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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的無能和女人的缺德

(2007-02-03 08:33:40) 下一個

    男人“無能”與女人“缺德”

  這樣的說男人無能,你別罵我惡毒!這樣的說女人“缺婦德”你別說我守舊。

(特別行注:打老婆或孩子,特指惡意的、習以為常血性暴力的。而不是偶爾的孩子犯錯誤出手教訓或老婆犯賤而痛“尺”。)
 
  
  身為妻子的女人,如果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擔負起女人所“應該”擔負的職責做一個有愛心善良的媽媽,裏外盡力輔助丈夫持家的妻子,而人前人後一副我是“千金大小姐”“尊貴女皇”的嘴臉作威作福的話,我是連“鄙視”她的心情都沒有(那樣的女人請見本文最後注加的“黃謙”朋友文章)。

  說鄙視並不是說侮辱她的性別或侮辱她的人格。有這樣言行的女人(如果黃謙朋友文字事實的話),還需要別人去“鄙視”或“侮辱”麽?在我看來,她早已經將自己的為人良心、品格道義、婦德都傷盡。其實她這樣的女人也就僅僅“套用”了一件女人的外衣,而不配(不應該)充當妻子和媽媽這樣的角色。

  身為女人,就我而言,應該知道自己是什麽“角色”。

  (就我理解)是女人還嫁人了,那麽就應該知道自己應該擔負起什麽責任!無論在良心本份乃至為人之婦的道義上來說。

  作為女人,如果連起碼的善良和同情心都沒有了的話,那她真的不配做女人,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做人都不配!

  身為女人,如果連起碼的“婦德”都沒有,那麽你幹脆別出門丟人現眼,在家養老至終做一輩子父母眼皮底下的“公主”或“女王”(好了)。

  那黃謙朋友將那樣的老婆娶回家(見附文),是他的不幸。是他的家門不幸。也是我們女人的不幸。讓我們好女人跟著丟臉。她真是罪過。她也真不是東西。原諒我的直率。嗬嗬。

  

  我有一篇說男人打老婆的文章,在論壇專題時引起很多朋友的“共鳴”與反對。

  無論共鳴還是反對,我都不會去為你們的言辭加以“得意”與指責。因為每一個人生活在自己的“圈子裏”的滋味,猶如自己腳上的鞋子,合不合腳、舒不舒坦真的隻有自己知道。你們的共鳴或反對在某種程度上反應的也隻是你們自身的“無奈”。(隻是)我深深地為我沒有辦法去一一化解你們的“無奈”而感到抱歉。隻能在此用文字“傾書”我的心情與感慨。

  
  那篇“男人打女人”的文章,並不是為那些缺少婦德或不該遭受男人拳腳受到天大的冤枉的女人們呐喊什麽。隻是呼籲請求男人們看在她身為女人的份上,在你實在忍受不了她們的時候,遠離就是。請不要為這樣的、那樣的你認為“該打”的女人,舉起你那受過仁義道德教育的手。。。。而已。

  怎麽的說,上帝將人類生造成陰陽、男女,在本質上就將女人劃歸為“弱者”。

  這不僅僅說女人的生理顯現,還有體能。自古到今,男人都是“一座山的”概念,而女人終究是環繞在山腳下的那湖水。懂得了這個道理,你就不難理解我說的“男人對女人動手是無能的表現”。

  有很多的朋友始終追究“打女人的理由”與“什麽樣的女人該打”,其實呢,女人無論她怎麽樣的,都不應該打!為什麽?上麵說了。雖不是很全麵也不是很清楚,但有一點我以為我說的很清楚:女人終究是女人,是弱者,那怕她變態(我知道有女人種種言行是能夠劃為變態行為的)。

  肯定有人說:“那個XX老婆就是應該打”(如那些虐待老人的女人們等等)。

  是的,我也同意這個呼喊!該打的女人你衝上去狠狠的揍一頓。隻是,你們忽視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這個女人為什麽會這樣的惡劣呢?

  如果她是“天生”這樣的脾氣品格,那隻能說是個怪胎!不用我們費那麽多的口舌去辯論指責什麽,同情一把就完了;如果“後天”養成的,你責怪她一個人痛打她一個人,則是不公平的(我們先不說打人觸犯法律了)。不是麽?

  就說黃謙家以前的這個老婆(見本文章後附文),是他心甘情願的給她洗了5年的血褲,倒了5年的尿盆(以及遭受那麽多的“不應該”是丈夫應該承受的待遇),應該不是別人強迫你去做的(我是說如果一開始就認為你不應該那樣或你不願意那樣去照顧服侍這個老婆的話)。

  女人生理現象帶來的特殊事例(如例假日、身體不爽等)需要或希望得到配偶的關心和照顧,如果說是“應該”的話,那麽這個在生活中一貫的得到了自家男人的照顧這樣的事情,我看了心裏是很感動的!有如“神話”一般的美麗動人。

  其實,做老婆在這個特殊的時候或平常時期,有個好老公照顧是大多女人千年修不來的福氣。隻是有那樣的老婆不認識這樣的“好歹”而去糟蹋那份對別的女人來說肯定來之不易的夫妻情份,這真是天一樣大的遺憾!俗話叫:不識好歹。

  話說回頭阿,如果你這個男人為老婆都“心甘情願”的維係了5年這樣“不尋常”,如果繼續這樣的心甘情願,會有因為來自家人或別人的一些言詞就打破這樣的“神話”嗎?

  如今夫妻之間有了間隙或某種隔閡,就拿這樣的5年來喊怨(抱怨)指責,其實是你的不對阿。

  (上麵這一段說得是:哪怕老婆不好,也不應該全部的指責她一方。更別說因為這樣的不好的老婆你就去“痛打”。。。。。我之見解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這句話聽過吧?

  在此,我說說我對這句話的理解:這句話就是針對那些打罵女人的人說的呢!假如開始就拒絕這樣的(你)認為不正常的“血褲”事件(見附文),堅持你的“正義”,堅持你的“正常行為”,你說你會給人家持續那麽長那麽多“冤屈”的5年麽?如果心甘情願的為你老婆做這些那怕別人不齒的“行為”,在我看來,也還應該說是有你覺得應該去為老婆效勞的“價值”。那現在你說的這些,都是扯談或做秀!請原諒我的言辭,隻是想表白清楚我的心情與思想本意。

  現在,你說這個女人沒有“婦德”該打,尋求“同情”跟你一起高呼“打倒這樣的女人(老婆)”,我以為:真的是不很公平呢!

  任何事情、人情,好壞都應該是有原因的。這一點我們應該相信!隻是原因各有不同罷了。

  如果我們要指責這個老婆或那個打女人的男人,在排除他自身變態或病態的前題下,剩下的我隻能說是生長環境與“家教”致使這些男人女人們有這樣(失常的)言行。

  一句老話是這樣說的:一代好媳婦,(才能養育)世代(十代)好兒孫

  通俗理解為:一個好的女人(媽媽)會生養出健康的孩子再言傳身教正常的言行思想和品德等等。這也就是我們說的也是我理解的“門當戶對”(的本意)。老祖宗說的這個門當戶對,絕對的不僅僅是指錢財家產。應該還有生長環境與家教。

  
  以前,有朋友在我的帖子裏問過這樣的一個問題:男人打女人是無能,那麽女人打男人呢?

  唉,怎麽說呢?這個反問句,由一個男人提出,實話說:我的心涼透了(實在的不敢說“我替你臉紅”)!
  
  因為,我就不相信你的老師,你的媽媽、爸爸在你小的時候就沒有給過你這樣的“教導”:落得女人的拳腳實實在在是男人的無能阿!

  說到底還是“男人無能”,我還怎麽去回答(那樣的問題)呢?!

  我這樣的說是說我的一種心情,不是鄙視被女人打的男人。充其量,我隻是“同情”他們阿!請你別說同情就是鄙視。那是你的意思,別強加於我頭上哦,謝謝!

  哈,好像說得遠了點,就當胡扯給你們解悶罷。感謝閱讀

  
PS:我文字僅僅給大家參考,不需要你多指責。因為我說的隻能是我個人的觀點。我從來也沒有要求過誰跟我一樣的觀點與思想,隻求理解!所以你們也別要求我的觀點或思想跟你們“接軌”。

  所有文字如有得罪或不妥,敬請包涵!



   一一胡侃
   03.02.2007





附文(
此文意來自:什麽樣的老婆該打?這樣的老婆該不該打?一一注):

主題:給老婆洗過5年血內褲的請舉手

作者:黃謙

給老婆洗過5年血內褲的請舉手
我老婆(前妻)說一來事就不能沾水,於是那幾天她的血內褲就由我來洗,當然其它衣服也歸我洗。可是這樣她也不說我好,還說都是這樣。直到去年我姐偶然看到我在洗一條血內褲,說了我一頓。我才知道並不是所有人都這樣。我姐了解了原因後讓我買雙橡膠手套,就這她還是不洗,我隻好背著我姐繼續給老婆洗血內褲。有一天我們吵架,她說我什麽也沒給她做,我反駁她,月月給你洗血內褲,天天給你倒尿盆(她的腎有問題,要經常解小手,隻好把尿盆放在床邊),還要咋樣?她居然說楊某山某也月月給她洗!楊某山某是她的前男友,她斷斷續續地給我說過一些他們的事。我也沒多問,隻是假裝開玩笑地問沒在一起過吧?她說沒有,我也就沒追究。後來楊某據說犯了事,還跑我們那躲了兩個月,臨走我們還給了他兩千元。那個山某她也非要帶我去看看,沒辦法就去了。哪成想他們都是有過關係的!我幾乎氣蒙了,大發雷霆,她居然說那是過去的事!是過去的事沒錯,我也不會追究不想追究,可是你騙著我去見他們,是何居心呢?如果我知道他們和你發生過關係我死也不會見他們!太過分了!是可忍疏不可忍?
她是回民,我也做了6年穆斯林,有一次我媽讓我偷偷吃點豬肉,我都不幹,惹得我媽生氣。說人家娶個回民老婆,是把老婆變成了漢民,你倒好······
就這還是不行,還是我不好!我真的不好麽?給老婆洗過5年血內褲的請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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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tong2006 回複 悄悄話 如果夫妻之間真有感情的話,並不是真想分手的話,在吵架時,盡量不要亂翻舊帳,尤其是兩人在一起前發生的事,或者本來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
如果如此的不克製,如此的彼此傷害個不停,還不如分開!但不要過分使用暴力——偶爾的情緒失控或可理解不可原諒,多了就完全不能理解更不能原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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