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軍事力量超出想象,美國自信心受極大打擊
(2007-03-06 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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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5日日本參議院通過了將防衛廳升級為防衛省的法案。就在防衛廳升級引發周邊國家的憂慮和不安時,2006年12月29日中共官方的中央電視台、新華網、人民網披露殲十成軍部署的進一步消息,官方網站上刊出包括航空兵列隊集結、殲十雙座戰鬥機起飛、爬升等共約廿張照片。這是中共官方媒體首度對殲十戰機解密,盡管官方媒體沒有同時公布其性能資料,但海內外軍事愛好者和軍事觀察家已有進一步解讀。這裏我們不必評論是巧合還是有意安排,但是這2件事件的背後引發出一個共同關注的問題——“台灣問題”。
下麵,我們先來看看日本防衛廳升格背後的美國因素:
說到美國這裏我們就必須談到“美日安保條約”。
1951年9月8日,日美簽訂了安全保障條約,標誌日美戰略同盟的產生。
1960年1月19日,日美出台修改後的新《日美安全條約》,增強了條約的對等性。
1978年,日美曾製定過一個針對蘇聯的“日美防務合作指導方針”。
1991年,日本強行突破憲法限製,將自衛隊首次派向海外。
1992年6月日本國會通過PKO法案(《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合作法》),隨即日本向柬埔寨派出了首批維和部隊。
1996年4月,美國總統克林頓訪問日本期間,日美兩國首腦簽署了“日美安全保障聯合宣言”,提出修改《日美防衛合作指針》,為冷戰後的美日關係確立了新的框架。
1997年9月23日,美日在紐約正式公布了新的《日美防衛合作指針》,明確將台灣海峽未來戰事包括在其範圍內,從而對中國本土構成嚴重威脅。
1999年5月24日,日本參議院通過《日美防衛合作指針》相關三法案,即《自衛隊法修正案》、《周邊事態法案》和《日美物資勞務相互提供協定修正案》。其核心是《周邊事態法案》,允許日本政府在美軍介入日本“周邊”軍事衝突時,派兵為美軍提供海上搜救、後勤支援等後方支持。
2002年4月16日,日本政府召開安全保障會議和臨時內閣會議,通過了與“有事法製”相關的三個法案,即“武力攻擊事態法案”、“自衛隊法修正案”和“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修正案”,其核心內容是,在認定發生“武力攻擊事態”的情況下,日本首相可以不經過國會直接調派部隊采取軍事行動。
2003年12月9日,日本內閣批準了向伊拉克派遣自衛隊的計劃,這是戰後日本首次向正在發生戰鬥的海外地區派遣陸上自衛隊。
2005年2月19日,美日安全磋商委員會會議(“2+2”會議)在華盛頓舉行,雙方發表共同聲明,首次將台海問題列入共同戰略目標。
2005年10月27日,美國海軍宣布日美達成協議,美將首次在日本港口部署核動力航空母艦。
2005年10月28日,日本執政黨自民黨通過了新憲法草案,將日本的自衛隊升格為自衛軍。
每次日美軍事合作,無一例外都是圍繞美國人全球戰略計劃變更而改變。這裏我們將從第一次海灣戰爭說起。1990年1月16日海灣戰爭全麵爆發。日本政府雖然在海灣戰爭期間光出錢沒出兵,但在戰爭結束後強行突破憲法限製,將海上自衛隊的掃雷艇派往海灣地區。自1991年日本自衛隊首次走向海外以來,日本國內便借機通過製定一係列法律,使得自衛隊逐漸在國際舞台上活躍起來,緊接著就是1992年,日本國會通過《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合作法案》,向柬埔寨派出首批維和部隊。
前美國太平洋司令部司令普理赫說,台灣海峽與中東、朝鮮半島並稱當今世界三大危機多發地帶。50多年來,台海地區爆發過4次危機:前兩次分別發生在1955年和1958年,均導致低強度的軍事衝突;第三次從1995年李登輝訪美至1996年台灣“大選”結束;第四次是1999年李登輝提出“兩國論”後,解放軍在東南沿海地區舉行了軍事演習。
1996年3月,解放軍在台灣海域附近進行導彈演習。害怕局勢失控的美國急忙派遣兩個航母戰鬥群在台灣以東遊弋,這就是著名的“1996年台海危機”。美國派出“獨立”號和“尼米茲”號兩個航母戰鬥群到台灣海域附近,後美國間諜衛星發現兩艘中國核潛艇消失且去向不明。於是美軍急令“尼米茲”號停到距台灣海峽350海裏之外,顯示中國無聲潛艇技術已經達到先進水平。
1999年3月,李登輝公然拋出“兩國論”後,由此又引發了20世紀末台海危機,在台海局勢不穩,美軍利用正常軍艦調動的機會,安排第七艦隊,連同正在波斯灣調返日本的“小鷹”號航母戰鬥群,以及屬於第五艦隊的航母“星座”號,於亞洲區內集結,準備隨時插手地區危機。此次大規模的渡海登陸聯合演習,大大助長了我軍的威風。
談到90年代中後期解放軍台海軍演,我的目的就是想說明日美軍事互動在此期間的2次巧合:96年台海危機僅僅過去一個月,1996年4月,美國總統克林頓訪問日本期間,日美兩國首腦簽署了“日美安全保障聯合宣言”,提出修改《日美防衛合作指針》,為冷戰後的美日關係確立了新的框架。於是就有了1997年,新的《日美防衛合作指針》出台,明確將台灣海峽未來戰事包括在範圍之內。同樣的99年台海危機過去一個多月,1999年5月24日,日本參議院通過《日美防衛合作指針》相關三法案,即《自衛隊法修正案》、《周邊事態法案》和《日美物資勞務相互提供協定修正案》。其核心是《周邊事態法案》,允許日本政府在美軍介入日本“周邊”軍事衝突時,派兵為美軍提供海上搜救、後勤支援等後方支持。是巧合麽?是有意安排的麽?
自2003年底陳水扁推出“台獨時間表”後,台海進入第五次危機期。一些專家認為,隨著陳水扁“台獨”步伐的加快,危機隨時可能激化。台灣當局認為,在2008年北京舉行奧運會之前的這段時間,是實現“台獨”最後的“機會”。因此,陳水扁不斷鋌而走險,不僅堅持“2006年修憲、製憲”,還鼓噪就“一中”問題進行“全民公投”,嚴重危害台海安全。為避免因台海形勢的惡化導致中美軍事衝突,同時,受到來自國際和各自國內大環境的影響,中美兩軍交往呈上升勢頭,於是就有了2005年10月20日拉姆斯菲爾德參觀籠罩著神秘麵紗的中國戰略導彈部隊指揮中心的二炮總部。就這次允許拉氏訪問“二炮”,軍事愛好者們普遍認為其直接的目的就是為了應對美日的威脅,是對美國發出的一次充滿笑容的警告!!
拉氏似乎也感覺到了這一點,他在致辭時表示,中國有必要就擴展導彈力量向鄰國清楚解釋意圖,以消除他們的疑慮。拉姆斯菲爾德說,美國國防部相信中國正在擴展彈道導彈力量,射程超越太平洋,遠至幾乎全球所有地方。雖然拉氏的話語近乎無理取鬧,但也能在某種程度上說明中國的洲際導彈已具備了一定的實力。戰術攻擊能力已有相當的發展。
在此之後的2005年10月27日,美國海軍宣布日美達成協議,美將首次在日本港口部署核動力航空母艦。2005年10月28日,日本執政黨自民黨通過了新憲法草案,將日本的自衛隊升格為自衛軍。這也是巧合麽?是有意安排的吧?!
接下來再來看看防衛廳升格的日本自身因素。
日本的和平憲法於1947年由美國起草,憲法禁止日本利用武力解決國際爭端,僅僅保留一部分軍事力量用於自衛。根據日美兩國的協定,美國目前有5萬名士兵駐紮在日本保障日本的安全。
其實,日本政界關於防衛廳升格的動議並非始自今日。從防衛廳創設的1954年開始,類似的聲音始終不絕於耳。1964年,池田(勇人)內閣曾在內閣會議通過升“省”法案。但由於冷戰時代,日本政壇呈“保(守)革(命)對決”的兩分態勢,舊社會黨等左派勢力力主“非武裝中立”、“自衛隊違憲”,影響力不容小覷。所以,法案遭遇左翼猛烈阻擊,未能提交議會而流產。1994年,羽田(孜)內閣再度出台升“省”法案。但到了1997年,在橋本(龍太郎)首相主導的“省廳再編”計劃中,卻做出了“繼續現行的防衛廳”的決定;2001年,自民黨成功地把升“省”法案提交眾院,但尚未等到表決,眾院便被解散,法案也成為廢案。就這樣,防衛廳升格問題成了長期未決的懸案。
日本急切的想恢複正常國家的功能,而上麵又有美國壓製著。因此尋找借口和一切的機會發展軍事力量是日本的主要目的。日本人抓住了美國人希望看到中國和日本爭奪想從中漁利的心理,順勢而上做出不怕得罪中國,準備與中國對抗的姿態來迎合美國,而美國人為了自己的目的——遏製中國,也裝傻充楞的讓日本人發展軍事實力。真可謂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2001年,借美國全球反恐戰略,小泉政府大力推進日美同盟;直至2003年出台了《伊拉克特別措置法》,自衛隊的“活躍在海外的部隊”的印象開始在國民心中紮根、定型。可以說,正是15年來自衛隊的足跡漸行漸遠,才使日本國民逐漸“脫敏”,也構成了此番動議防衛廳升格的社會基礎。用安倍內閣防衛廳長官久間章生的話來說,“自衛隊呈走向世界的狀況,防衛省的定位恰如其分”。
再來看美國:美國在新條約裏允諾日本發展是迫不得已。第一美國的軍費開支太大,財政赤字累累,減少開支是美國以後的國策。第二美國麵對在伊拉克的兩難處境以及在伊核、朝核問題毫無進展,於是美國希望日本能成為它遏製中國崛起的有力助手。而整個新條約實際上是對日本的一種退讓,雖然表麵上看好象日美兩國的軍事指揮和聯係更加緊密了,而實際上是美國把兵力減少和撤除,讓日本站在遏製中國的前沿。
這裏我就是想說明一個事實:麵對中國軍事實力的不斷提升,美國人越來越沒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