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180萬進第一家庭 陳瑞仁已證明

(2007-02-03 20:47:50) 下一個
180萬進第一家庭 陳瑞仁已證明
蕭旭岑、吳典蓉/台北報導

 陳總統昨日語帶嘲諷地說,若他真要貪汙,怎麼可能第一家庭四個大人五年才「歪哥」一百八十萬元。有趣的是,第一家庭為何要貪這些小便宜,這不但是國內民眾想要問他的問題,連國際的媒體也很好奇。
因為,陳瑞仁可是證明了,吳淑珍購買的許多物品都有改尺寸、指圍等。或許扁說沒有進入私人口袋是對的,因為都戴在手上、穿在身上了。

不但如此,陳總統第二次約談時承認,國務機要費發票中的鑽戒、衣服等,「是我夫人買來自己用的,這是我餽贈給她的。」

在陳瑞仁扣案的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支出憑證當中,經查確定實際購買人為吳淑珍者,共二十九張,金額一百四十九萬餘元,其消費內容包括餐飲及購買黃金擺飾、衣服、皮鞋、鑽戒、太陽眼鏡等物,陳瑞仁為了證明這些物品是吳淑珍使用,特別詢問商店店員多人,確定這些商品曾經過吳淑珍試穿、試戴、量尺寸、送回修改等過程。

而在十月二十七日陳瑞仁第二次詢問陳總統時,陳瑞仁直接說,「經查國務機要費申領發票中,有些是吳淑珍夫人購買鑽戒、衣服、太陽眼鏡、皮鞋等物所取得之發票,您對此之解釋為何?」

針對此一問題,陳總統第二次被約談的說法,「有二種情形,一種是我夫人買來自己用的,這是我餽贈給她的,這部分比較少。另一種情形是我夫人買來要送人的,是送給一些外賓或在婚喪喜慶時送人的。

根據起訴書,吳淑珍九十四年六月上旬至蒂芬妮中山店購買一隻新台一百三十二萬餘元的鑽戒,經查其中之二十七萬六千多元是以SOGO百貨之商品券支出,此商品券之發票之後有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

此種奇特付款模式引發陳瑞仁質疑,認為這凸顯吳購買時,陳總統並無餽贈之意,而是吳買了之後,再由國務機要費「追認」。但陳總統卻反過來說,如果要貪,為何不一百多萬全拿來報。
監院官員:拿公帑餽贈太太 太離譜!

林庭瑤/台北報導

第一夫人吳淑珍用國務機要費購買鑽戒等物品,陳水扁總統應訊時供稱「這是餽贈給太太」。監察院官員表示,「哪有拿公帑餽贈給家人,怎麼也說不過去。」

審計部官員也認為,國務費餽贈對象不應是總統家人,否則不能核銷,依法應由府秘書長負責追繳。

對於陳水扁總統「餽贈夫人」行為,監院官員指出,這將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即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的利益。否則依法可處一百至五百萬元罰鍰,並追繳所有不法利益。

監院官員直言,這太離譜了!哪有公職人員拿國庫公帑買來「餽贈」自己家人,這與拿公款進入自己口袋沒有兩樣,不但涉及貪瀆行為,也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陳總統「怎麼也都說不過去。」

查黑放過機密費 審計部追到底

林庭瑤/台北報導

針對國務機要費的性質,高檢署查黑中心與審計部的認定標準有所不同,檢方依總統府的慣例,把國務機要費視同首長特別費,跳過「機密費」,僅就「非機密費」調查;不過,審計部堅決認定,國務機要費依法必須全數檢附單據,審計部必定要追查總統府自封的「機密費」。

對於國務機要費,總統府已表示將於十一月底向審計部補提原始憑證,審計部要求府提供九十四年未審核通過的三千六百多萬元,還有其他年度的君悅等五家公司憑證,以及總統辦公室保管的「機密費」。官員強調,「府方如不提供機密費的單據,審計部必定追到底!」。
未列機密預算 須檢附單據

陳水扁總統曾兩度找審計長蘇振平入府麵晤,佐以行政院主計長許璋瑤的看法,認為國務機要費分為機密費與特別費。蘇振平對此不以為然,當麵向陳總統強調,從預算書用途登載很清楚,所有項目列在公開本,並未列在機密預算中,所以都必須檢附單據。

國務機要費案已偵結,檢方起訴書中指出,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部分僅以領據結報,至於是否違法,「並無確切法令依據」。檢方認為,總統府長期以來,並未為總統編列特別費,所以依慣例視同「特別費」處理,這也經前總統李登輝的證實。

檢方從寬認定 違規不違法

由此可見,陳瑞仁僅採取陳總統、許璋瑤的認定標準,僅就「非機密費」部分調查國務機要費。起訴書指出,機密費部分未檢具單據,縱使有違相關審計法規,因難以認定刑法上確有違法,不能僅因具領時未檢附單據,就認定有不法意圖。

起訴書指出,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都證稱,機密費每年用於三節犒賞文武百官的固定開銷,即達八、九百萬元,另也用在秘密外交工作等方麵。

檢方調查「機密費」部分,在起訴書中說明,由於沒有發票等書麵資料可供查核單據之真偽,再核對第一家庭成員的銀行帳戶往來明細,並未發現每月有相應數額的機密費匯入,沒有足以認定犯罪實證。
審計部:機要費不同特別費

不過,審計部與高檢署查黑中心的認定不同。審計部官員從起訴書研判,總統府顯然沒有提供「機密費」單據給檢方,但依據會計、審計法規,未檢具合格憑證將無法核銷經費,依法必須查核,若查核不過就應剔除或追繳。

官員強調,檢方僅就「非機密」部分,就已查明總統夫人吳淑珍詐領一千四百八十萬元,勢必無法通過審計,應須視年度分別剔除或追回。

審計部仍堅決認定,根據國務機要費的相關規定,明顯不同於首長特別費,如果國務機要費要核銷,沒有一半要單據、另一半不要單據,必須「全部檢附原始憑證」。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