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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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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31 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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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我是法官
這輩子終於頭一遭做了法官,嚴裝上陣之後,我是這樣子的:
你們別以為本人的形象跟這張照片有任何相似之處。怎麽可能!說什麽咱也常被人讚為風流名草,自然是別具瀟灑不凡的風度,絕不能像這樣的又老又盡是娘味兒的。隻不過小蜜姍姍來遲,本法官隻得隨便披掛上陣。要是我那美才女小蜜上來,肯定會幫法官大人我整出個夠帥夠威嚴的形象。沒法子呀!美貌小蜜愛遲到,有才有貌的小蜜更愛隨心所欲。各位就請將就吧!
言歸正傳,除了相片是假冒偽劣之外,本法官其實也隻是個傀儡法官。既沒有法官證書,更不懂法律。這陣子我們這夥法官同行的口號是:我是法官我說了算!我是法官我怕誰!哈哈!太合本草的胃口了!聽起來就爽!這也是我為什麽毛遂自薦做法官的主要原因。一言九鼎!過癮!
好了,不糊弄你們了,我這裏說的是一個遊戲,名叫警民版版殺,我在裏麵擔任法官。讀者中也許很多人對這個遊戲一無所知,那我就耐煩地簡介一下(請熟悉規則的人跳過不閱):這是一個12人一起玩的遊戲,遊戲分好人壞人兩派,好人有9個,其中2個是警察,7個是平民。壞人有3個,其中有2個是殺手,1個是臥底。好人一派大家互不相識,隻有警察每天可以向法官查詢一個人的身份。如果查到平民,警察和臥底,法官回答是“平民”,如果查到殺手,法官回答是“殺手”。壞人組3個人相互認識,每天一起商量殺一個人然後報給法官。遊戲開始時,殺手晚上先殺人,然後被殺的人可以留下遺書,第二天警察查詢,之後白天各人投票關人。警民幫贏的條件是要把殺手幫全部關進去,殺手幫贏的條件是要殺到自己人不可能再被關住。具體的規則請參閱附注:警民版版殺規則。http://www.traderabc.com/phpBB2/viewtopic.php?t=9336&start=0
那法官大人在這遊戲裏有啥用啊?看起來既無權判決,又沒有發言權的。不錯,所以說法官隻是傀儡法官,跟一部點票機器和報時鍾差不多。所以版殺聖地逍遙津裏有幾個版殺迷軟件工程師在那裏使勁編程序代替法官呢。我後來才知道,法官這個角色除了是點票機器,報時鍾之外,還得做文書,不時地要來個案情記錄啊寫題頭啊等來記錄在案還有娛樂觀眾的。還得做街道委員會大媽,專門為殺紅了眼的還有受了委屈的人排憂解難,又得做環境清潔工,及時清理不當言論,驅逐裸奔玩家等。真是他媽的鞠躬盡瘁任勞任怨的婆媽角色,跟我這張假冒照片的形象倒是挺切合的。
也許有人在心裏滴咕:那誰會喜歡做法官啊?你幹嘛要做法官?問得不錯,不問才傻。那我告訴你們,法官就是雷鋒的角色,這個世界上還是有活雷鋒的,我就是一個。一句話:圖新鮮。再多一句:我願意!圖新鮮是因為沒做過,想試試明察秋毫冷眼旁觀是什麽滋味。如果說玩家是演戲的,法官就是半個編劇+百分百看戲的。演戲固然過癮,看戲應該更有趣吧?再說我也願意。我自己玩得也不少了,雖然算不上老手,還真是什麽角色都串過了。做殺手做得膽戰心驚的試過,做平民被沒邏輯沒腦筋的同夥氣得跳腳也試過,最可氣的是有一次做警察居然被自己人出賣。。。算了,對某些白癡,氣死也沒用。還是歇歇吧,做法官圖個眼福就好。更何況還能發號施令,又有美蜜日夜相伴,想來也必然別有風味。
有一些所謂理性的聰明的人想必就在心裏冷笑了:你們這些應該都不惑了的人,真夠自戀夠變態的啊!正事兒不做,專門從這些虛情假意打打殺殺的遊戲裏枉費心思浪費光陰,真是可笑可憐又可悲的。赫赫,我也不想自辯,我頭一次掉進這個遊戲的陷阱,到後來迷上它,自然也有一些故事,但我並不打算告訴你們。對牛彈琴的事我也幹不來。隻這一句:人生本是一場戲,你再認真又如何?
話說那天我就那麽百無聊賴神遊物外的,氣衝牛鬥地吆喝了一聲:
“小的們,都抄家夥開殺吧!我做法官,都說說:咱們玩什麽?”
詩人(我叫她詩人,是因為她平白無事老愛時不時作效顰捧心狀,還酸文假醋地無病呻吟幾句) 這時裝模作樣地來一句: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
有幾個喜歡圍在她身邊附庸風雅的,這時就熙熙攘攘起來:
“好啊!相忘於江湖!好名字!我們就玩這個吧!”
“相忘於江湖好!普天之下,就是江湖一個。”
“遊戲之後,恩怨全消,正是相忘於江湖。”
相忘於江湖既然是眾望所歸,就那麽定了。當晚我便糾集了全部12個玩家。呼啦!幾乎都是殺壇老手,響當當的玩家們。有水就有魚,有英雄就有美人,當下就敲定了江湖人物共有:
阿飛,段譽,風四娘,老頑童,木婉清,潘金蓮,三少爺,掃地僧,蘇櫻,武鬆,小魚兒,虛竹 。
真正是:群英會聚江湖鬧,刀光閃動腥風起。馬上就有好戲看了!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