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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9 23:27:33)
下一個
事情是這樣子滴, LG的140表格批了,我們現在屬於485 PENDING狀態,因為J簽證今年9月到期了,LG讓學校的律師轉H1,我轉H4,大家都知道H4是不能工作滴,我就變成雙重身份,拿485 EAD卡工作.我覺得本來很清爽的事情,讓LG變的很麻煩.
LG學校的律師和秘書都說他沒必要轉,用EAD就可以了,因為這種140批準後,曆史清白的人,485不批的可能性=沒有.LG堅持說,可能性理論上是存在的,做事情要做仔細,能杜絕的可能性一定要杜絕.
結果呢,又因為他7月想去歐洲開會, 律師說這樣就等他回來之後辦加急,亂七八糟費用一算, 秘書發現他們要支付2000來美元.
然後LG老板的秘書很不高心,覺得我LG浪費錢. 我LG也很不高興,覺得這個秘書越權,老板同意給錢,她幹嘛.
我站在秘書的這邊,我非常理解,我說,在她看來,這錢花的不值得,雖然不是她的錢,也會不高興.就如同老板讓你做一個你認為沒有意義的實驗一樣.
另外我說這是COMMON SENSE,大家在這種情況下,都可以用EAD工作,為何要搞個H1,煩不煩.LG堅持說這種情況下應該辦H1,這才是COMMEN SENSE,引申到一定高度,說我這人一直馬馬虎虎,做事不求完美,要改進.
你們評評,我的算COMMON SENSE,還是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