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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T讀經大原則

(2007-07-30 13:20:22) 下一個
還是那句話,先有結論,再考察事實。JDJ的思維定勢。

聖經既然是神的話,必然是沒錯的。句句是真理。這個結論先下了,是個緊箍咒,你怎麽折騰,不能出這個圈兒。

既然聖經是沒錯的,你看著別扭,那就是你的問題了,你得想辦法轉變你自己來適應聖經,而不能說:聖經這裏沒道理,那就出圈了,違背了“大原則”。適應的過程,就是放棄多年來形成的人間的道德是非觀念,一定要bend it or give it up 來讓你接受聖經的說法。

這就是JDT們怎麽為殺嬰兒,折磨約伯辯護的思想根源。聖經沒錯的。

我們沒有他們頭上那緊箍咒,那看聖經,自然就用我們的是非觀來評判。那真是本暴行錄,荒謬集。

這和JDT看待聖經人物行為是一致的:

相關舊貼:

正常人是如何對他人的秉性做出評價呢?我們不會在剛認識一個人的時候就下結論的。而是觀察他的行動,聆聽他的言語,然後在根據事實作出評價。某人樂於助人,某人睚眥必報。這些評價都是在觀察到的事實基礎上,根據我們公認的社會行為準則做個對照,是否有違法律,道德,傳統,然後得出評價結論。而且這一結論是隨時隨著新的觀察可以作修正的。最關鍵是,觀其言行,比照標準,做出評價。

殺人,特別是殺孩子,那誰都會二話不說, 此人罪大惡極。

看SOUSOU兄的短文,先是蓋了個帽子:耶和華當得讚美,隻因他是耶和華。他必公義. 他屠嬰,雖違人類道德準則,但一定是另有原因,我們不理解罷了,絕不會影響他是公義的這一結論。

看到沒,這和我們對人評價的過程是完全相反的,先抱定了結論,再討論他的行為,他的行為必定不影響既定的結論。他的行為有背我們的標準,那麽他一定按另一套標準行的事,不影響公義的結論。他的行為必有我們不了解的深意。

這完全違背人類認識的過程。對這個“神”的評價是和他的行為無關的。他的行符合人類公義的標準,善莫大焉,皆大歡喜。 行不符合,那就拋卻我們用的尺度。對神的評價不變。

大家沒覺的這種論調如此熟悉麽?當年主席不就是這樣的地位麽?主席永遠正確,不會犯錯,你不理解的一定是主席另有深意,豈是你我輩了解。主席還是正確的。

為什麽會出現這麽奇特的現象? 

遲到小姐說,角度問題。對啊,隻有從奴才戰戰兢兢的仰視的角度,才會有這樣的論調。

畏其雷霆怒,貪己永生利。

造這麽個虛無的主子跪拜,可歎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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