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塵影

寫下一些塵事,留下一點影子。也許世界都忘記了,至少自己還記得自己。(原創所有,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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飾物

(2012-07-06 09:19:21) 下一個


 

 

飾物

 

給一位網友看年輕時的一張相片,他連連驚呼,你那時很時髦啊。看那墨鏡,還有手鏈,不會手腕上的那顆痣也是紋上去的吧?

我笑了。我哪裏會有那麽時髦啊。

仔細看那張照片,那是十一年前的自己。紅色的超大墨鏡,棕黑的佛珠手鏈,一身橙色的服飾,斜挎包,黑發輕揚,站在壩上草原蔥綠的背景前麵,笑容裏竟然有太陽的味道。

 

已然很陌生了。

低頭看自己,驚覺比之現在,那時,我竟然是真的有幾分時髦的。

我很久都不用任何飾物了。

我幾乎忘記,自己也曾經熱愛過那些暗含風情的點綴。

 

好象是突然想起來,喜歡小飾物,其實源自於父親。

還是中學的時候,父親出差,就常常會買點小東西給我,一塊杭州絲巾,一條藍海石項鏈,一塊漂亮的電子手表,甚至還有一根細細的手鏈……

以藝術家自居的父親,喜歡講究情調,偏偏有一個不解風情的女兒。

 

那時候,我並不熱衷這些。不過,也不討厭。那種身體上有一些叮叮當當的飾物,對我來說,隻是感覺好玩,很酷。跟時髦無關。

後來自己賺錢了,也會偶爾買一點小情趣,不過,也都是蜻蜓點水,淺嚐輒止。我本來就不是千嬌百媚的女孩,眼睛裏沒有風月。

 

再後來,看到王朔的一篇好女不戴金,赫然如遇知音的感覺。

從此看到一些美麗昂貴的飾品無法挪步時,就會用這句話安慰自己,然後一臉清高地掉頭走開。本姑娘是好女。那個時候,心裏是這樣咬牙切齒地安慰自己的羞澀口袋。

及到結婚了,站在老公邊上,發覺根本沒有裝飾自己的意義。對老公而言,我已足夠美麗。風情,也罷,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欣賞的。

 

有了孩子之後,為了方便,就更是恨不能連結婚戒指都除掉。直到最後終於失掉了那枚戒指,從此再也不用為那枚小小的藍寶石會傷到孩子而擔憂了。

現在的我,隻想卸下一切外在的負累,連肉身都覺得累贅,何況附之於上的飾物。倒是應了當初對於婚姻的期許,粗茶淡飯,布衣一生。

風情,於我,已然是太過華麗。

 

唯一會有遺憾,曾經很想打一對耳眼,期望戴上長長的水晶耳環,一身珠玉,配上長發,環佩琳琅,搖曳生姿,像古時的女子,應會很美。

依然很想,卻也隻是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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