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26日國務院批準1988年1月14日衛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旅遊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外國專家局發布 》艾滋病監測管理的若幹規定》中
第四條:“所有入境人員在入境時,必須如實填寫健康申明卡,並交國境衛生柱疫機關查驗。”
第五條:“來中國定居或居留一年(或來華留學一學年)以上的外國人,在申請入境簽證時,須交驗所在國公立醫院或經過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的私立醫院的艾滋病血清學檢查證明,並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證明白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由於條件限製,未在本國進行艾滋病血清學植查的外國人,須在入境後二十天內到指定的衛生專業機構接受檢查。”
第八條:“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和在國外居留一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含在外國輪船上工作的中國海員),回國定居或居留一年以上的,須在回國後二十月內到指定的衛生專業機構接受檢查。”
回國的公民,在國外居留一年以上,進行艾滋病檢疫是每個公民應當遵守的。為了預防艾滋病從國外傳入或者在我國發生和流行,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出入國境檢查艾滋病是完全必要的。
http://www.cpirc.org.cn/zcfg/zcfg_detail.asp?id=1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