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誌永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22日上午在北京開庭審理。許誌永是律師,因2003年孫誌剛案成名,後成為“新公民運動”的主要發起人。據報道近日將有多起類似案件開審,但許誌永案受到的西方關注最多。西方輿論紛紛就此案指責中國政府“鎮壓”異見人士,部分西方政府官員也發表談話向中方施壓,他們影響許誌永案判決的意願相當突出。
“新公民運動”在中國社會並非很出名,知道許誌永的人大多集中在知識界和輿論活躍圈裏。“新公民運動”的影響主要通過互聯網、尤其是微博擴散。客觀而言,許誌永等人明麵上的主張,包括呼籲憲政,要求官員財產公開、教育平權等等,都已在中國社會有廣泛的發聲和表達機會,直到今天仍不斷有人談話、著文,展示同樣訴求。
這些訴求同中國現實改革的關係是複雜的,但肯定不是截然對立的。許誌永等人不會因為這些訴求本身在今天的中國遭到審判。
中國是不斷加快法治建設的國家,對政治活躍人士來說,最重要的一條是要看清政治與法律的界線,也就是說任何政治訴求都須以符合法律的方式來表達,什麽政治都不能撞法律的底線。從已有官方信息看,許誌永涉嫌犯有“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昨天獲取保候審的王功權承認他與許誌永一起策劃、煽動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目前一些人將審理許誌永案同“新公民運動”的公開主張對立起來,這是一種誤導。那些主張是應當在政治和輿論層麵對待的,司法部門現在和今後都不會管。司法部門管的是現實社會、尤其是公共場所的秩序,懲處對它的各種擾亂。
這當中不能不說有一部分灰色地帶,一段時間以來,一些政治異見人士致力於擴大、加深這個灰色部分,讓政治地盤侵蝕法律的邊界,主張任何激進政治行為都應視為合法。他們以自己是“民主鬥士”為由,要求無論自己做什麽,法律都網開一麵。司法機構若是追究他們的違法和犯罪行為,就成了對民主的“鎮壓”。
許誌永案是進一步厘清法律邊界的重要機會。我們支持許誌永一方組織最好的辯護,以法律規定的方式維護被告的權益。我們同時呼籲法院方麵不要理睬西方輿論的施壓,專注於對案情細節的審理,堅持獨立判案。法院隻需對正確適用法律、實現公平正義負責,對中國的社會進步負責。
以中國社會今天的成熟度,早已不需要“既然抓了許誌永,就必須重判他”的邏輯。王功權取保候審,大家很意外嗎?中國社會已有的彈性完全可以接受法院對許誌永案的任何判決,隻要它是實事求是、依法作出的。
西方輿論和國內許誌永的支持者對此案持立場先行態度,他們的依據是價值觀,而非法律。中國現在有少數律師,其表現很意識形態化、泛政治化,熱衷民粹式的輿論動員,他們對法律的忠誠逐漸被政治熱情覆蓋。
許誌永有沒有罪,有多大罪,都應聽法庭的。尊重中國法律是各國與中國打交道的應有態度。要求中國法院“必須”如何判,並以“國際形象”威脅中國,這很老套。對於西方給予中國異見人士的特殊關注和支持,我們盡量不過度敏感,但中國人決不會讓外部力量的態度主導這個國家的內部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