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基本常識 (2)如何廣而告之?
(2014-06-14 05: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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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基本常識 (2)如何廣而告之?
把房子盡快租出去的關鍵一步,是盡可能大範圍地打廣告。讓盡可能多的潛在租客知道你有房子出租。
廣告最有效的辦法,當然是在MLS (Multiple Listing System)上打廣告,因為其它幾十家網站會在一兩天之內抄過去。但是,你要準備好給代理們分一杯羹。一般代理的費用是第一個月房租的70% 到100%。 代表房東和房客的代理各分一半。很多有經驗的代理不原意做出租。往往是新代理為了積累人脈才願意幹。
其次,若是獨棟房或連棟房,路邊的廣告牌很有用。在主路上插一到兩個,一路指引到你的房子,很快就會有人打電話。
若是公寓,那麽在craigslist上麵打廣告效果也不錯。
現在發現,在報紙上的租房廣告,基本沒用。
打廣告時候,千萬注意不能違法。所有牽涉到種族,性別,國籍,年齡,性取向,宗教信仰,家庭構成,婚姻狀況,等等的歧視,都是違法的。
比如你廣告中說,五分鍾走路到天主教堂,那麽,信佛教的就可以告你了。
又如,你說你的房子特別適合單身男士,或者不讓帶小孩,若有人告你,一告一個準。
當然,也有例外。比如你租你本人住房裏的一個房間,就可以說隻限男士或女士。
你完全可以堂而皇之地拒絕寵物。但是,殘障人士必須的動物,不在此列。例如,導盲犬。也有人鑽空子。例如有人想要養貓,但房東不準。她就找醫生開證明,說她有憂鬱症,需要寵物陪伴。這時候,你就不能以有貓的借口拒絕她。當然,你有的是其它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