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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我任內是“在台代理美國執行官”

(2009-09-23 06:49:54) 下一個

(左起)黃慶林、林誌升、何瑞元。(中評社鄒巧韻攝)



扁簽同意書之影本。(中評社鄒巧韻翻攝)


  中評社台北9月23日電(記者 鄒巧韻)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的陳水扁具狀控告美國政府案件,今天下午透過“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發起人林誌升召開記者會強調,“流亡中國前總統”陳水扁,以本土台灣人身分向美國華盛頓軍事法庭提出訴訟,厘清美日太平洋戰爭之後,台灣人不是中國人,本土台灣人不必接受任何“中國流亡政府”的法律約束。

  陳水扁並在訴訟文中爆料,他在擔任“總統”期間,獲得一些關於美國軍事政府管理台灣的一些知識,以及他必須接受美國軍事政府命令的事實。他並聲稱,他在任內實際上是擔任“在台灣代理美國執行官”。他任內常常感覺有“神秘力量”在後麵也同時在運作。

  陳水扁控美案,不止遭到藍營訕笑,民進黨中央也尷尬地表示不清楚。扁辦昨日發布新聞稿強調控美無關扁案,林誌升今天也如是說。但根據記者會發布的扁控訴美國訴訟文明確表示,扁向美尋求救濟,命令美國軍事政府應要求馬英九,停止扁案所有訴訟、恢複扁所有公權力,並廢除其無期徒刑判決。

  今天出席記者會人士包括林誌升、美籍人士何瑞元,以及挺扁大將、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另有近30名挺扁人士前往聲援。由於議題勁爆,媒體到了不少,記者都拿到一本“陳水扁控訴美國簡要訴訟文”,詳述扁控美訴求。

  林誌升一開始便強調,扁控美案與現行“中華民國”體製下的審判是無關的。他說,他到台北看守所探扁4次,扁親口告訴他,過去8年,因為不知道台灣的地位,所以走錯路。

  而根據扁向美提出“恢複軍事法庭運作,申請人身保護執行令”的訴狀中,扁尋求四項救濟。

  一、要求命令台灣的美國軍事政府,來說明清楚,其與“中華民國總統”之代理關係。

  二、說明清楚原告(陳水扁)地位,是在任職“中華民國總統”其間所做所為,其實是當做美國“在台灣代理美國執行官”。

  三、命令美國軍事政府,要求現任“中華民國總統”馬先生,停止對原告之所有訴訟,以及恢複他所有的公權等權力,以及廢除他的無期徒刑判決。

  四、由本願指定本案之監護人,來協助進行本案所需的調查工作。

  林誌升表示,陳水扁控美案是扁在8月25日在看守所簽下同意書後,轉交美籍律師處理,已在9月21日正式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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