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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益麵前,很多人不能保持公平。
於是,就有糾紛。
糾紛怎麽辦?能和平解決,就盡量和平解決。
但是,有的人就是一根筋,不見棺材不落淚。
我一個客戶,通過我在維也納買了一套商用公寓。前麵業主是105萬買的。後來短賣,我們把價格談到了60萬。買下了。
後來賣的過程很痛苦。差不多一年,有人感興趣,出70萬。拒了。
中間不斷有人問,但是價格都不理想。
一年半的時候,有人出80萬。我這時候群發了一封郵件,告訴以前問過的所有代理,我們有一個可以接受的報價。這是你們最後的機會了。
以前報價70萬的醫生,加到75萬。不同意。80萬,不同意。最後85萬簽約。
這時候新問題來了。醫生要在這裏開診所,但是居委會堅決不同意。理由是,該大樓已經有一半的麵積是醫用了。我們指出,有一個單位是空的,不能算醫用。但是居委會還是不同意。並且非常粗魯。問我看得懂英語嗎?看不懂就找律師。
萬般無奈,我就鼓勵業主找律師。律師剛開始,很有信心。先是試圖和居委會溝通,但是居委會根本不理睬。電話,或電子信件,都沒有任何反饋。同時,試圖嚇唬我及業主。說是若打官司,若業主輸了,就必須付雙方的律師費。
我們不理睬他。
其後,律師找到了市府。市府的計算,是不超過一半,可以開診所。
律師把市府的結論,用律師函通知了居委會。
本來想,這件事該有結論了。
沒想到,居委會也請了律師。還是堅決拒絕了。並且說市府的計算是錯誤的。除非那套空置單元的業主自動放棄醫用的權利,否則醫用麵積還是過半。並且再次提醒我們,若業主輸了,就必須付雙方的律師費。
我們的律師很聰明。他跑到市府去,發現哪個空置的單位已經五年沒有營業執照了,所以讓市府吊銷了它的醫療用途的執照。然後,再和居委會講道理。希望能夠批準我們的醫用申請。
沒想到,居委會非常蠻橫。說是市府的吊銷行為,並不能對居委會的決定產生影響。居委會仍然認為空置的單位是醫療用途,大樓醫用麵積仍然在一半。所以我們的申請不能批準。
這時候,律師已經沒有信心了。認為我們應該放棄。因為確實市府並不能幹涉居委會的決定。
幾千塊的律師費已經花出去了。並且,很惱火,也很鬱悶。醫用申請不批準,就隻能當辦公室賣,價格就大打折扣。同時,是我鼓勵業主找律師的,若沒有結果,這個客戶會怎麽想我呢?
和客戶溝通後,認為,我們上不上法庭,另說。至少現在得保持壓力。先威脅一下。
我授意律師寫了一封非常強硬的律師信。聲稱居委會必須在兩周內答複。否則,法庭見。
最後關頭,居委會慫了。答應重新考慮。十天內又開了一個特別會議。批準了我們的醫用申請。
早知如今,何必當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