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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法官裁定續審 律師聲明:無端將司法捲入政爭

(2007-02-03 20:48:52) 下一個
2006/12/22 12:29
本報訊

針對台北地院裁定國務機要費案續行審理,被告律師李勝琛發表聲明表達遺憾與無奈,並認為合議庭罔顧大法官解釋意旨,仍執意要進行審判程序,恐將為台灣憲政秩序未來發展投下不利變數,更無端將司法捲入政治鬥爭的險惡漩渦。


李勝琛在聲明中表示,依據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上之訴究」,但檢察官將現任總統陳水扁當成實質上被告進行偵訊,並到總統府扣押相關核銷國務機要費單據文件,將來本案審理中應該有傳喚總統出庭作證以釐清有關外交上或兩岸間機密、非機密事項,甚至因為本案訴訟是起因於核銷國務機要費,而總統為首要核心人物。

聲明指出,對檢察官認定與總統共犯之本案被告進行審理程序,無異是對現任總統之訴究,這些都已明顯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刑事豁免權」規定而構成違憲;法官審理案件時,對應適用法律,認為有牴觸憲法疑義時,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先行聲請大法官解釋以求解決。

聲明表示,合議庭竟不依大法官第三七一號、第五七二號解釋意旨,率然裁定駁回辯護人有關本件停止訴訟聲請釋憲的聲請,不僅有紊亂權力分立、相互製衡政府體製之虞,也恐將埋下台灣憲政秩序未來發展不利變數,更平白將超然中立的司法審判捲入政治鬥爭風暴中,令人感到萬分無奈與扼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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