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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看過一個故事 (ZT)
一個男的,國內大學畢業後去了矽穀當碼農,還拿了美國綠卡。後經人介紹,和國內的一位同鄉結了婚,婚後把女的也辦理到美國。
過了大概一年,女方父母也到了美國,住在他們家裏。女方一家都沒有工作。
然後,這個女的經常莫名其妙和他吵,還報了警,留下了他有家庭暴力的案底。
他特別生氣,想離婚。
他谘詢了律師得知,如果現在離婚,那麽房子可能會判給女方,而房貸依然得他還,他還要又付女方贍養費(大概是他收入的一半),也就是說,他得一輩子被女方一家吸血。
律師給他設計了一套“破釜沉舟”式的操作。
首先是在工作上犯點小錯,而且故意讓他的競爭
者知道,於是沒過多久,他就被開除了。
失業了就還不上房貸,銀行收回了房子,他們全家搬到一個很小的公寓,靠他之前的存款過活。
由於地方小而且沒了進項,因此女方的父母隻得回國。
等他之前的存款花光後,他提出離婚訴訟。由於他失業,就不需要付贍養費了。
離婚後,女方為了生計開始賣淫,經他舉報後被抓,然後被驅逐回國。他還故意讓家鄉父老知道此事,導致女方回國後完全找不到人結婚。
待到一切處理完畢後,他又找了一份碼農的工作,收入和原先差不多。對於失業經曆,他解釋為家庭原因。
他成功避免了被人吸血終生。