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28日電(記者 倪鴻祥)針對謝長廷暗示,他手中握有馬英九擁有綠卡(美國居留權)的證據,甚至號碼都有;馬英九晚上在台南縣召開臨時記者會澄清表示,他1977年在美國留學期間,曾為申請助學貸款及在美工作,以依親的方式申請過綠卡;但1985年前後就已放棄,所以之前他才答稱,“沒有綠卡”。
馬英九表示,他們家一家四口,隻有大女兒(馬唯中)有美國國籍,因為大女兒是他和太太周美青1974年到1981年在美國讀書時所生,因此依法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和美國的國籍,至於他本人、太太和二女兒(馬元中),都沒有美國國籍,也沒有申請過。
馬英九接著說明,有關綠卡的問題,他曾在1977年左右,為了在美申請助學貸款及在美工作,以依親的方式申請過綠卡,但1980年代後期就不再使用,確切的時間他不記得,大概是在1985年前後。在媒體進一步詢問,是依什麽親?馬英九表示,是大姐。
馬英九指出,其後他再赴美,都是向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而這個申請簽證的動作就視同放棄綠卡,綠卡就已失效;他的太太也一樣,二女兒則沒有綠卡。馬英九說,從1985年至今,他放棄綠卡已有20多年,因此昨天被問到他是否擁有綠卡時,他當然回答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