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歸檔
正文

一問曹董:和平共處法還是和平分裂法?

(2010-01-12 04:13:46) 下一個

張亞中:容我坦率地說,“和平共處法”的用意是善良的,但是它的行為是極其危險的。


  中評社台北1月10日電(作者 張亞中)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先生近年來持續推動“兩岸和平共處法”,期望一舉解決台灣目前的統獨爭議,然後大家一起攜手建設台灣。由於日前在接受訪問中對曹董的思路提出質疑,曹董乃在媒體上公開要求辯論,本人也表達了接受公開華山論劍之意。日前“新新聞”黃總編輯電話告知,當日已專訪曹董,希望本人能夠做些回應。基於對曹董的敬重,願先以文字提出部分看法,以持後學之禮,就教於曹董,日後再當麵請益。

  首先要對曹董的熱情與用心表達萬分感佩,也同意曹董對當前時事的批評,從“和平共處法”中,可以感受到曹董期盼透過該法企圖解決台灣困死的菩薩願力,但是做為一位同樣對於兩岸關係的關心者,願意向我們所敬重的曹董提出“五問”。第一問想從憲政層麵上來請教:您所提的究竟是“和平共處法”還是“和平分裂法”?

  容我坦率地說,“和平共處法”的用意是善良的,但是它的行為是極其危險的,何以言之呢?

  從最根本的問題上說,曹董可能認為這想法是基於現實的現狀出發,可是曹董沒想到的是,這樣的想法根本嚴重扭曲了所謂的現狀,如果通過,也會從根本上改變了“憲法”的現狀。

  我們先來談談什麽是兩岸的現狀。兩岸現狀包括三個麵向:第一、在“憲法”層次,目前兩岸的“憲法”均為“一中憲法”,彼此都宣稱“主權”涵蓋整個中國;第二、在治理層次,兩岸各有治權互不隸屬;第三、在權力層次,兩岸地位平等但是物質權力不對稱。

  我們不要將“主權”與治權弄混。兩岸治權是分治的,這是連中共都不否認的事實。依照我們“憲法”增修條文,這分治的現狀並未改變“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大陸地區的宣示,當然很多人會說這是“過時的”或“喊爽的”一廂情願主張,這也許也沒錯,但大家恐怕沒有注意到,正是這個說法,讓中共認為台灣尚未從法理上改變“一個中國”的基礎,因而它可以在此一基礎上,接受“一中各表”或“九二共識”的模糊說法,從而促成了這一年多來的兩岸和平發展。如果沒有兩岸“主權”重迭的認識,兩岸現在是個什麽狀況,恐怕就很難說了。

  明白這點的話,那我們就得指出,曹董對現狀的切割描述,也就是當曹董說“台灣(“中華民國”)是民主社會,目前也自認是獨立“國家”,所以沒有獨立問題,隻有統一問題”時,事實上已經拋棄了我們“一中憲法”的“憲法”現狀,而隻取了治理上的現狀,這其實在“憲法”層次上回到了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與陳水扁的“一邊一國”狀態,兩岸成為在“主權”與治權上都沒有關係的兩個“國家”,已經是屬於一種“外國關係”。李登輝、陳水扁都主張台獨,但是都不排除統一公投,因為任何兩個外國也可以經由公投決定是否統一。曹董的“和平共處法”其實也可以同樣適用於對美國或日本,當然也適用於任何一個國家拿來向另一個國家喊話或叫價。

  依據台方目前現有的“憲法”,除非經由革命推翻這部“憲法”或經由製憲去除對中國大陸的“主權”宣示,否則沒有所謂的“台獨”選項。馬英九所高喊的“台灣前途由台灣地區二千三百萬人共同決定”這一句話,其實也是民粹式的語言與謊言,因為按照“中華民國”現有的“憲法”,“台獨”選項是“違憲”的。

  依照“中華民國”目前的“憲法”,它不隻沒有獨立的問題,隻有政治上何時結束分治現狀的問題。要處理這個問題隻能靠兩岸的政治協商。中共在2005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是反對台灣從“中國”的“主權”分裂出去,而不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治權分裂出去,如果指的是後者,他們早就可以動手了。但是,如果“中華民國”(或台灣)一方麵宣稱自己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一方麵又通過一個自認為以“已經獨立”為前題,“統一”為選項的法律,我們想請問曹董,當“統一”已經不是必然的選項時,您的“和平共處法”是否在本質上卻是一部“和平分裂法”呢?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我們的“主權”涵蓋全中國,隻要“中華民國”的“主權”宣稱仍及於大陸一天,如果真要公投統一,它究竟要和誰統一呢?自己和自己統一嗎?這其實是個基本法理的常識問題。你可以說這樣講,從台灣現在的角度看,這種法理是有些“奇怪”,但中共就是這麽看的,而且中共會認為,隻要台灣做出法理上的宣示(這種宣示不一定是“製憲”,也包括“修憲”或“法律”),認為台灣已經完全和中國脫鉤了,那不管它是否還叫“中華民國”,都已經觸及到了最根本的“國家”“主權”分裂底線問題,那兩岸就根本連交往的基礎都沒有了,哪裏還談得上“和平共處”呢?

  換句話說,隻要一旦依照曹董的構想通過立法,那就是實際上以法律的形式改變了“憲法”的實質內容,這種改變事實上涉及了變更“國家”“主權”的問題,這當然有是否違憲的可能性存在。就算政治麵上,台灣的各政黨不追究違憲的問題,可是它很可能直接代表了台灣已接受兩岸“和平分裂”,而這一發展,曹董可曾想過它的後果嗎?

  所以我們要認真的問曹董,您所努力的到底是要一部“和平共處法”?還是“和平分裂法”?我們不相信曹董想要後者,但“種瓠瓜卻長出絲瓜”的俗諺,會不會恰好說中了曹董的盲點?這也就是說,隻要這部法案一通過,恐怕根本還來不及問說,中共願不願意按照您所設定的遊戲方式來跟台灣玩,對岸恐怕就已經掀桌子了。當兩岸已經喪失了那個“似有若無”的一個中國紐帶時,和平根本就是空中樓閣,屆時我們還要跟誰和平共處?

  兩岸要和平共處其實不難,兩岸隻要共同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就可達到目的,如果沒有這個相互承諾,“和平共處法”其實就是一部“和平分裂法”!

  這是我們向敬重的曹董的第一問!

  (作者:張亞中,台灣大學政治學係教授、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