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釣魚島等島嶼就已屬於中國版圖
1603年:日本進攻台灣失敗。
1879年,日本吞並中國琉球群島。同年,中日兩國政府曾對琉球的歸屬問題進行談
判。在談判中,雙方都認為琉球共36個島,釣魚島等島嶼根本不在36個島之內。
1885年,日本把擴張目標定為釣魚台群島,因清王朝反對,未果。
1894年,中日爆發“甲午海戰”,中國戰敗。
1895年1月21日,日本內閣再次討論,決定強行占領釣魚島,在島上建立標牌(實際
未建)。
1895年4月17日,戰敗的中國被迫簽訂了不平等的《馬關條約》,條約規定,中國割
讓台灣及其附屬島嶼給日本。
1900年,日本政府把襲用了幾百年的釣魚島等島嶼的名稱改為“尖閣群島”。
1945年,日本戰敗,台灣島重新回到祖國懷抱,各種國際文件均明確指出,台灣及其
周圍島嶼歸中國所有。日本政府將附屬於台灣島的釣魚島等島嶼以歸衝繩縣管轄為借口交由
美軍占領。由於琉球群島(衝繩)
被美國托管,因此釣魚島也成了美軍“靶場”,由美軍代管。
1970年,美國把琉球群島的管轄權交給日本,同時把釣魚島“送”給日本,日本遂派
出軍隊赴釣魚島巡邏。而衝繩議會亦在這一年首次提出有關釣魚島的“領土防衛”問題,中
國聲明,表示抗議。台灣愛國青年及海外華人還發動了轟轟烈烈的“保釣運動”。迫於輿
論,美國宣布,隻向日本移交釣魚島之行政管轄權,與主權無關。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由
各有關方麵談判解決。日本政府拒絕談判。
1972年,中日建交。周恩來提出把釣魚島等島嶼的歸屬問題掛起來,留待將來條件成
熟時再解決。當時雙方就這一點達成了協議。
1978年,中日簽署和平友好條約。鄧小平副總理表示,釣魚島問題可留日後慢慢解
決。中國政府明確宣布,擱置(釣魚島)主權爭議,留待子孫後代解決……
1979年,日本在釣魚島上修建了直升飛機場,海峽兩岸都向日本提出了交涉和抗議。
1990年,日本青年社在釣魚島建燈塔,再次引發保釣風潮。
1992年,中國通過《領海及毗連區法》,寫明釣魚島等島嶼是中國領土後,日本提出
了“抗議”,我外交部重申:釣魚島屬於中國。
1996年7月14日,日本青年社在釣魚島新設置了燈塔。中國外交部表示對這一事件
“嚴重關切”。海峽兩岸都強烈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