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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打官司

(2007-02-05 14:31:43) 下一個
O.J Simpson殺妻案的判決的日子,是美國司法界昏暗的一天,盡管後來Nicole的父親在民事法庭贏得訴訟,O.J對前妻的死負有民事責任,這種矛盾的判決,仍然不能遮蓋美國司法的世紀恥辱,——美國的法律侮辱了美國人。

有許多學者撰文,從法學理論高度,頗為精確複雜地論述了判決的合理性……歪脖子樹是一個法盲,麵對剪不斷理還亂的法律千條萬緒,隻能一籌莫展。但是歪脖子樹有一個直白的判斷:我把法律係統看成一個滾筒,不去理睬滾筒內部繁瑣的結構設計,我隻憑倒進滾筒的是煤粉,滾出來是元宵,我就知道滾筒內部一定出了什麽鬼了。這時候,如果有專家教授係著領帶在講壇上作證,說滾筒的齒輪加工精度如何的高,其傳動設計如何符合機械原理等等,我隻是認為他們在為這滾桶內的鬼進行詭辯。

參加作鬼者,有美國最著名的幾位“夢幻”或“魔鬼”律師。另外我們還看到了一位擲地有聲的華人科學家李昌鈺博士,不管李博士學業上有多大的豐功偉績,受人錢財替人消災,李博士沒有掙脫俗套。他披著白大褂,參與了如何把煤球染白的專題項目。李博士因為 O.J 案的抗辯勝利也名氣更大。但我總覺得這就像在自己清白的名字旁邊畫了一個濃黑的加重符號,名字受人注意了,但是被劃蛇添足地汙染了。

“你這樣的沒頭沒腦地發一通陳年輿論做什麽?”

“因為我也涉及到一起民事案件。一提到法院,我就想到O.J”

“你是不是想用O.J的名聲,給自己的案件造勢,企圖聳人聽聞?”

“你要這麽說,我也不反駁,我的潛意識裏有沒有這種企圖,我自己也沒搞清楚。”

……

歪脖子樹的案件是一介草民為了一件草芥小事兒發起的一場官司,案件也隻多有風吹草動那麽點動靜。與上個世紀O.J殺妻大案相比,我的案件隻能稱為“21世紀最小的案件”。法院入檔的名稱是:歪脖子樹VS“屁用”地毯公司。(“屁用”:假名,“X用”地毯公司的代名詞)

一,案件的由來

去年7月,我家決定裝修房屋,客廳改換木地板,廁所、廚房全改瓷磚,樓上臥室部分換新地毯,以迎接將從霍普金斯大學畢業回來的女兒,同時為她舉行訂婚Party。在《華商年鑒》上看到一家名叫“屁用地毯公司”的廣告版麵突出,熱情動人:

手工一流服務最好,24小時免費估價開工
如有比本公司更便宜,退回差額再贈10%
以出廠最低價出售,無訂金,可以分期付款
在您最後決定前,請光臨本公司比較……

“瞧,這才叫做生意,象GOOD GUY、CIRCUIT CITY一樣,顧客不用擔心會在價錢上吃虧上當。”

“那咱就叫它做了。”

7月18日,該地毯公司的銷售經理張X到我家測量麵積,推薦地毯樣式。兩天之前在他的公司辦公室,他就推薦了一種地毯,後來,張先生又說這個地毯沒現貨,等待時間長,我們不盡滿意,他就又推薦第二個樣品。

“這可是一個貴重地毯,以前賣38元一平方碼,現在減價大推銷,28.50元一平方碼,正在熱銷。”

第二種地毯看來還行,為了趕在女兒回來之前完工(8月3日),隻好決定采用第二種地毯。當時就在我家客廳簽署了合同。之後,我們再三拜托張經理,務必在7月底前完工,不要影響女兒的訂婚Party。張經理表示,雖然近期安裝工程排滿了,但他會盡力照顧我們。

時隔兩天,我們到Home Deport選取瓷磚,順便看看地毯,這一看,就看出了毛病。同樣的地毯,Home Deport標價21元每平方碼。進一步了解,才知道這種地毯材料是晴綸纖維,屬於普通品質,售價不可能高達28元,更遑論38元了。

我們打電話質疑張經理,並且要求他按照Home Deport價錢重新計價,被他一口回絕,而且聲明,押金已經不起作用,除非我們預先付清全部費用,否則他們不會動工。

歪脖子樹是一個痛恨虱子咬,不惜燒掉一床被子的莽漢,哪能受得這種窩囊氣。可是歪脖子樹夫人,則是這樣一個女人,即時燒掉了一半的被子,她也想把它補起來,而且補得紋是紋,理是理,花是花,讓人看不出破綻。她說:“我說廣東話,能和他們溝通,好說好商量,應該沒問題,他們不做了,至少要退回押金。”

第二天下午。歪脖子樹夫人一臉憔悴地返回家來,她的軟功夫隻是遭到冷落和奚落:

“不付清全部合同款項,我們不會動工。

我們不能動工,就是你們片麵毀約,這300元押金充作毀約費還不夠,我們公司還要向你索賠損失。按本公司規定,你們還要另補280元的損失費。

什麽?我們廣告說保證最低價,還另贈差價10%?不錯!那得有合理的估價單哪!你能拿出和我們公司一樣的估價單嗎?測量麵積,樓梯台階的計算都一樣嗎?你的那個估價單我們不承認。

為了300元押金,勞駕你辛苦跑一趟,你老公心眼太狹窄,人太小氣啦!

要到法院控告嗎?我們可不是被嚇唬長大的,我們公司有一整套的辦法對付你們,你告呀!”

歪脖子樹頓時氣的要爆炸。

如果我從街上回來,發覺自己的口袋被小偷割了口子,錢包不見了。我會生氣,但主要還會責備自己為什麽這麽笨,口袋開了窗口居然沒察覺。如果那小偷竟然把錢包伸在我鼻子下晃來晃去,還說:“嘿,笨蛋!看你能把咱怎麽樣。”那我一定顧不上罵自己笨蛋,豁了命也要把小偷抓到手,即使錢包裏隻有五分錢。

上庭!告他個NN的!

二,案情進展

為300元上庭,都說不值得。

有朋友獻策,就給消費者協會寫封信,抱怨他欺詐顧客,他公司的信用會受到影響,也免去上法庭的麻煩。

我的女兒甚至想自己掏出300元,佯裝“屁用公司”退的押金,好讓我的血壓降下來,免得觸發了心髒病。

我堅持:我偏不信邪,我要告,我準備再花費300元成本立案。我要小題大做,見識見識美國的司法係統。

這是我的“處女訟”我要認真準備。

我立刻做了法律谘詢,搞清程序。

首先,我向“屁用地毯公司”發去一封掛號信,信中要求,他們必須履行合同,盡快安裝地毯,如果不開工,必須退回押金。限定的回應期限是15天。15天過去,對方沒有回應,我保留信件及掛號憑證,作為呈堂證據。

——好,我的法律程序第一步完成。

第二步,我們讓熊貓地毯公司承包工程,采用與“屁用公司”完全一樣的地毯,價格比“屁用”便宜了近900元,其報價單作為呈堂證據。

——好,第二步完成。

第三步,將《華商年鑒》上“屁用地毯公司”的廣告拷貝並譯成成英文,關鍵字句用黃色Hi-Liter 標出,以給法官醒目提示。

——好,第三步完成。

第四步,到Small Claim Court遞交表格立案,控告對象要選對,否則法院會退回案子。我在網上搜索了該公司的業主姓名,商業許可證號碼、總公司地址等,確認填寫無誤,法院預定11月21日開庭審理,並要求在開庭之前15日,將我控告“屁用公司”的表格正本,寄一份給被告,這可以委托法院辦理,隻要另付10元。

——好,第四步完成。

第五步,在開庭之日,我西裝革履,妻子也是一身莊重的淑女裝,隆重佩掛庭。法庭開庭點名,誰知被告沒到,被告不簽署掛號信回執,佯稱沒收到我的控告表格,從程序上是允許的,法律上是不可追究的,我被“屁用”公司耍了一次,怪不得張經理說他們有全套的辦法對付我。我們隻好申請重新設定案子,並且這一次使用的法定的投寄程序,派專門人員,專程把控告表格送交被告,再由專門人員向法院具結證明。

——這第五步磕磕絆絆,還被耍了一下子,不能給自己叫好了。

07年2月25日,第二次開庭,“屁用公司”的業主和銷售經理張X被迫出現在法庭,他們如再不出庭,缺席判決,原告一定勝訴了。

三,法庭風雲

這麽一個草芥小案,居然也鬧了一場“法庭風雲”,連我寫到這裏的時候,都還有些忸怩,生怕網友說我虛張聲勢、炒作新聞。

在開庭之前,我們曾預想辯方如何反駁我們,想來想去,覺得他們沒什麽好辯的,假廣告、欺騙顧客,事情像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的。

沒料到他們會從一個完全沒預料到的角度反擊,好像要亂我陣腳的樣子。他們向法庭展示了我和他們簽的另一份合同。這份合同是在張經理第一次向我們推薦地毯後,我們簽了合同。兩天以後,張經理又說那地毯沒有現貨,需要延期,我們不接受延期,就由張經理推薦第二個樣品,簽了第二個合同。而第一個合同,雙方都理所應當地認為已經作廢了,張經理在我家當場撕毀我們持有的合同紅色一聯,(另外兩聯在公司)而先前繳過的訂金300元,自然轉移到第二個合同上。

我沒有想到,他們又把第一個合同複印,聲稱依然有效。這樣按照“屁用公司”的解釋:

房主(歪脖子樹)和他們簽訂了第一個合同,繳了300元訂金,由於房主沒有辦理撤銷合同手續,所以合同仍然有效,以後房主改換地毯,屬於違約,300元訂金做為違約罰款,已歸公司收入賬目。

簽訂了第二個合同以後,房主並沒有再繳訂金,所以第二個合同不能執行。

這還真讓我心裏“咯噔”了一下子。

還是妻子反應快,她當即反駁:“被告現在撒謊。首先,他們的廣告說明不須收取訂金,他們收取訂金已經屬於欺騙行為;其次,第一個合同是因為被告說地毯沒現貨不能在預定期內完工,才雙方協商改簽第二個合同的,不能說我們違約;張經理在我家將第一個合同撕掉,已經不存在第一個合同。而且第二個合同中的地毯樣品也是被告推薦的,要價超過第一個合同,質量低於第一個合同。”

女兒凱特從UC Daives醫院趕來。正好在法庭辯論的時候到庭,她提供了一個很富中國親情風味的證詞,她說:

“今年八月初,我從Johns.Hopkins醫學院畢業,同時也訂婚了,我的父母是多麽高興呀!他們盼望這一天好久了。他們決定把房屋好好裝修一下,迎接我的回家,同時還為我舉行一個訂婚PARTY慶祝一下。結果在我回來後,看到家裏一片混亂。因為受到地毯公司的欺騙,地毯沒有換成,還遭到地毯公司人員語言攻擊。父母是那麽憤怒而毫無辦法,最後,他們相信會在法院找到正義,這也是他們移民到美國的原因。300美元,對於我們家庭不算一回事,我的父母花費了遠高於這300元的代價,費時耗力,幾次進出法院,就是為了尋找自己的正義……”

一個小小案件,居然辯論了近一個半小時,一般這樣的案件,10分鍾解決問題。

最後,法官判決:歪脖子樹計算損失的方法,用“屁用公司”的報價減去熊貓公司的報價再加10%,沒有法律依據,因為你們的合同並沒有最後完成。但是,懲罰公司做偽廣告的條列適用這裏,罰退回的款項的3倍,另加法院的花費。總計:1150元。

在退出法庭的過道上,我高聲對“屁用公司”的銷售經理張X說,張先生,你們公司不是有一整套的辦法對付客戶嗎?今天你又學了一套——在你所有的辦法失靈以後,老老實實接受懲罰!”

對著那張正要消失在電梯門後的尷尬的臉,我用剛學會的廣東話加上一句:“你這個衰人!”因為我的喊聲過大,以至法庭裏的法警以為發生了什麽衝突,急忙從法庭裏出來,監視我們離開。

……

看來,美國司法這個滾筒,倒進了糯米麵,還能搖出元宵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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