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曆史上的恐怖主義:刺殺和劫持
作者:李零
近來,因為“九一一”事件的發生,恐怖主義成為熱門話題。有人說(我聽一位專家從電視上說,名字忘記了),曆史上沒有恐怖主義,即使你能舉出相同的事,他也說,這有本質不同,似乎恐怖主義是一件新鮮事。事情真是這樣嗎?
希臘的哲人嚐雲,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人不能涉於同一條河流。中國的古人也說,刻舟求劍不可取,抽刀斷水水更流。人都是在時間的長流中分辨差異。可現代人的現代感卻不一樣,他們喜歡到處畫線,特別是以我畫線,以現在畫線(既是開始,也是結束),把古今當天壤之別,好像什麽都前無古人,是直接從石頭縫裏蹦出來的。他們一往無前,也一往無後,永遠運動,也永遠靜止,就像在跑步機上的樣子。
我看,這種方法要重新反省,恐怖主義便是例子之一。
閑話少說,言歸正傳。下麵,讓我們講一下中國曆史上的恐怖主義。
主題是刺殺和劫持。
一、恐怖主義一鍋粥
恐怖主義,英文叫Terrorism,詞根是terror(恐怖),加上ism(主義),隻是顯得正經一點,專指有政治目的讓你想不到、嚇一跳的恐怖活動。它不像資本主義的“主義”是一套製度,或馬克思主義的“主義”有一堆理論。在西語中,它隻是非常普通的一個詞,翻成東北話,就是“唉呦我的媽呀主義”。大家千萬別拿它當什麽高深術語,見著“主義”就肅然起敬。
有人說“怕死比死更可怕”,談論恐怖主義,也是劍拔弩張,比恐怖主義還恐怖。
現在,所有人都在談“恐怖主義”,而且是在“反恐”的前提下談這個主義。“恐”在“反”下,當然是負麵的東西。大家對“反恐”的正當性幾乎毫不懷疑,但誰反反誰,反什麽怎麽反,卻言人人殊。它是一個運用極其廣泛,但指謂極不確定的概念。惟一可以確定,就是說話人極其厭惡,賦予對方的“邪惡(evil)”含義,這就像我們氣急了亂罵,說別人是“混蛋”。“混蛋”是什麽意思,本身就很糊塗。我們都知道,法西斯主義和種族主義,在西方都是罵人話,共產主義和民族主義,有時也差不多,但沒有一個字眼比它更為模糊。布什用恐怖主義表示所有眼下(注意:隻是眼下)美國討厭的國家、組織和個人,最具代表性。普京則用它指車臣武裝分子(或其他分離主義者),我國則指東突。阿拉伯世界(不是全部)和歐美的左翼團體則反唇相譏,說最大的恐怖分子有呀,那正是美英兩國自己,布什、克萊爾再加沙龍或什麽人。這真像莊子說的“古之所謂道術者果惡乎在?曰:無所不在”,“道術將為天下裂”(《莊子·天下》),天下大亂,人心大亂,大家說的是同一個詞,可指的卻不是同一回事:說誰是誰,誰說誰,誰就是誰。我們隻能說,美國財大氣粗腰杆壯,樹敵最多,要反的恐怖主義也最多,如此而已。事實上,這裏根本就沒有統一的定義,或者也可以說,有太多的定義。定義到底有多少?有人統計,光是一九九九年,就有一百六十多種(以後有多少,不知道)。大家都以為,恐怖主義是耍光棍,但前不久《讀書》雜誌討論,又搬出個“國家恐怖主義”,更凸現了問題的紛亂如麻。我叫“恐怖主義一鍋粥”。
本文無意給時下的定義逐一評判,隻想梳理一下“恐怖主義”的使用範圍,粗線條地捋一捋。為了討論的方便,大家不妨翻一下現有中文譯本的《不列顛百科全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一九九九年,下簡稱《不列顛》),不是當作權威,隻是用作參考,看看這個詞在西方語言中大概是什麽樣。
首先,《不列顛》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是“對政府、公眾或個人蓄意使用的恐怖手段或令人莫測的暴力,以達到某種政治目的。各種右翼和左翼的政治組織、民族主義團體、民族集團、革命者以及軍隊和政府秘密警察都有利用恐怖主義者”。
這個定義比較寬泛,可以稱為“廣義的恐怖主義”。它的特點,是把政治目的訴諸“蓄意使用的恐怖手段或令人莫測的暴力”。實施主體,可以是政府的軍隊、警察,也可以是革命者或民族主義者,可以是左翼,也可以是右翼,什麽政治組織、團體和個人都有可能。實施對象也一樣。可見,在作者看來,恐怖隻是一種手段,而不是價值判斷(當然,從下述例子中,我們還是可以看出作者的好惡)。雖然總的印象和感覺,這不是一個好詞(比“戰爭販子”還糟,總是讓人聯想到最低級的犯罪),很少有人樂意拿這頂帽子扣自個兒頭上,說我就是恐怖分子。
其次,是具體例子。《不列顛》說,色諾芬筆下的“攻心戰”是恐怖主義,羅馬暴君的暴行是恐怖主義,中世紀的宗教審判是恐怖主義,法國大革命期間的“恐怖統治”是恐怖主義,美國三K黨的種種暴行是恐怖主義,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風靡一時的無政府主義暗殺是恐怖主義,納粹統治是恐怖主義,現代社會、種族、教派衝突中的一方或雙方也經常使用恐怖主義等等。然後,說到大家關心的現在,它提到全世界的一係列極端組織,如紅色旅和赤軍等等,其中也包括“法塔赫和其他巴勒斯坦組織”[案:對此類組織,照美國原則,該絕不妥協,幹嗎還談判,玩什麽“和平路線圖”呢]。它說,現代恐怖主義和過去不同,它的最大特點是以暴力行動代替合法政治,喜歡搞綁架、暗殺、劫機、爆炸和劫持,最像十九世紀的無政府主義,而且被害者經常是偶然置身現場的無辜百姓等等。
我們且不管這些例子是否全都合適,作者的理解有無偏頗。這裏,有一點可以肯定,就是恐怖主義這類事,乃自古有之,於今為烈(將來也不知道,什麽時候才是個頭)。這個詞是外來語,咱們有點陌生,但它絕不是“九一一”以後才有,也不是近一兩個世紀才有,甚至也不是近五百年才有。它不過是一個老掉牙的普通詞匯:凡是蓄意使用恐怖手段或令人莫測的暴力的一切人,都可能是恐怖分子。
這裏我用“可能”,是想有所限定,避免用大家拒絕接受的統一標準強加於大家各自堅持的主觀感受,即從說話人的立場(立場和信仰是不能討論的),他們可能會被譴責這類行動的人稱之為恐怖分子。但如果不譴責呢,當然也就不是了。
我們要看說話人是誰。
這是廣義的恐怖主義。
二、刺殺
曆史上的恐怖手段很多,酷刑虐囚是,大規模殺戮的戰爭也是;刺殺政要、權貴是,屠殺平民、戰俘也是(白起和李廣都坑過降卒);桀紂幽厲的苛政暴行是,希特勒的法西斯統治也是;亞述、蒙古式的屠城是,歐洲征服世界的種族滅絕也是(如屠殺印第安人和販賣黑奴,注意:美洲的征服還包括綁架);日本用零式飛機撞美國航母是(屬於自殺式攻擊),美國用原子彈炸平廣島、長崎也是(屬於直接攻擊平民)[案:一九九五年,全世界紀念反法西斯戰爭勝利五十周年,形成有趣對比的是,美國紀念的是珍珠港事件,日本紀念的是廣島、長崎“原爆”]。它們可粗分兩大類型:一類是以刺殺、劫持和流竄遊擊的非常手段做困獸之鬥,一類是以絕對優勢對前者做斬盡殺絕的大規模報複。以巴衝突是這兩大類型的現代縮影。兩者具有同質和對等的性質,所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循環相報,莫知其極。這是《舊約》時代的基本精神,也是伊斯蘭聖戰的古老原則。憑借強大實力,對一切反抗做斬草除根的徹底消滅(最常見的辦法就是種族滅絕),是古代一切征服者都很強調的基本原則,也是西方戰略傳統的基本特點(參看(《讀書》雜誌前年發表的拙作(《讀〈劍橋戰爭史〉》)。對付一切刺殺、劫持和流竄遊擊,它是最有效的手段。但亞述、蒙古式的“斬草除根”(如越戰中所見)卻受製於現代西方的道德準則,即當今國際主流用以譴責“恐怖主義”的道德準則,非但不能隨便使用,暢行無阻,反而經常遭受輿論的譴責,這是“反恐”的最大困境,即使是以十報一(或以百以千以萬報一),也還是要有所限製,不可能將一個民族、一個文化也“斬草除根”(連講都不敢講)。所以,當今國際主流的合理說法,就是要把前一種恐怖定義為“恐怖主義”,而把後一種恐怖定義為“反恐”。對比於“廣義的恐怖主義”,我們可把這種恐怖主義叫做“狹義的恐怖主義”。因為這種“恐怖主義”的對立麵,肯定是反對這種“恐怖主義”的。但不用恐怖能反恐嗎?這是現代人的困惑。
這裏,我們不妨按最狹窄的定義來討論恐怖主義。中國曆史上最接近這種定義的恐怖活動,不用說,還是刺殺和劫持。它們是人類最原始的恐怖手段,也是人類最現代的恐怖手段。
我們就從刺殺說起吧。
中國古代最有名的刺客是六大刺客,即曹沫、專諸、要離、豫讓、聶政、荊軻。他們在漢代名氣很大。
下麵介紹一下:
(一)曹沫。
春秋早期人,是魯國的刺客。在六大刺客中,年代最早。古書對他的名字有許多不同寫法,其中一種是曹劌。這兩個名字是屬於同一個人(詳拙作《為什麽說曹劌和曹沫是同一人》)。過去,我們在《左傳》中見過這位先生,名作曹劌。他曾在長勺之戰,為魯莊公出謀劃策,用“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的治氣之術,出人意外地打敗了齊桓公,因而受到毛澤東的稱讚。此人出身卑賤,但足智多謀,想為魯莊公獻計獻策。他的老鄉說,打仗是人家貴族的事,你不要多管閑事,他說,“肉食者鄙,未能遠謀”(《左傳》莊公十年),一定要插手,結果證明,他確實是優秀的軍事家。毛澤東說“卑賤者最聰明”,舉例很多,其中就有他。這是一種記載。另一種記載,是《史記·刺客列傳》的記載。司馬遷筆下的曹沫主要是勇士,他“以勇力事魯莊公”。“莊公好力”,任為將。魯與齊戰,三戰皆北,被迫在柯地簽訂不平等條約。在莊嚴的儀式上,曹沫突然用匕首頂住齊桓公,逼他退還魯國的土地。在死亡的威脅下,桓公被迫答應。一經承諾,曹沫立刻投其匕首,下壇,北麵就群臣之位,臉不變色心不跳,說話和原來一模一樣。
這些記載,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曹沫不是貴族,而是卑賤者中的聰明人,他不會像貴族那麽死心眼(如相信“蠢豬式的仁義道德”的宋襄公)。卑賤者愛使用非常手段,即貴族不恥的糙招,特別是在實力懸殊、強弱不敵的戰爭中;第二,曹沫參加的戰爭,正是這樣的戰爭,齊國非常強大,魯國非常弱小,他以奇謀僥幸打敗齊桓公,但三戰皆北,不能扭轉戰局,萬般無奈,才鋌而走險。他的成功是靠兩點:一是齊桓公地位高,名氣大,他老人家怕死,曹沫不怕死;二是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說話非同小可,不便在莊嚴的會盟儀式上出爾反爾,管仲勸他不可背約。這兩條都是抓住了貴族的弱點。當然,在其他古書中,還有漢畫像石中,這次劫持,參加者還有魯莊公。逼急眼了,魯莊公也放得下架子。
道理很簡單,穿鞋的打不過光腳的(當然,這隻是事情的一麵)。
現在,在上海博物館藏楚簡中,我們發現了曹沫的兵法,名叫《散蔑之陳》。它的出土有一個意義,就是證明了我的看法,恐怖活動和兵法有不解之緣,兩者不一定是對立的東西。
正規的戰法是戰法,不正規的戰法也是戰法。
(二)專諸。
年代比曹沫晚,是春秋晚期人,事見《刺客列傳》,乃吳國的刺客。他和曹沫不同,隻是個重諾輕死的亡命徒,類似俠客。公子光(後來的吳王闔閭)善遇專諸,答應死後為他贍養老母弱子,目的很明確,就是派他搞刺殺。刺殺是為了政變。其結果,必然是一死。這些都很清楚。但他和曹沫不同,曹沫所行,其實是劫持,不是刺殺,嚴格講,是屬於下麵要談的另一類。劫持,是以被劫持者為人質,提出各種要求(如贖金),殺人並不是最終目的(雖然其結果,常常和刺殺一樣,人質還是死於非命)。
專諸和曹沫,共同點是不要命,勇敢。孫子講禦兵之法,說吳、越世仇,同舟共濟,也會齊心協力,關鍵是死無退路。人心都是肉長的,勇是逼出來的。當兵的也是人,沒有多餘的命,令發之日,淚流滿麵,效死拚命靠什麽?曰“投之無所往者,諸、劌之勇也”(《孫子兵法·九地》),“諸”就是專諸,“劌”就是曹劌(即曹沫)。他們是春秋時期最有名的刺客(注意,劫持者也算刺客)。
(三)要離。
也是吳王闔閭的刺客。吳王派他刺殺另一個吳公子,名叫慶忌。要離是個枯黃幹瘦風吹都要倒的弱者,慶忌是個武藝非凡膂力過人的壯漢。要離斷臂刺慶忌,事見《吳越春秋·闔閭內傳》(《刺客列傳》不載),也是驚天動地。這事在戰國時期很有名。如唐且使秦,拒絕秦王的無禮要求。秦王威脅說,您難道沒有聽說過“天子之怒”嗎?“天子之怒”是“伏屍百萬,流血千裏”。唐且反問說,那大王聽說過“布衣之怒”嗎?“布衣之怒”是“伏屍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縞素”。當時,他舉了三個刺客,一個是專諸,一個是要離,一個是聶政,其中就有要離。說罷“挺劍而起”。結果是“秦王色撓,長跪而謝之日:‘先生坐,何至於此,寡人諭矣’”(《戰國策·魏四》)。
(四)豫讓。
戰國早期人,是晉國的刺客。此人也是亡命徒,他受過智伯的大恩,非常忠誠。趙襄子殺智伯,漆其頭骨以為飲器,他發誓要為智伯報仇。為此,不惜殘身毀容,隱姓埋名。先裝受過刑的殘廢,給廁所刷牆。後裝麻風病人,把自己弄成啞巴。兩次刺殺都不成功。襄子感其誠,解衣令之刺,讓他撒氣,然後伏劍自殺。這是決意恩仇的個人行為(和《遊俠列傳》有交叉),不是由政治家導演,也許夠不上“主義”。但刺殺和劫持,從法律角度講,是最低級的犯罪形式,它們和稱為“主義”的活動在形式上無法區分。
(五)聶政。
戰國中期人,是韓國的刺客。聶政刺韓累(韓國的相邦),也屬於快意恩仇。事見《刺客列傳》,不必多談。他的故事之所以出名,是烈士背後還有烈女,即聶政的姐姐,名叫聶榮(也作“聶嫈”)。弟弟死了,無人收屍,姐姐發現,終舉其名,最後哭死在屍體旁邊。郭沫若寫過一個劇本,叫《棠棣之花》,就是歌頌聶政和他姐姐。
(六)荊軻。
戰國末年人,是燕國的刺客(其先乃齊人,徙於衛,又入燕),也見於《刺客列傳》。這是距司馬遷最近,他親自做過調查(向熟悉此事的公孫季功、董生和夏無且請教),著墨最多,記述最詳,也最震撼人心的刺客。故事比較複雜,大家都很熟悉,這裏不必多談。有趣的是,最近陳凱歌拍了《刺秦》,正是講荊軻刺秦王。電影主題很前衛(但藝術水準不怎麽樣,竊以為),秦王要搞“全球化”,但殺人盈野,太殘酷,荊軻代表“被侮辱與被損害的”祖國人民和各國人民,想去除掉這個暴君,“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複還”,乃千古絕唱的慷慨悲歌。但他這麽幹,豈不是逆曆史潮流而動?有人會提傻問題。
春秋戰國是天下大亂的時代,養士之風盛於一時,故刺客特別多。秦代法製嚴苛,此類英雄無用武之地,有之,全部屬於奸人歹徒之列。其流風餘韻,反而見重於漢代(原來的歹徒都成了英雄)。比如上麵的六大刺客,就經常出現於漢畫像石。當時人對刺客是抱欣賞態度,非但不以成敗論英雄,還充滿憐惜之情。大眾有大眾的邏輯,法製拗不過文學。司馬遷也說,他們是“立意較然,不欺其誌,名垂後世”。更何況漢初功臣,位同宰輔的張良,本來就是在逃的刺客。博浪一擊,天地震動,暴秦垮台,頓成英雄。當官的都如此,老百姓還忌諱什麽。這是那時的風氣。
中國的刺客史,這裏不能詳談。漢代以後,可歌可泣的事似乎不多。直到清末民初,才有新一輪的刺殺高潮,其時,正值無政府主義暗殺風靡全球,熱血青年,奉為時髦。“斷頭台上淒涼夜,多少同儕喚我來”。我國留學生和革命黨紛紛投身洪流(如徐錫麟、秋瑾和汪精衛)。現在的說法,是叫“和國際接軌”。
魯迅說,中國也有“脊梁”,他說的“脊梁”,後麵的影子就是刺客(徐錫麟和秋瑾都是他的老鄉),或如聶榮,屬於撫哭叛亡的人。他的小說《鑄劍》也是歌頌刺客。
中國曆史上的刺殺,目標明確,主要是政要和權貴,普通百姓不值得殺;手段也非常簡單,往往隻是一把匕首。但它突發性強,威懾力大,有攻心奪誌的奇效。
恐怖主義的一大特點是在心理,是在心理的殺傷。刺殺是暴力的基礎形式,刑律屬於人身傷害罪,而且是故意傷害罪,逮住就是個死,最低級、最原始,但“擒賊擒王”、“攻心為上”,又是兵法的最高境界。即使是大規模報複,也是重在心理威懾[案:如“二戰”中美國對柏林和廣島、長崎的毀滅性打擊。“二戰”後的美國戰略就叫“大規模報複戰略”,參看麥克納馬拉《音調不定的號角》]。
小太監和老佛爺下棋。小太監說,對不起,我殺您一個馬。老佛爺說,我殺你全家。古代的有限報複(低於種族滅絕的報複),大抵如是。比如誅夷九族或滿門抄斬,就是古代常用的辦法。兵刑是一個道理。
三,劫持
劫持,也叫綁架,古代有兩種說法,一種叫“持質”,一種叫“劫質”。“持”是用暴力挾製,“劫”是用暴力脅迫。兩個字合在一起,意思是說,把“質”抓起來、扣起來,作為交換條件。
中國古代的“質”是什麽?這個問題值得討論。“質”這個字,有一個含義,是對等或折合,並包含對質、驗證的意思。用現在的商業術語講,就是抵押(作動詞)或抵押物(作名詞)。抵押物可以是財寶,也可以是人。比如劫匪綁票的“肉票”就是換取贖金的人,現在叫“人質”。
抵押,在人類的交往、交換中非常普遍。俗話說,半斤換八兩,人心換人心。人心怎麽換?總得有個禮物或憑信。比如.兩個情人,解個荷包,送把扇子,叫定情物,同時也是憑信。禮儀往還,互送見麵禮,也是人之常情。這種見麵禮,主要是玉帛、馬匹。西周金文中的土地交易,很多都是為了換這類東西。過去,郭沫若引(上勿下曰)鼎,說五個奴隸隻能抵“一匹馬加一束絲”,太殘酷(《關於奴隸與農奴的糾葛》)。其實,現代的很多馬(如英國和香港地區的跑馬)也比人值錢。
中國古代的商業活動和“質”的概念有密切關係,商業契約叫“質劑”,管理市場的官員叫“質人”。推而廣之,一切抵押物和憑信物也都是“質”。如雙方盟誓,起誓的約言,就是一種“質”。奴才投靠主子,叫“委質為臣”,“委質”的“質”字(亦作“贄”),即上麵說的見麵禮,也是一種“質”。古代的各種交往,都少不了見麵禮。孔子收學生,要交一束幹肉。相閨女娶媳婦,也要納徵送財禮。“禮”這個東西,誰都喜歡,但也是約束。很多禮物都是抵押。
古人用人作抵押物,那是家常便飯。如古代軍人出征,照例要把父母、老婆、孩子留在家裏,就是皇上手裏的人質。漢將李陵兵敗浚稽山,被匈奴俘獲,全家被殺,就是漢武帝撕票。明將吳三桂守山海關,李白成勸他投降,也是利用崇禎留下的人質,不答應,他老爹的人頭就掛在了城牆上。入清做藩王,兒子娶康熙他姑姑,留在京師,表麵很風光,也還是人質,一旦起兵造反,照樣撕票。還有,大家更熟悉的,就是城下之盟,除輸財貨,竭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還有和親和質子,接受對方的“禮遇”。玉帛女子都是“質”。我們的概念,和西方簡直一模一樣。劫持,英語叫kidnap,本來的意思是拐小孩。人質,英語叫hostage,本來的意思是主人的待客之禮。他們的hostage to fortune,是聽天由命,隨時可能失去的東西,特別是指老婆、孩子和珍寶,我們叫“室家之累”。
這是劫持的概念。
如果發生劫持,古人怎麽辦?這是我最關心的問題。
《唐律疏義》卷十七規定:
諸有所規避,而執持人為質者,皆斬。部司及鄰伍知見,避質不格者,徒二年(質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者,聽身避不格)。
疏:議曰:有人或欲規財,或欲避罪,劫持人為質。規財者求贖,避罪者防格。不限規避輕重,持質者皆合斬坐。“部司”,謂持質人處村正以上,並四鄰五保,或知見,皆須捕格。若避質不格者,各徒二年。注雲“質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聽身避不格”者,謂賊執此等親為質,唯聽一身不格,不得率眾總避。其質者無期以上親及非外祖父母,而避不格者.各徒二年。
律文的意思是,對劫持者要毫不手軟,見著就抓,抓著就殺。劫持者,不管是用人質換取贖金,還是以人質為掩護,對付抓捕,也不問其原來的罪行大小,隻要是幹這種事,一定要處以斬刑。當地居民組織的負責人,還有左鄰右合、親戚朋友,凡慮及人質安全,故意回避躲閃,不敢抓捕罪犯者,要判徒刑兩年(隻有人質的某些親屬,即屬於“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者”的本人,可以不在此列)。
在這一規定中,擒殺劫持者是惟一目的,人質的安全可以忽略不計。
清代研究法律的專家沈家本認為,漢律可能也有相應的規定。他舉了四個例子:
(一)《漢書·趙廣漢傳》:“長安少年數人,會窮裏空合,謀共劫人,坐語未訖,廣漢使吏捕治,具服。富人蘇回為郎,二人劫之。有頃,廣漢將吏到家,自立庭下,使長安丞龔香叩堂戶曉賊曰:‘京兆尹趙君謝兩卿,無得殺質,此宿衛臣也。釋質,束手,得善相遇,幸逢赦令,或時解脫。’二人驚愕,又素聞廣漢名,即開戶出,下堂叩頭。廣漢跪謝日:‘幸全活郎,甚厚。’送獄,敕吏謹遇,給酒肉。至冬當出死,豫為調棺,給殮葬具,告語之。皆日:‘死無所恨。’”
案:這是西漢的例子,被劫者是富人蘇回,原來的目的是劫財,但蘇回為郎,又是“宿衛臣”。廣漢化解危機,並非全恃武力,還靠個人威望,攻心奪誌,示朝廷命官不可殺,殺則罪重;釋質,反可獲得寬大優待,活著有酒肉,死了有棺材,說不定碰上特赦,還能幸免一死。其感化非常有效,出言亦守誠信。
(二)《後漢書·順帝紀》:“陽嘉三年,益州盜賊劫質令長,殺列侯。”
案:這是劫地方官。
(三)《後漢書·橋玄傳》:“玄少子十歲,獨遊門次,卒有三人持杖劫執之,入舍登樓,就玄求貨,玄不與。有頃,司隸校尉陽球率河南尹、洛陽令圍守玄家。球等恐並殺其子,未欲迫之。玄嗔目呼曰:‘奸人無狀,玄豈以一子之命而縱國賊乎!’促令兵進。於是攻之,玄子亦死。玄乃詣闕謝罪,乞下天下:‘凡有劫質,皆並殺之,不得贖以財寶,開張奸路。’詔書下其章。初自安帝以後,法禁稍弛,京師劫質,不避豪貴,自是遂絕。”
案:這是綁小孩求贖金,純粹一小事,出名是出在橋玄的大義滅親。橋玄把自己的孩子給害了,還向皇上進言,說“凡有劫質,皆並殺之,不得贖以財寶,開張奸路”。這是當時對付綁票的辦法。
(四)《三國誌·魏誌·夏侯惇傳》:“夏侯惇字元讓,沛國譙人,夏侯嬰之後也。年十四,就師學,人有辱其師者,惇殺之,由是以烈氣聞。太祖初起,惇常為裨將,從征伐。太祖行奮武將軍,以惇為司馬,別屯白馬,遷折衝校尉,領東郡太守。太祖征陶謙,留惇守濮陽。張邈叛迎呂布,太祖家在鄄城,惇輕軍往赴,惇與布會,交戰。布退還,遂入濮陽,襲得惇軍輜重。遣將偽降,共執持惇,責以寶貨,惇軍中震恐。惇將韓浩乃勒兵屯惇營門,召軍吏諸將,皆案甲當部不得動,諸營乃定。遂詣惇所,叱持質者曰:‘汝等凶逆,乃敢執劫大將軍,複欲望生邪!且吾受命討賊,寧能以一將軍之故,而縱汝乎?’因涕泣謂惇日:‘當奈國法何!’促召兵擊持惇者。持惇者惶遽叩頭,言‘我但欲乞資用去耳’浩數責,皆斬之。惇既免,太祖聞之,謂浩日:‘卿此可為萬世法。’乃著令,自今已後有持質者,皆當並擊,勿顧質。由是劫質者遂絕。”注:“孫盛曰:案《光武紀》,建武九年,盜劫陰貴人母弟,吏以不得拘質迫盜,盜遂殺之也。然則合擊者,乃占製也。自安、順已降,政教陵遲,勢質不避王公,而有司莫能遵奉國憲者,浩始複斬之,故魏武嘉焉。”
案:這是劫將軍。傳言“國法”、“國憲”,可見避質不擊,是違法行為。韓浩所為,受到魏武嘉獎,一是拒絕求贖,二是擊賊不顧質,這是漢法和唐法都強調的東西,現在的說法是“絕不與恐怖主義妥協”。上條雲“初自安帝以後,法禁稍弛,京師劫質,不避豪貴,自是遂絕”,此條亦雲“由是劫質者遂絕”,這都是誇大其詞。沈家本說得好:“史雖雲劫質者遂絕,亦但戢一時耳。”人類反恐反了幾千年,總也反不完,要想畢其功於一役,那是談何容易,布什總統說了,長期著吧。
這是我們中國人的辦法。換了有“大和魂”的日本人,方法更簡單,肉票自個兒就把自個兒撕了,於名節無虧,還不給政府找麻煩。
此外,我們還可討論一下,在古人眼裏,劫持是一種什麽樣的罪行。中國古代法律,李悝《法經》和漢《九章律》都以《盜》、《賊》為首。《盜律》的對象是盜竊財物罪,《賊律》的對象是人身傷害罪。上麵說的刺殺,很明確,那是屬於《賊律》。但劫持不一樣,它雖有暴力挾持的特點,有時還真的把人質給殺了。但它和前者不同,殺人不是最終目的。古代劫持的多數,主要是求贖,為的還是錢,所以古人把它歸入《盜律》的範圍。《晉書·刑法誌》說“舊律”的《盜律》,其所列罪名原有“劫略”、“恐揭”、“和賣買人”,“劫略”是搶劫財物罪,“恐猖”是敲詐勒索罪,“和賣買人”是買賣奴隸罪。“持質”是此類的補充規定,本來屬於“科”,特點是“劫召其財”。它最接近的是“恐揭”,即敲詐勒索。這些罪行和《賊律》的罪行有交叉,所以《魏律》把它們分出來,立為《劫略律》。
一般的綁票,劫人是為了劫財,比如綁大款的老婆、孩子。但政治性的劫持不一樣,它是以人質為政治籌碼,跟政治對手討價還價,比如曹沫劫齊桓公,要求的是齊國侵占魯國的土地。這就是政治性的劫持。漢代劫官員,有些也是出於政治目的,但上麵說的例子,地位還不夠高。漢代末年,賊人特多,大家就連天子、公卿都敢劫。比如,讀《三國演義》,大家都知道,張讓、趙忠等宦者,李維、郭汜等軍人,他們劫持的就是天子、公卿(見《後漢書》的《董卓傳》和《宦者列傳》)。那時的時髦話是“挾天子以令諸侯”.“挾天子”也是劫持活動。很多人都以為,隻有白臉曹操這麽幹,其實這是那時的流行思想。
中國曆史上的政治劫持例子很多,但最有戲劇性的一幕,是項羽拿劉邦他爸當人質。《漢書·項籍傳》說,楚漢相持,漢軍畏楚,躲在山頂上,項羽架口大鍋,說你給我下來,不然的話,我就把你老爹給煮了。項羽的辦法太陰損,劉邦的辦法也流氓。他說,我和你受命懷王,結拜兄弟,我爸就是你爸,如果你非煮你爸,就“分我一杯羹”吧。
中國古代不懂人權,“擊賊不顧質”,老婆、孩子可以不管,上級、首長可以不管,老爹的肉都敢拿來分著吃,這是我們可以批評他們的地方,但現代人不也講“不妥協”論嗎?不妥協的結果,還是常常“顧”不了“質”。因為慮及人質安全,要錢(或其他條件)要命的矛盾比古代還大。更何況,現代人看重人命,實有高低貴賤之分。天下窮人的命,古代不值錢,今天也不值錢。天下富人的命,古代值錢,今天也值錢。美國人的命和伊拉克人的命就是不一樣。恐怖分子跟美國賭命,關鍵就是不對稱(實力不對稱,人命也不對稱)。看看美國有名的反恐電視劇(《二十四小時》吧,Jack愛老婆愛孩子,愛得要死要活,很能體現“家庭至上”的美國價值觀,隻要老婆、閨女被綁(導演是成心讓她倆動不動就被綁架),他就什麽都答應,刺殺總統都行。這和中國古代的“不妥協”論正好相反。怕死不怕死,道德上的優劣是一回事,戰術上的優劣是另一回事。這裏關鍵是,拚命的事,躲也躲不過,怕死的碰上不怕死的,怎麽辦?這才是問題所在。有此考慮,我曾設想,假如恐怖分子把布什他爸(老布什)給綁了,布什該怎麽辦(中國方法不行,日本方法也不行)。
與刺殺相比,劫持更有頭腦(商人頭腦),它比刺殺更老練,有更多的權謀在其中(以命換命,一直有價值計算)。現代歐美人的怕死(不怕自己死,還不怕別人死嗎)是其下手之處。談也不行,打也不是,拖延時間,假談真打,是惟一對策。
然而,惟一的對策也是最容易看透的對策。
四、揚湯止沸。何如釜底抽薪?
恐怖主義是當今世界的一大災難,一大悲劇,數量驚人的平民喪生其中,受害最大的是老百姓。它的原因究竟在哪裏?或曰“斬草除根”的“根”在哪裏?所有人都在思考,我也在思考。
對比中國曆史上的例子,回到文章的開頭,這裏做一點總結。
在“恐怖主義一鍋粥”裏,我們是否還可以理出一點頭緒?我想,透視古今,從批評的角度反觀,也許倒能明白一點。試試吧。
第一,人們對恐怖主義的批評,最基本的一點,是它使用暴力,搞議會政治的人肯定不在其中。但搞議會政治的人,他們用投票表決,對外發動戰爭[案:學者多把美國的民主和戰爭對立起來,說是美國反對了美國自己,我不同意],對內進行鎮壓,並不能改變其暴力的性質,而且照樣會出恐怖主義。比如希特勒就是民選的總統。暴力當然可以是單向的,但更多是對等行動,一個巴掌拍不響。
第二,暴力有合法和不合法之分。比如警察使用暴力就合法(當然也要按法律規定來使用),流氓使用暴力就不合法(注意:警察可以約流氓掐架,挨個收拾),這很簡單。但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國際警察,即使有國際法庭和聯合國,照樣是很多事情管不了。聯合國本身就是強權政治的產物,槍杆子裏麵出公理(“凡爾賽和約”和“雅爾塔協議”,都既是戰爭結束的果,也是重起釁端的因)。美國可以隨心所欲,想搭理了就搭理它,不想搭理了就叫它玩蛋去。國際間的暴力使用,誰是“警察”,誰是“流氓”,其合法性該由誰來解釋,這一直是大問題(當然美國是以“國際警察”自居,而且定義了“國際流氓”)。強權政治還是支配一切。國內的暴力使用,也不見得都是一清二白(如自古所謂的“賊”、“匪”定義,要照蔣介石解釋,共產黨就是“匪”,反過來也一樣)。
第三,暴力還有正規和不正規之分。恐怖主義當然是非常手段。有人說,凡不以堂堂之陣、正正之旗向正規軍人挑戰或應戰,而是用隱蔽的和突然的方式發動襲擊,就不是戰爭是犯罪,這也不對。人類自有戰爭,從來就有兩種戰法,強對弱或弱對強。通常所謂的正規戰法,隻是前者。這樣的戰法絕不是惟一的戰法。我們不能說,隻有弱者用強者的辦法對付強者才算戰爭。這在軍事學上是講不通的。相反,古今中外的兵書都強調一點,謀略是和詐偽有關。而“兵不厭詐”的要義是:沒有規則就是惟一的規則。如色諾芬的書就把恐怖主義當軍事手段。克勞塞維茨也說,戰爭體現的是“兩極性原理”,其暴力使用的極端傾向,“除了受內在的牽製力量的限製以外,不受其他任何限製”(《戰爭論》)。即使伊拉克戰爭,美國的暗殺、破壞和收買內奸,作用也不亞於狂轟濫炸。還有,我們不要忘記,克勞塞維茨的戰爭定義是從搏鬥講起,單兵的殊死搏鬥,是戰爭的基本要素和原始形式。如果說,戰爭是政治的繼續,恐怖就是戰爭的繼續。它是最激烈的暴力形式,也是最原始的暴力形式。
第四,人們總是習慣於把利益衝突轉化為道德(或宗教的)說教,因而把暴力分為好暴力和壞暴力。但恐怖是手段,它的好壞,隻能從政治目的判斷(而且政治是非的前因後果也很複雜,很難按道德來評判)。現代恐怖主義,背景很複雜。冷戰時期,出於反蘇反共的戰略利益,美國支持的多是獨裁政權(包括收容和利用日本戰犯),並人為製造了很多“捉對廝打”的地區對峙和地區分裂,撕裂殖民統治和戰爭遺留的曆史創傷,引發宗教、種族、政治和文化的衝突。現在的恐怖主義,更直接與美國扶以打巴,支持塔利班抗蘇,以及利用伊拉克打伊朗,還有解體蘇聯的戰略有關。恐怖活動的背後是政治。如果非拿道德說事,那根本不用兜圈子,我們隻要看它的使用者是誰,也就夠了——敵人總是邪惡的。但這種說法不能提供標準。比如,同是刺殺,同是劫持,同是自殺式襲擊,單就形式講,我們很難說,它是好暴力還是壞暴力。自古以來,刺殺對象,主要是權貴和政要,但現在的恐怖分子反而很少幹。大人物暗殺不易,小人物不值得暗殺。暗殺現在是高科技(用GPS和導彈打),“匹夫之怒”未必玩得轉(要玩也隻能是自殺性襲擊)。二次大戰後,真正熱衷此道的是誰?反而是美國的中情局和以色列的摩薩德(後者尤精此道)。“斬首行動”或“重點清除”,其實就是刺殺,而且明殺多於暗殺。
第五,人們當作絕對標準的最後一條,即“襲擊平民”,這點也有問題,至少作為普遍標準,還很有問題。現代戰爭的文明化是神話,無論當年的越南戰爭,還是現在的伊拉克戰爭,平民的被殺都是數量驚人(很多都是故意,更不用說製裁期間死於病餓的平民),遠遠超過各種自殺式襲擊。我說過,手術式的精確打擊,這並沒有改變眼前的殘酷事實,軍人還是軍人,他們不是醫生。軍人平民分不清(為什麽分不清,這後麵意味著什麽),出於防衛的不得已誤殺,不過是借口(請對比上麵所說現代恐怖主義的基本特征:“被害者經常是偶然置身現場的無辜百姓”,他們能離開這個“大現場”嗎?“誤殺”也太多了吧)。挑個缺胳膊少腿的小孩,送到歐美的大醫院精心救治,很好。但先殺後救,毀而重建,是不是也太虛偽了點。它讓我想起我在京都吊謁過的耳塚。日本名將豐臣秀吉征朝鮮,殺人如麻,堆耳成塚。塚前有碑雲,這是仿《左傳》“京觀”,體現他的大慈大悲。他為朝鮮人吃齋念佛,超度亡靈。
總而言之,歸納上述批評,我們可以看出,它是用層層剝筍的辦法,把恐怖主義從一般的暴力和一般的恐怖行為中剝離出來,等同於血族複仇和刑事犯罪,定義為“狹義的恐怖主義”。從事者自然是“恐怖分子”(凡性質不明或不便稱說者,現在多冠以“武裝分子”)。至於這類活動的起因,其曆史背景和現實背景,特別是作為其報複對象的另一種暴力,則往往忽略不計。關於後者,這裏不能詳談。我隻想說一句,即便是最“邪惡”的恐怖主義,也仍然沒有離開《不列顛》的基本定義,即它是出於政治目的的活動,而不是一般的血族複仇和刑事犯罪(注意:其求贖不是錢,而是政治條件)。對這類活動,以偏概全的道德批評最文不對題,也很難自圓其說。孟子問梁惠王:“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回答是:“無以異也。”(《孟子·梁惠王上》)。在我看來,以暴易暴,雖有強弱之異,但總是對等行動。恐怖就是恐怖,白色恐怖是恐怖.紅色恐怖也是恐怖,什麽樣的恐怖都是恐怖。特別是一切勢同水火的行動總是互為因果,強勢的一方總是身披光芒,弱勢的一方總是如影隨形,光明和黑暗的鬥爭,往往不過是自己和自己的影子在打架。當人們痛心於這類災難時,那些“製造魔鬼,成就英雄”的政治家,你們是不是也應反躬自問。
即使最狹義的恐怖主義,根源也在大國,特別是美國的全球戰略和一手遮天。我們低估什麽也不能低估了美國的作用。大道理總是管著小道理。
目前,最狹義的恐怖主義,即國際主流定義的恐怖主義,它有一個特點,就是在基本特征上,反而回到了最原始的形式。巴勒斯坦人用石頭打坦克,這有強烈的象征意義。考古學家說,石頭是最原始的武器(老百姓沒有曆史)。它和列強手中日新月異的大規模殺傷武器是鮮明對照。還有,我們不要忘記,恐怖戰術的出發點是不怕死(對方的說法,反而是“懦夫”)。這也非常原始。它常常讓我想起中國最著名的軍事家吳起。
吳起是儒家,他以兵機見魏文侯,是儒冠儒服,而且以愛兵如子而著稱。但中國的恐怖戰術,隻有他講得最清楚。他有一個比方,“今使一死賊伏於曠野,千人追之,莫不梟視狼顧。何者?恐其暴起而害己也。是以一人投命,足懼千夫”。照他設想,假如有一支五萬人的軍隊,個個都像這種“死賊”,恐怕就是天下無敵了(《吳子·勵士》)。
吳起後來死在楚國,死在楚悼王發喪的儀式上。當時,因改革而失落,埋恨已久的宗室大臣把他團團圍住。他不愧是軍事家,死到臨頭,還玩兵法,竟厲聲大喊,我倒要叫你們看看我是怎樣用兵。說罷,往楚王的屍體上一趴,亂箭穿身,楚王也稀巴爛。楚國法律,凡是用兵器傷及王屍者都是死罪。所有參加圍攻吳起的人,幾乎都被滿門抄斬(《呂氏春秋·貴卒》、《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他以一死證明了他的兵法。
吳起也是一位劫持者。他劫持的不是活人,而是死人——而且是用一個死人殺掉了很多活人,有如厲鬼複仇(經常是在活人的夢中複仇)。我隻聽說過“自殺性襲擊”(最能欣賞自殺美的日本人深通此道),沒有聽說過“被殺性襲擊”(很多動物,含毒帶刺,是用這個方法)。
這是最令人驚奇的事。
二OO四年八月四日寫於北京藍旗營寓所
附記:我曾說過,世紀之交,無禧可慶。近來的反恐戰爭,不但未能製止和削弱世界上的恐怖事件和暴力衝突,反而有愈演愈烈之趨勢。拙稿寫成後,在俄國發生了震驚世界的別斯蘭事件。謹以此文紀念喪生於這一事件的所有無辜死難者。
二OO四年九月九日。
原載《讀書》2004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