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賀案想到美國入侵伊拉克.
(2007-01-29 23:12:24)
下一個
應該承認貝家初始是愛孩子的, 後來打官司也基本是覺得為孩子好. 但是隻要賀家沒有被證明確實不具備父母資格(諸如遺棄),父母權是不應該被剝奪的.
由此想起美國入侵伊拉克.撇開美國的中東利益, 美國不是號稱為伊拉克人民著想, 推翻獨裁統治嗎? 可是隻要薩達拇沒有被證明犯下諸如大規模屠殺之類的錯誤,美國的入侵根本就是不合法理的. 不能說考慮獨裁對伊拉克人民不利,就用外來力量幹涉內政. 就算現在入侵了, 不還是要靠當地政府嗎?
同理, 賀夫婦就算很ws,但隻要他們沒有遺棄孩子,就不能剝奪他們的父母權. 不能從感情上說,孩子怎麽最好. 因為這是法律官司,不是人情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