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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分析:中央出手治港獨,或更多議員出局

(2016-11-11 07:07:05) 下一個


全國港澳研究會9日在深圳就《基本法》第104條的釋法舉行專題研討會

      中評社香港11月11日電(記者 黃博寧)宣誓鬧劇持續將近一個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本周一(7日)釋法,列明宣誓人自製誓詞與法定內容不一致,或者不真誠、不莊重宣誓,作宣誓無效,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以此看來,青年新政兩名未能完成宣誓的候任議員,梁頌恒、遊蕙禎的出局應該毫無懸念。然而,那些宣誓過程有爭議,但已經就任的議員是否就此過關?未必。

      全國港澳研究會日前在深圳就《基本法》第104條的釋法舉行專題研討會,全程向媒體開放。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表示,問題出在大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幾個字有意見,2004年之前的100多年,香港候任議員的宣誓從沒出過問題,然而2004年1個,2012年5個,今年15個,四年之後會不會變成二、三十個,羞辱全體港人和國人?他說,議員把宣誓儀式變成表演,把聰明才能用在羞辱國家、羞辱儀式上,是不效忠、不擁護的表現。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亦進行了20分鍾的發言,強調釋法要得到“不折不扣落實”。他不點名批評所有不按照規程宣誓的情況,除了“臭名昭著”的梁遊兩人,還有人加料,撕毀全國人大831決定,宣誓時喊“民主自決”,舉雨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變調,怪聲怪調12分鍾讀完誓詞,宣誓後拍桌子搖“占中”道具鈴鼓,把國旗區旗倒轉來插…

      同場專家學者,除了批判梁遊兩人,多人提到龜速宣誓,還在“臉書”上表示宣誓是“虛偽”的劉小麗。網絡上繼罷免梁遊之後,又發起了簽名活動,要求市民根據釋法內容選出自認為宣誓不合格的人。建製派組織的“反港獨、撐釋法”集會本周日舉行,據報有400個團體參加,人數預計超過2萬,甚至多於上月26日舉行針對梁遊兩人的“反辱華、反港獨”集會。

      昨天,有市民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劉小麗、姚鬆炎、羅冠聰等8名非建製派議員宣誓的有效性,要求取消其議員資格。如法官根據釋法第二條第三款,“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若認定是拒絕宣誓,“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a)款,“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

      有人會問,在律政司入稟梁遊,宣誓鬧劇發生根本性轉向之前,城大學生莫嘉傑已經入稟兩人,當時未見太大反應,之後莫嘉傑又入稟劉小麗,亦未能阻止到劉宣誓。這次士司機從業總會創會會長鄭玉佳,以個人身份入稟劉小麗等8人,會有什麽反響?律政司和普通公民或團體入稟的效力是否同等?

      理論上看,無論是個人、團體或者政府,一旦法院受理案件,麵臨的司法程序一樣。客觀上看,確實是律政司代行政長官提出的司法覆核,提高了案件的優先等級,當晚即得到處理。現在事件關注度極高,包括香港市民在內的中國人都在睜大眼睛看。釋法又提供了明確、清晰的指引,對法官按照全國人大的釋法精神裁決產生了一定影響。

      也有人認為,梁遊作為民選候任議員,因拒絕宣誓出局,確是兩人玩火自焚,自食其果。而其他宣誓過關、但有爭議的議員,“惡劣程度”與原來相比是“七七八八”,有權不一定要“用到盡”,是否先放一馬,以觀後效?

      應該說,行到這一步,一舉一動都被各方置於放大鏡下檢視,宣誓是否真誠、莊重,大家心裏都有杆秤。如有普遍被認為不莊重、不真誠的宣誓者被放過,那麽該案一定會被反對派視為是日後標尺,後來者以此模仿,進行政治表演,後果亦非常惡劣。

      陳佐洱說“除惡務盡”,王振民說要讓“立法會宣誓恢複正常”,大概就是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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