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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事兒,中國話說要公事公辦,美國話說叫professional

(2009-04-01 19:49:00) 下一個
這是聽了昨天晚上的電話會議裏一位女士的案例的感想。這位女士在工作中感覺到台灣來的老板的毛手毛腳,但又對這位同胞抱有慈念心,怕告訴HR後同胞被開了。隻是輕描淡寫的讓人家識相點兒,結果這次經濟風暴來了,公司裁員了,老板找到了機會報複一下,自己本該是贏家的變成了輸家。這是這位女士第一次的unprofessional handling of the situation.

要我說,輸了就輸了,吃一塹長一智就得了,以後工作中生活中遇到類似遭遇要用正當防衛,保護自己的尊嚴與利益。可是這位女士說,想花錢請一位律師寫個什麽信給公司領導,目的就是要證明自己的清白並遭到了別人報複,可以一點證據都沒有。還說並不想告原老板,也不告公司,隻是要把自己想說的話說給領導聽了,不指望有任何結果。我們與會者(至少我)聽了一頭霧水,這叫什麽做法?有位男士回答了她的提問,分析得很好,她這樣做不但不能給自己帶來任何好處,包括clear自己的名聲(本來也沒有名聲的問題需要clear,公司根本不知道你被騷擾過,裁員也談不上個人的工作績效問題),反而可能給自己帶來法律麻煩,因為沒有證據,人家可以說你是侮辱人家的名聲,可以提起反訴,那就是吃不了兜著走了。這是unprofessional 之二。
我建議這位女士,和職場上有類似遭遇的朋友,一旦遇到這種情況,至少有兩種對策,一種是惹不起總是躲得起的,想辦法遠離這種人。第二種也是更規範的做法是,如果對方的行為讓你不高興,但沒有足夠證據立案,就給他一個明確的警告,不要模棱兩可。這種警告不需要確認對方是故意的冒犯,隻要你覺得他的行為冒犯了你,你就有權利警告。如果有更嚴重的行為(包括語言),立即記錄證據,然後與HR溝通,HR應該采取相應行動,如果你得不到HR正確的回應,那你就要開始收集HR的unprofessional handling的證據,下一步可能采取法律步驟,隻要你有關於公司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證據,你應該可以贏得官司,並可以贏得一筆賠償。其他還有什麽對策大家可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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