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華盛頓DC 向西,有四條主要公路,其中29號路和50號路還有一段在費爾費克斯(Fairfax)並在一起,稱Fairfax Boulevard。由於兩條公路的交通匯聚在一條路上,所以這段路很是繁忙。
費爾費克斯有兩個,一個是Fairfax City (市), 另外一個是Fairfax County (縣), 他們都是全美最富有的地區之一。其中Fairfax County的公立學校在美國排名第一。
10月份的一天,和我關係很好的一個地產谘詢師,突然給我達電話,告訴我在Fairfax Boulevard 上,有一個旅館在賣。1.75 英畝的土地,58個房間,要價220萬。 我聽了覺得有點迷惑,因為這條路上,在市內,一畝地就值這個價錢。先看看再說。我立刻和我的搭檔David打電話,約他馬上去看旅館。
他說,你瘋了啊,雨停了再說吧。
我說不行,就是下刀子也的去看。
就這樣,冒著傾盆大雨,我們開車來到了旅館。
仔細一看,這可真是塊好地呀!雖然隻有1.75英畝,可是它是順著路的一長溜。暴光非常好。
旅館由前後兩排房子,前麵一排是雙麵的, 即兩排房間背對背。 後麵一排是單麵的。雖然不是什麽星級酒店,但外觀看上去還是挺氣派的。
當時我們兩個共同的結論是,若是不買, 就傻了。
但還是有些疑惑, 它這個價格,到底賣的是生意,還是地產, 還是生意地產同時賣?
回家後, 馬上打電話給賣方代理,問清楚情況。被告知賣的是地產,但生意在賣出的當天截至。等於生意地產一起賣。
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它鎖定再說。反正商業地產都有研究期(Study Period)。 於是,第二天,我們就把意向書遞進去了。為了吸引對方盡快簽我們的意向書,我們給了對方非常優厚的條件。如全價購買,30天研究期,30天過戶,無貸款條件。
這時候,地產谘詢師給我打電話,問我是否要買。我說當然。他說,他給我這麽好一單生意,應該拿報酬。我說當然。問他要多少錢。 他說兩萬。
我對於和我合作,給我帶來生意的人,從不吝嗇。當場答應在過戶的時候給他兩萬谘詢費。
在我們 遞進去意向書的第三天,對方就簽字了。
雖然簽了意向書,但它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隨時可以反悔。
特別是,聽賣方代理說,後麵一周之內,又收到了六份意向書,其中一份加價二十萬。
忐忑,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