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八百塊錢該不該要?
(2010-06-13 19:26:13)
下一個
俺昨天很高興.這高興勁兒一直延續到今天.
原由是,一個客戶給送了一個八百塊錢的紅包.
這個客戶去年在我這兒買了一棟投資房.14萬.花了三萬裝修.然後估價20萬出頭.做了一個貸款,把自己投進去的錢全拿回來了.出租後,還了PITI,每月還有幾百塊錢的現金流.
最近,又剛剛在我這裏買了一棟自己住的房子.房子當然很滿意.
簽了合約後,銀行希望在指定的過戶公司過戶.
我說好啊,但是條件是,一是你們match我們準備用的過戶公司的收費.另外,按照慣例,銀行出錢給我們買owner\'s title insurance.
銀行同意了.
owner\'s title insurance省了八百塊.
客戶一定要把這八百塊給我.
我當然不能要.
昨天我不在家. 客戶給了一個紅包.
等客戶走了以後,俺地主婆打開一看,是八百塊.
俺地主婆說,要是50塊,俺就收下了.八百塊,不能收.
攆出去,硬還給了客戶.
俺其實,比要了那八百塊還高興.誇俺老婆做的好.
其實俺老婆,是有那麽一點貪財.一生氣,就是,
拿一百塊錢來,否則,哼...
俺就的交上一百塊錢.肉痛啊!
在維州,買方有權選過戶公司.所以大家要利用這一條,讓銀行給點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