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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決定:香港2017可普選特首 (圖)

(2007-12-29 07:07:20) 下一個

  中評社香港12月29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上午通過香港政製發展的決定草案。

  新華社報道,會議認為,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的具體產生辦法和第五屆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可以作出適當修改;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29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閉幕會上強調,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並全票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製發展問題作出的又一重要決定,對於全麵貫徹落實“一國兩製”、“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保障香港民主製度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循序漸進地健康發展,保持和促進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普選特首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香港行政長官實行普選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產生,由香港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2012年不實行普選產生辦法可循序漸進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指出,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的具體產生辦法,可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

  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各占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2012年的立法會選舉,分區直選和功能組別的議員比例維持不變,各占一半,而立法會對法案和議案的表決程式,亦維持不變。

  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不實行普選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草案,決定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不實行普選。

  據新華社報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2007年12月12日提交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製發展諮詢情況及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作出了決定。

  香港特首曾蔭權其後表示,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政製發展的決定草案,認為是香港政製發展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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