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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概念要分清,領養寄養生養,付出的金錢體力時間,得到的精神享受

(2007-01-29 22:15:48) 下一個
有些概念要分清,領養寄養生養送養,付出的金錢體力時間,得到的精神享受。
主動被動。所有權他有權。


梅是賀生養而出,送養出去的,梅是貝克義務收養,寄養三個月。

貝付出了金錢體力時間。。。,看著孩子健康成長得到了精神享受。

其間賀未付出金錢體力時間。。。,看著別人白看自己的孩子得到了精神享受。

梅所有權在賀手裏,是賀主動送出去的。
貝是被動將梅收留,寄養三個月。

金錢比喻論者,讓你照看一個無價之珠寶箱,義務照看三個月再還回去,你會覺得精險刺激享受麽,即使你差點為此送命?

對於母愛父愛精神享受論者,占有權本身就是一種快樂,不必說無價之寶的孩子,一座房子一輛車。。。乃至一雙鞋一件衣服,占有都有快樂。如果終將失去你還會很享受麽? 每個人生活中的痛苦都有一大部分是因害怕失去,無法占有。

以上隻限三個月針對有關貼子,接下來是什麽讓義務照看小孩的貝家又延長了,又接下來為什麽貝家被動變主動了,梅的所有權是誰在一點點放棄,為什麽?
貝家為什麽從義工變成要成為真正的養父母?
賀家為什麽要放棄所謂幸福的精神享受而把它送給貝家,隻收一個謝謝就夠了麽?為什麽後來又要要回這精神享受?

棄女是一惡,玩弄善良的人是又一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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