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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不等於我自己的觀念中的正確

(2008-10-13 21:37:04) 下一個
對一個法律、議案,我可以有自己的觀點,我投什麽票是從我自己的信念、觀念等決定的。在沒有成為法律之前,我不是看多數人如何看這個問題我就按多數人的看法投票。多數還沒出來呢,我怎麽知道什麽是多數人的意願呢?但一旦成了法律,哪怕我投了反對票,我也得在行動上服從並支持。投票的意義也就是在於各人都按自己的意願,最後才能得出真正的多數意願。
在投票決定前,任何人都有權利表達自己的看法,並且有權利遊說別人,即向別人推銷自己的觀點。隻要不是采取強迫性威脅性等手段,都應該相互尊重,哪怕不能說服對方。
法律上同性戀是否可以結婚就屬於還沒有確定的範圍,所以這時候假如我可以投票,我就沒有必要看別人是否支持或反對。我認為婚姻是專門為一男一女的,我就按這個信念投票。至於尊重同性戀人士的人格人權,這不屬於結婚的問題。結婚的定義,在我的信念中就是專門為一男一女設立的。就跟男人不能上女廁所一樣簡單,你不能說不讓男人上女廁所就是違反了他的人權。我認為我這個看法根本不牽涉到人權問題。至於他們要成立一個union,叫什麽,隻要別叫做婚姻就行。我也希望你同意我這個觀點。
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觀點,沒有關係,自由表達,各自投票。如果你認為我說得有點道理,我高興。如果你不同意,我們相互尊重觀點,也尊重被討論的相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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