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暴力執法
(2007-05-18 15:19:15)
下一個
出國以後,我才知道美國的執法是何等的暴力。
在中國,你可以和警察吵架,在美國你吵吵看?頂一句就能把你壓地下。我看過美國的一個錄象,是個女的開車,警察把她叫出來,問了她幾句,她一直在喊:我幹什麽啦?警察叫她爬車上,叫了第一次,女的沒聽,叫了第二次,女的還沒有動作。那個身高起碼六尺的大警察一把就把小雞一樣的女子拎起來,給拷上了。
要在中國,警察起碼給這女的敬好幾個禮吧?然後還要說服吧?
到底是誰暴力執法?為什麽美國人幹什麽都是對的?中國做什麽都是錯的?那個中國少年拿磚頭襲擊警察,警察讓他靠汽車站著,還沒拷他,這還算是暴力執法呀?美國碰到這樣的事,我親眼看見的,一個人被懷疑是小偷,叫他把包拿出來檢查,他不拿,抓扯不到一秒種,兩個警察一下就把他壓地下了,那還等他拿磚頭啊?
我覺得有些人看事情兩套標準。為什麽對自己的祖國這樣有偏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