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1999年買的房子,因為亞洲金融風暴的關係,當時香港的房地產價格從1997年的高峰已經下跌了差不多四成,聽從特區政府的話,因為大大小小的官員出來說,樓價已經到了穀底,小市民可以置業了。”買房子和炒房子其實都一樣的,不會因為你認為這些磚塊是“家”還是“投資項目”而有所區別,通過這段香港曆史,你學到什麽?它和前麵提的美國方法最大不同在哪裏?
“簽完買賣合約,覺得自己的抉擇應該算是英明,因為賣方虧了差不多一百萬,把這套不到五百平方英尺的房子,用二百萬港幣的價錢賣給了我。我覺得自己好像賺了不少。”
“ 因為當時屬於高利息時代,每個月還銀行的貸款差不多要二萬港元,而且還要二十年的時間。從這一天開始,我不是為自己,而是為銀行來打工了。”
“隻是樓價並沒有像政府希望的那樣到了穀底,不到四年的時間,我的房子已經跌到一百萬出頭,於是我成了香港眾多的負資產一族當中的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