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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案下月28日宣判 三種可能結果 (圖)

(2007-11-30 05:56:09) 下一個

  中評社香港11月30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院今天上午辯論終結,12月28日二審宣判。

  聯合晚報特稿指出,高院宣判期日雖離明年“總統”大選尚有一段時間,對選情衝擊減輕許多,但這項判決結果對於明年“總統”大選、甚至“立委”選情仍會有直接的影響。

  馬英九案一審獲判無罪之後,藍營人士原本擔心,馬案二審宣判如訂在明年2、3月,選前才判,不可預測的判決結果將對選情造成極大衝擊;如今,高院下月宣判,判決結果的影響雖減,但仍具有是否變盤的影響力。

  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判決,雖非終局裁判,但依台灣現行“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受10年以上徒刑,尚未確定者,即不得登記為總統候選人”,因此,高院合議庭萬一出現逆轉,改判馬英九有罪,且刑期超過10年,馬即喪失參選“總統”的資格。如果是這樣的結果,猶如對台灣政壇投下一顆核彈,影響多大,沒人可以預知。

  第二種結果是,馬英九被判有罪,但刑期在10年以下。此一結果將不影響馬英九參選“總統”,至於對選情的影響則可能出現兩極看法;有人認為,馬英九被判有罪,會影響民眾的支持;但從過去的經驗顯示,往往是“輸了官司,卻贏得選舉”,因此,馬英九被判有罪,反而可能引發藍軍的激奮,進而大團結,“逼”出更多潛在的支持選民。

  第三種結果則是維持一審無罪判罪。此一結果代表馬英九特別費官司獲一、二審“檢驗”過關,至少在“總統”大選前不會再有司法介入(三審最高法院屬書麵審,原則不開庭,且宣判期日一定拖過選後),馬英九在未來的“總統”大選跑道上,即可拋開特別費的司法羈絆,朝邁向“總統”之路全力衝刺。

  檢方二審上訴前加控馬英九背信罪,如果此罪成立,馬也會失去參選資格。

  另外,馬英九今天趁最後一次開庭,寫了4張的答辯狀強調自己的清白,也痛批檢察官侯寬仁為了起訴他,把所有製度麵的缺失,讓他一個人承擔,場內激烈攻防,法庭外綠營支持群眾也到現場抗議,雙方陣營互相叫囂。

  藍營群眾:“馬英九當選!馬英九當選!”

  tvbs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最後一次開庭,場外挺馬群眾大聲歡呼,但綠營也前來抗議,雙方陣營互相叫囂,法庭外鬧哄哄。

  但當事人馬英九依舊相當鎮定,強調跟一審一樣有信心。

  馬英九:“我今天的心情,跟前麵十幾次開庭一樣,我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我對法庭的公正也有期待。”

  把握最後一次開庭的機會,馬英九洋洋灑灑寫了4張的答辯狀,除了強調自己的清白沒有犯罪,再度痛批檢方認定的標準不一,同樣的特別費案,有的行政首長卻沒有被起訴,甚至點名檢察官侯寬仁為了起訴他,竟然把特別費製度的缺失,全要他一個人來承擔!

  語氣之重,還連用了8次,“為了起訴我”這幾個字,炮火猛烈對準檢察官,雙方的激烈攻防,誰的論點會被采信,12月28日答案就會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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