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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的行為符合聖經中愛的定義嗎?(駁斥某網友)

(2007-12-11 13:49:57) 下一個
某網友的原文:

討論愛是什麽嗎?轉一個:以經解經證明:耶和華不符合愛的定義

歌林多前書
13:4 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
13:5 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我們來看看耶和華違反了那些條。

第一,耶和華自稱就是一個嫉妒的神,所以,他不符合“愛是不嫉妒”一說。

第二,耶和華自誇是天下老子第一,全能全善。所以不符合“愛是不自誇”一條。

第三,耶和華時刻要求信徒榮耀自己,所以不符合“不求自己的益處”一條。

第四,耶和華會為了非常小的事情而大發脾氣,比如為了摩西的一個不小心,而賜死於他。

第五,耶和華十分小氣,他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他殺死了除挪亞家八口以外的所有人類,就因為他認為這些人(包括所有婦女,孩子,嬰兒)做了惡,所以不符合“不計算人的惡”

綜上,聖經以自己的文字,來證明了它自己宣稱的神,耶和華,是不符合它自己的愛的定義的。





好了,讓我們來看一看,這位網友文章的問題在哪裏呢?

第一,耶和華自稱就是一個嫉妒的神,所以,他不符合“愛是不嫉妒”一說。

耶和華是忌邪的神,是指不希望人把偶像當作神。而嫉妒又是指什麽?如果你曾經產生過嫉妒心,就應該知道,人的嫉妒心理通常指見不得別人好,見不得別人優秀等等。所以,這兩者完全不是一回事。(原文作者玩的是低劣的文字遊戲)

第二,耶和華自誇是天下老子第一,全能全善。所以不符合“愛是不自誇”一條。

聖經上的神沒有用過“老子天下第一”這樣的詞匯來形容自已。同樣的一個意思,當你用不同的說法來表達的時候,會給人帶來不同的感受。這裏麵原文作者又是耍了文字把戲。經文中的自誇尤其指人的誇誇其談,自我吹捧。而神對自己的“唯一真神”的宣稱如果是真實的,就不屬於自誇。

第三,耶和華時刻要求信徒榮耀自己,所以不符合“不求自己的益處”一條。
榮耀神能給神帶來什麽益處?不明白。

第四,耶和華會為了非常小的事情而大發脾氣,比如為了摩西的一個不小心,而賜死於他。
(不懂在講什麽,還是那句話,文字遊戲,最好把聖經原文拿出來)

第五,耶和華十分小氣,他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他殺死了除挪亞家八口以外的所有人類,就因為他認為這些人(包括所有婦女,孩子,嬰兒)做了惡,所以不符合“不計算人的惡”

聖經中愛的定義中也包括這一句:“惡要恨惡。” 所以,耶和華的行為並不是和愛的定義矛盾了,相反,正是和愛的定義符合的。我能想到的是,這位網友一定沒有讀到過,愛的定義中,還有"惡要恨惡”這一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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