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飯吃不好,工作不可能幹好”
引發熱議的新聞出自《河南法製報》。據該報報道,3月31日到4月1日,張立勇到下轄5個法院調研,在社旗縣法院橋頭法庭,他提出中午這頓飯非常重要,“法庭庭長必須學會做飯,還要會炒幾個菜,今後這項工作要納入考核機製。”臨行時法庭庭長說,“院長,下次來嚐嚐我的手藝吧,讓你點菜。”
該報還引述張立勇的話稱,“中午飯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幹好;中午飯吃不好,大家就不會堅守崗位;如果恰好當事人請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這事關法院形象,還有腐敗之嫌,都是隱患”。
多位法官和律師昨日在微博、微信等處轉發這篇報道,並引發熱議。一位法官對南都記者稱,“保障生活沒問題,考核燒菜很奇怪”。另一位基層法院副院長則認為庭長炒菜隻是玩笑,不可能實行。
一個月學不會做飯將調離
張立勇的談話並非說說而已。南都記者檢索發現,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專題會議,提出了具體方案。在做飯問題上,南陽法院要求中院班子成員到基層法院調研時,要到每一個法庭吃頓飯,“檢驗庭長的做飯水平”,同時開展“優秀法庭、優秀法庭庭長”創建評比活動,把“支部建在法庭”、“法庭庭長會做飯”作為評選條件,並在年底對法庭庭長履職情況進行考核,不稱職的要采取組織措施。
多地法院官網分別報道,4月2日,桐柏縣法院開會,院長劉書旺明確提出“庭長帶頭會做飯”,要確保基層法庭吃好中午飯,法院抽出資金為每個法庭購買消毒櫃。
4月3日,南召縣法院召開黨組擴大會議,院長曾凡振提出“要用一個月時間對庭長進行培訓,仍不會做飯的調離。”
4月4日,內鄉縣法院召開黨組會議,院長柳殿奎提出“每位庭長必須學會做飯並要帶頭做飯,並作為當前法庭工作的一個重要工作內容來抓,並將此納入年終法庭目標考核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終評獎評先資格。”
法官:舉措有實際意義
對於前述說法,南陽某縣一位法官對南都記者表示,確有其事,但外界對“庭長必須會做飯”有誤解。
這位法官介紹,去年開始河南省法院係統都在推行“五小工程”(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園、小圖書室、小活動室),本質上是要改善法官、幹警的生活,他所在的法院也開辟了一塊小菜地,他認為這些舉措有實際的意義,同時還形成了在法院裏吃午飯的環境,“誰還敢中午出去跟當事人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