罵人,直到最後砍斷脖子時,李如月才死去。張應科又把李如月的皮用石灰漬乾,用線縫好,中間塞滿草,送到北城門通衢上懸掛起來。


E、雜刑

1、鑿顛

  顛是人的頭頂,鑿是用鐵器打孔,像木匠用鑿掏隼眼似的。用鐵器鑿人的頭頂,隻消一下,就可以結束人的性命。

2、活埋

  活埋又叫坑殺或生瘞,是曆代統治者慣用的一種殘忍的將人處死的方式。常見的有三種情形。其一是,古代戰爭中,一方對另一方的俘虜在特殊情況下要用活埋的辦法處死他們。其二是,曆代統治者在鎮壓敵對勢力的反抗時,也常實行活埋。。其三是,古代有些貴族在死後用妻妾殉葬?A有的君主死後用妃嬪殉葬,多是將人活埋。

3、刷洗

  明初朱元璋創立的。用刑時,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水往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但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刷洗之刑僅見於明初。

4、騎木驢

  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奸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結語:如何?看完了如此泯滅人性的各式刑罰後,是否覺得食不下咽?令人發指的正統刑罰及私刑,在世界各地也許仍在發生,人類自相殘殺何時才能停止?雖說刑罰是必須的,但,如此恐怖的刑罰是否仍是以約束、管製人為前提?隻怕眾多的酷刑是因為「想看別人痛苦」的念頭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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