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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GQ” 雜誌中文版今年情人節搞了一個特別活動,在六個城市邀約了幾對陌生男女青年盲約(blind date),事後請他們撰文出了一個特刊。活動的初衷是讓大家在拋開"男生看臉女生看錢"的世俗觀念之後,回到初心,看看一對有共同點的陌生男女在沒有任何壓力的情況下是否交心,是否找到共鳴,或者,至少找到一點紅塵中的小確幸。
特刊集錦了五篇小故事。我家小帥是北京站點的男方,下麵的文章是故事之一,是他那天的date 寫的。
我這個做媽的讀到一個完全陌生的人,在完全沒有功利和目的的情形下描述自己的孩子,也是一件有趣的事情。
這個姑娘有很好的觀察力,可能因為是學藝術的緣故。筆下的我家小帥很真實。看到“千萬別吐我被子上,鵝絨的,不好洗。”,我笑了。我家精致挑剔的巨蟹男躍然紙上。每次回北京看到兒子的家,我就汗顏,覺得自己的日子過得太糙太湊合了。雖然他的很多家居用品都是回北京前我們一起在美國采購的,但兩邊家的細微感覺還是不同。
“選擇做異類,和必須做異類,是兩個概念。”他說。我又笑了。兒子copy了我的說辭。他小的時候,我和他說:"選擇平淡,和不得不平淡,是兩個概念“。我鼓勵他趁年輕好好闖蕩,過充滿激情充滿張力的日子。千帆過盡之後,則不妨和生活握手言和,選擇平淡,從此心甘。而”不得不平淡“,則是一種無奈。
還有,我和小帥在不同的時段都曾喜歡讀Bukowski。他文雅外表下不羈的心應該是遺傳於我。
愛他,理解他,對我來說不是難事,因為我麵對的是男版的我、加強版的我,和他對坐,就好比穿越到20多年前麵對當時的自己,我常常覺得這種感覺很奇幻,很迷人。反之亦然,不然,他不會和我如此貼心。)
情人節那晚,我吐在了一位陌生人的家裏
撰文:格格入
2017年2月14號晚上,我哭得跟個傻子似的,起因是和一個陌生人在麗茲卡爾頓吃了一頓大餐,還喝了三瓶紅酒。這些都是我在清醒後才回憶起來的事情。
我是一個特別大條的人,但那天我還是使勁渾身解數化了一個淡妝,找出了一條百年不上身的黑裙子,戴上了一對盛裝標配耳環-結果弄得自己特別緊張。過去的路上,我一直跟 GQ 的編輯分析自己在緊張什麽,還沒分析個所以然,我突然意識到:好像我已經遲到了。
我留給約會對象的第一印象,大概是一個喘著粗氣、頭發在臉上胡亂拍打的飛奔身影。而他穿著一身淺灰色的西服,站在門口,溫文爾雅。
一坐下來,他脫下了外套,露出了胳膊上的紋身。我立馬念了出來“Find what you love,and let it kill you。”(愛我所愛,至死方休),喲,這不是美國作家 Bukowski 的金句麽,這人還是個大酒鬼。我補充了一句:“我也喜歡 Bukowski。”
他似乎有點驚訝,端起酒杯:“對,都是酒鬼。”在這一瞬間,彼此的陌生感一下子消失了大半。
我是一個怎樣的人呢?一個飄忽的人,沒工作,不打扮,純瘋玩,男子氣。從小算是個異類,出國讀書之後,就開始四處遊曆,南美,東南亞和歐洲都走了個遍,平時也在做著小眾的藝術。而他,從小就到了美國讀書,一直是”別人家的孩子“,讀了一所好大學,畢業回國創業,是主流中的中堅人物。今天,我們兩個完全不同軌道的人在麗茲卡爾頓的情人節晚餐桌上相遇,堪稱一個月食現象。
我說,雖然我走的道路很不同,但我也一直想得到主流的認可。他說,雖然他的路走的如此順,也有一顆叛逆的心。是不是人人都是走在一條路上,卻惦記著另一條分岔路?聊著聊著,兩杯紅酒就這麽下肚了。
我跟他說起我的前男友:一位東南亞的搖滾音樂人,我們在一起三年,我喜歡他身上及其純粹的那一麵,對音樂、藝術近乎癡迷,不融於社會主流。我們瘋狂地戀愛、吵架、分手、和好,再瘋狂地傷害對方。分手之後,我卻還瘋狂地想念。這段感情給我的創傷,就像一個永遠都無法愈合的傷口,我還特稀罕那把捅我的刀,成天供著他。
朋友都說,這樣一個混蛋,早該忘掉。而他聽了,給我倒了一杯酒,說:“這是好事,你是真正做到 Find what you love and let it kill you 了,不必忘記。“緊接著,我就哭傻了。
再後來,我的記憶呈現模糊狀態,隱約記得我到了他家,我把自己關在廁所吐了一地,躺在沙發上蓋上了被子。他說的最後一句話是:“千萬別吐我被子上,鵝絨的,不好洗。”
等我醒來的時候,他已經把廁所衝刷幹淨,沏了一壺茶,開始擦起了他的紫砂壺。看我醒了,他給我倒了杯茶,說:“咱倆一定能是好朋友,你活的太痛快了。”喝著普洱,我們又開始神聊,第五空間,道家,宇宙,人生,南美,巫醫,電影,美國。我突然覺得,他並不像自己說的那麽主流。
“選擇做異類,和必須做異類,是兩個概念。”他說。我突然覺得,這個坐在木茶幾前擦著紫砂壺的小胡須男子,好像神靈下凡,特為我指點迷津一樣。另外酒精也打通了我的任督二脈,渾身感覺輕飄飄的。這頓飯,這個陌生人,敲下這段文字,直到現在,我都覺得恍如夢境。
哈哈,有沒有click還真不知道呢~~
嗯,像我,就是那種表麵內斂心裏咕嘟咕嘟冒熱氣的......:)
謝謝。他算是溫和的人,有人文氣質,喜歡思考和聊一切有關人生、感情、藝術、文化等一切一切的話題~~典型的文科藝術生~~
嗯,那個公園叫Eveglades Holiday Park, Fort Lauderdale
謝謝!每對至少一人執筆。我問問小帥是不是也寫了一份,如果有,改日加在這裏。
小帥是不是也寫了一篇呢?想看。
姑娘文筆不錯,淡淡的那種,我喜歡~
嗯,應該可以成為心靈相通的朋友。學的東西,喜歡的東西好像都很相近,對生活的感悟也很相似並可以互助互補。
謝謝鼓勵。我們比較像,相互比較理解,所以矛盾少。也是幸運吧。
謝謝點評。和孩子成為朋友,真的很有樂趣呢。
啊,寫得真好。雖然我家老二還小,但我也常有這樣的奇妙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