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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死刑判決數量創三十年最低

(2007-01-08 13:17:24) 下一個

      近年來,全世界絕大部分國家都主張減少死刑判決和執行。根據最新報道,美國在2006年的死刑判決創三十年來最低數:全美2006年死刑判決一共有114件,而2005年一共有128件。這是美國自1976年由最高法院決定恢複死刑來最低的一年。而死刑執行的數量就更少,2006年僅有53件,比2005年的60件又有減少。
 
      死刑數量減少有多方麵原因。總的說來,死刑作為終止生命的懲罰手段越來越遭到民意的反對,因為任何錯誤都是無法挽回的。許多州都立法允許陪審團作出無假釋的終身監禁的判決,這樣罪犯就不會對社會產生危害性;全國整體暴力犯罪率下降也是個原因;由於美國死刑起訴和上訴的費用和成本極其昂貴,有些州也不願意選擇死刑的起訴,等等。
 
      其實,最主要的原因是人們發現有些死刑案件是誤判的,雖然占總數的極少部分。因為人頭掉了無法複生,人們對死刑案件的判定越來越持懷疑態度。事實上,任何法律製度都無法保證不出冤案假案,隻是數量的差距而已,美國也不例外。美國三十年當中已有123名已判死刑犯後來發現有重大誤判問題而被釋放,其中14人得益於近年來廣泛應用的DNA檢測。由於以上諸多原因,一些州長對本州死刑的執行采取了有效的限製措施:伊利諾州已連續七年對死刑執行“凍結”,而紐約州也因為立法而停止了死刑執行。新澤西州也成立了特別委員會建議本州廢除死刑,州長正在考慮此建議。最近佛羅裏達州發生的一起死刑執行案更是火上澆油:在對殺人犯蒂恩斯靜脈注射致命物質時,行刑人誤把針頭注入了肌肉,而一共花了34分鍾才結束其生命。許多人認為,這樣緩慢的執行增加了罪犯的“痛苦”,是“不人道的”。
 
      中國是個“死刑大國”,甚至有統計認為中國每年死刑執行的數量是世界其他國家的總和。不過,中國顯然意識到死刑案件的特殊性,最高法院已決定從今年起收回死刑複核權,以減少各地方死刑判決的數量和誤判死刑的情形,這是十分可喜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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