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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於朦朧墜亡事件的若幹疑問(一)
有網友在論壇公開直問我,你為什麽一直盯住於朦朧這件事不放,警方已經做出意外死亡的定性,你為什麽不信服這個結論?難道你知道什麽消息,認為這裏麵有什麽黑幕?你都聽說什麽知道什麽相信了什麽?你確定你相信的不是謠言?你怎麽知道你不是錯的?等等。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抱持著跟這位網友一樣的觀點,但我想他大概不是唯一的。
他不可以對我和我的觀點有疑問嗎?當然可以有。我不代表絕對真理,我當然可能是錯的。
那麽對於朦朧墜亡事件,眾多網友對看到聽到的事實部分不可以有疑問嗎?答案是一樣的,當然可以有。沒有誰代表絕對真理,警方當然可能是錯的。
麵對質疑該怎麽做?
很簡單,不回避,坦然回答對方的問題,在理性的探討中共同趨向一個雙方可以接受的合理的答案——真理,不都是越辯越明的嗎?
既然讀者中有這些不同想法,我不妨坦誠說出我的觀點:不,我不相信任何沒有經過證實的言論。
我隻相信證據,確鑿無疑的證據。
正因為我隻相信證據,對於朦朧墜亡事件公開可查的各種信息我才充滿疑問——我想那些執著地追問真相,要求立案調查於朦朧死因的網友們跟我一樣,他們一樣也是因為充滿了正當的合理的疑問,才為一個陌生人如此堅持的。
針對公開可查公眾皆知的於朦朧墜樓事件的部分事實,我的疑問逐一如下:
眾所周知,於朦朧的墜樓消息最初由個人爆料,9月11號早上6點,發現於朦朧墜樓,上午11點左右,相隔僅僅5個小時,就有人發文稱,“目前警方已排除刑事案件”。
針對此消息,我的疑問是,公民個人有權對外發布未經司法機關發布的其他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排除刑事嫌疑的消息嗎?如果沒有權利公布卻擅自發布,該如何處罰?這個擅自越權發布信息的人受到處罰了嗎?
於朦朧墜樓當天,即9月11號傍晚6點左右,相隔發現於朦朧橫臥樓下僅僅12小時,已經注銷的【於朦朧工作室】通過微博賬號對外發布於朦朧墜樓身故的消息,同時聲稱,“經警方工作,已排除刑事嫌疑”。
針對此公告,我的疑問是,首先,於朦朧工作室已經在2025年7月注銷,一個已經注銷的法人單位,還有資格對外發布公告嗎?其公告有法律效力嗎?如果沒有權利發布公布卻擅自發布,這種非法公告的行為該如何處罰?
其次,公告中聲稱,“經警方工作,已排除刑事嫌疑”,請問非司法機關有權對外發布公民非正常死亡案件排除刑事嫌疑的公告嗎?如果沒有權利公布卻擅自發布,該如何處罰?這個擅自越權發布信息的人受到處罰了嗎?
2025年9月16日晚,【於朦朧工作室】的微博賬號再度代理於朦朧的母親對外發布公告,文中聲稱:“公安已將調查情況向我進行了通報,後事已處理完。我希望大家理性看待這一意外事件,不再進行猜測。”
對此,我的疑問是,首先一個問題同上,一個已經注銷了的法人單位為什麽竟然一而再地違反法律規定發布無效公告而不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
其次,代理於朦朧母親發布公告有於朦朧母親的授權許可嗎?在明知道全國無數網民關注於朦朧事件、熱愛支持於朦朧的情況下,於朦朧母親為什麽不親自出麵發布消息?
於朦朧墜樓十天之後,9月21日晚9點左右,北京朝陽公安分局發布一則警情通報,該通報主要是針對三位製造謠言的網友的立案調查通報,其中提及到於朦朧的隻有簡短的幾句話:“於某某酒後意外墜樓事件發生後,公安機關立即開展調查,經現場勘查、法醫檢驗、調查訪問、調取視頻監控等工作,排除刑事案件嫌疑,並已將調查情況向家屬告知,家屬無異議。於某某母親也通過“於某某工作室”微博賬號發布了聲明。”
針對此通報,我的疑問是,既然定性於朦朧酒後意外墜樓,請問當時於朦朧的血液酒精濃度達到多少,竟然能發生如此慘痛意外?
還有,請問警方就於朦朧墜亡事件做了哪些調查?現場勘查結果是什麽?法醫檢驗結果是什麽?調查訪問了哪些人,結果是什麽?調取了哪些視頻監控,結果是什麽?依據哪些關鍵證據足以得出於朦朧是自己意外墜亡而排除刑事案件嫌疑?
最最關鍵的一個疑問,於朦朧墜亡事件引起從未有過的廣泛的社會關注,為安撫民眾、平息輿情、提高政府的公信力,為什麽時至今日,警方都未曾按照正常程序,遵照警情通報死亡案件的標準格式,就於朦朧墜亡事件發布一個專門的全麵詳細的警情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